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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统计问题研究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8-2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的研究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空白点。在制定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和第11个5年发展规划中,我国文化资源现状如何?产业规模到底有多大?发展水平在全国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份额有多少?它的发展潜力在哪里?政府应当采用何种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在新阶段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点?这些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都需要借助文化产业统计信息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为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我国文化产业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处于分散管理状态,生产、营销、服务各个环节的计划和统计缺乏集中统一的规划和制度,特别是政府统计部门难以从整体上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缺乏整体的统计体系和准确全面的数据,很难对国内各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分析。
    没有综合、系统的指标体系。原来我们统计部门和文化部门采用了一系列统计指标 ,如文化艺术业、图书馆、广播影视与新闻出版业、文化事业的机构、人数、基本设施情况等方面对文化事业进行统计 ,但由于这些统计指标及相应的统计方法都建立 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 ,没有考虑文化所具有的产业性 ,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由于项目调查的局限性,难以从总体上对全国文化产业总体状况进行描述。

    二、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初探

    关于文化产业,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与说法较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口径。比较普遍的看法是,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包括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商贸业和文化服务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产业。从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上看,它必须具有文化的属性,产业的特征,是“从事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以文化为内涵的各种服务活动或部门的集合”,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其目的是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全面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从文化产业的概念外延上看,它涵盖了生产、营销、消费的各个环节,并把跨越于二、三产业的一些行业归纳于文化产业的体系中来。
    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只有文化艺术这个大类,属于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门类,没有文化产业的分类。根据产业统计的基本要求,以及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我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的行业分类原则,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细分,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统计的统计对象。(详见附表)。

    三、文化产业统计的基本内容

    1.指标体系的设置
    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原则,依据经济学、社会统计和经济统计的有关理论,结合文化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并参照相应的统计国际惯例及设计统计指标的基本要求,我们初步建立了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该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文化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文化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文化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文化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4)反映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基本情况的指标,如文物古迹数量、藏品件数、剧种类别等。
    统计部门在汇总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可设置一些总量指标,如增加值、总产值、文化产业活动单位数、从业人员、年末固定资产净值、文化事业总收入等指标。
    上述这些指标的设置对评价文化产业的规模、结构、文化类型、投入产出、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以及与国民经济的关系都是不可或缺的。其中增加值等总量指标是反映文化产业产出规模、就业总量和资产存量规模的宏观指标。该类指标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该类指标反映了文化产业发展在人、财、物方面的最基本概况,其次该类指标是构成大多数其他评价指标的基础。投入方面的指标反映政府或经济主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发展以及财政支持。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等基本情况的指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类型、文化特色、文化价值。经济类型方面的指标既可以反映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也可以反映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
    2、文化产业统计的分类标准
    文化产业统计所涉及到的一些分类标准,如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为便于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文化产业统计的单位应划分为两种基本统计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单独核算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文化产业统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以及当前我国统计工作“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原则,结合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灵活、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可操作性的要求,现阶段文化产业统计的基本方法拟采用普查、定期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与估算等相结合。
    普查 由于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国统计部门和文化部门有必要对文化产业进行一次普查,以了解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为今后相应的文化发展和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定期报表 文化产业和文化相关产业中的文化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属性较为明确,基本上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因此可以通过相应的行政手段以定期报表的形式进行统计,从而获得较为详细的统计数据。统计报表的内容包括统计单位基本概况和本文所提出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统计工作主要采用年报的形式,对有条件的行业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季报或半年报的形式。对于大文化部门办的产业,可实行定期报表制度,通过文化宣传系统的内部统计获得相应的数据和资料。对于文化相关产业中的文化体育用品业,由于其具体内涵就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所列的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文化体育用品批发业和文化体育用品零售业,统计部门已通过定期报表等形式对这些行业进行统计。因此,对于文化体育用品业,可在统计部门现有统计的基础上,通过行业归类和统计数据的甄别,获得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与估算 对于文化产业中实施全面统计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项目,或者无必要开展全面统计调查的项目,需要统计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抽样调查或估算的方法获取与 文化产业相关的那一部分统计数据。具体操作可依据抽样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其中,对于一些大中型项目也可定期进行重点调查,以获取较为详尽的统计资料。

    五、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在全国尚未开展统一标准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前,应尽快成立由宣传战线和政府统计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文化产业统计的重大问题。并着手进行文化产业统计等重大课题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文化产业统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应采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以块为主、资料共享的原则。其各项统计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计与大文化(宣传战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各级地方统计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全部文化产业统计报表的统一布置、培训、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项工作。
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应采用全国统一方案设计、统一调查表式、统一指标目录、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数据处理标准,调查表式、指标目录、分类标准、填表说明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按照数据采集工作分级审核把关的原则,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审核并逐级统一上报。

作者:湖北省统计局 黄承喜 付春晖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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