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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GDP核算制度有哪些特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7-03-0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一是实行分级核算:国家和地区统计部门各自核算本辖区范围内的数据。即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GDP,各省、市、县统计局负责核算各地区GDP。在这种体制下,由于资料来源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下一级核算的GDP汇总之和与上一级核算的GDP数据并不相等。这种情况并不是中国特有的,所有存在地区核算的国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只不过有的国家通过特定的核算程序和技术处理人为地使国家和地区数据汇总之和保持一致,而我国则未做进一步的要求。
    二是实行下管一级的评估制度: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行下管一级的评估制度,明确规定下一级核算的GDP数据必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是年度采用三种方法核算,季、月度只核算生产法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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