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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及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统计资料及统计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三、牵头实施机构

  湖南省统计局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四、共同实施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

  五、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六、服务类别

  主动服务类。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申报材料

  无。

  九、服务流程

  1.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发布日期一览表》,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定期发布;

  2.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3.编印统计资料。

  十、办理时限

  定期公布。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212265,0731-82212549。

  网址:http://www.hntj.gov.cn。

 

统计资料提供与咨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统计资料提供与咨询。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三、牵头实施机构

  湖南省统计局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四、共同实施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

  五、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六、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七、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资料,可以提出申请。

  八、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咨询数据的主要用途、咨询数据的内容(统计指标及年份);

  2.身份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法人和社会组织介绍信)。

  九、服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以将申报材料通过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三种形式递交。

  (二)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4.申请获取的统计资料是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统计资料及统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虽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十、办理时限

  收到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212265,0731-82212549。

  网址:http://www.hntj.gov.cn。

  十三、办事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541室。

  十四、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