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有新变化
——访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副司长刘富江
2003年,国家统计局工交司结合工业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业统计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今年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工业统计工作,针对今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修改和新增加的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强调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副司长刘富江。
记者(以下简称记):刘副司长,您好。近年来, 改制重组企业很多,请问这次工业统计报表修订对企业规模变化和改制重组的企业填报同期数是如何规定的?
刘富江副司长(以下简称刘):目前各级政府领导对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关注,为了准确计算月度工业发展速度,我们再次强调: 各地一要保持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二是对本期、同期同时存在的企业,同期数应按上年实际数填报;三是对于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过去年度遗漏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各地区要逐一严格审定后才能纳入统计;四是新上规模企业、改制企业、拆分或兼并企业以及过去年度遗漏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填报同期数,而且本、同期数的核算范围要一致;五是年内破产的企业,已报的累计数保留至年底。
记:请问新报表对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有变化吗?
刘:有变化。从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现行制度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分组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执行。2003年年报的大中型企业直接按2003年的年度数据划分;从2004年1月起,定期统计报表名录库中的大中型企业标识由省级统计局填报,已经实行以定代年的省,用2003年的年度数据划分,没有实行以定代年的省,可用2003年底以前清查企业单位的年度数据划分。
记:那么,2003年年报行业分类是否有调整?
刘:2003年年报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新的行业分类,“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由采掘业调整到农业,“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调整为“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这两个行业不再属于工业。工业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不再包括上述行业的企业。工业中新增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大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两个中类,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将属于这些行业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记:实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后,怎样加工轻重工业分组资料?
刘: 轻重工业分组数据的加工是通过行业的轻重工业标识实现的,实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后,新行业的轻重工业标识已发布在工交司的网页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不再要求企业填报“轻工业或重工业”分组标识。
记:新报表中增加了哪些新指标?
刘:2003年新增指标大致有4个。 一是应付账款, 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记:据我了解,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经省一级财政厅批准,国有企业可以执行2001年会计制度。至2002年底,执行2001年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超过一半,其他企业仍然执行旧会计制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做到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
刘:为了保持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 2003年统计年报仍用旧表式。但对有些项目进行调整:对于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代替应收账款净额;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产品销售收入;用“主营业务成本”代替产品销售成本,用“营业费用”代替产品销售费用;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代替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报记者 陈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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