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部门分类与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部门划分是从收入与支出角度对交易主体所进行的分类。它与资金流量相联系,涉及的都是具有"财务决策权"的机构单位。机构单位主要是指那些有权拥有和处理资产、承担负债、能够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它经济实体进行交易的法人单位。机构部门分类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一个重要分类。在编制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循环帐户时,都采用机构部门分类。按机构部门划分的交易主体主要有四大类: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
(2)金融机构部门主要由从事金融活动的所有常住独立核算企业组成,包括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信用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
(3)政府部门是指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从事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的事业单位。它由各种行政事业单位所组成,其中包括军事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核算企业,但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后者通常归入非金融企业部门。
(4)住户部门由所有常住居民所组成,其中包括为住户拥有的个体经营单位。目前,我国个体经营单位的规模还不大,其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还不能完全独立于其所属的住户,因此将它们划入住户部门。
此外是关于"国外部门"的处理问题。实际上,国外部门是所有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非常住单位的集合。国外部门的核算内容与常住机构部门基本相似。为清楚简洁地反映对外经济往来关系,通常将其视为一个机构部门。做为一个地区而言,不但要同国外发生经济联系,而且更多的是同国内其它地区发生经济联系,因此,还需要在国外部门中设立两个子部门,一是"国外",再加一个是"市外",不需要核算它的所有经济活动,只核算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产品和劳务的流出及各要素之间的转移,两个部门合并称之为"境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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