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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种方法计算的GDP是否一致?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7-03-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用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计算的结果分别称为生产法GDP、收入法GDP或分配法GDP、支出法GDP。按三种方法计算的GDP反映的是同一经济总体在同一时期的生产活动成果,因此,从理论上讲,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受资料来源、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这三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差异即存在统计误差。
 
    在实际中,由于生产法和收入法都是对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进行核算,为了就每一产业部门取得一致的增加值数据,根据资料来源情况,有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部门,增加值主要以生产法计算的结果为准,有的产业部门如一些服务部门,增加值主要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因此我国生产法GDP等于收入法GDP,但支出法GDP大多数情况下与这两者不同, 有时会大一些,有时会小一些。鉴于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计算基础更好一些,因此,国家规定一般以生产法GDP和收入法GDP数据为准,并将支出法GDP与生产法GDP的统计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是2%)。 各种公开发表的GDP总量和增长速度数据均是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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