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构成伪造统计资料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二是,必须有捏造虚假的统计资料并上报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所报送的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没有相应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相关的凭证或者捏造一套原始统计资料和汇总资料。例如:某村实际上没有轧钢厂,但该村为了完成年初乡里下达的任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凭空造出一个轧钢厂,并以该村的名义报送工业产值1000万元。
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现有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构成篡改统计资料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被修改的统计资料是真实的,修改的结果必然导致数据失真,但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二是,必须有故意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例如,某县乡镇企业公司为了达到"全县乡镇企业稳步快速发展"和"明年日子好过"目的,用"以丰补歉"的方法擅自对该县某村5个企业1995年实际上报的工业总产值22500万元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工业总产值只剩6200万元。
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区别在于:伪造统计资料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篡改统计资料是在现有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非法修改。
判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标准:如果行为人是通过伪造或者篡改的手段而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则其行为应认定为伪造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未通过伪造或者篡改的手段,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则其行为应认定为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