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统计
能源资源统计是对现有能源资源的品位、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以及资源对需求的保证程度所进行的统计,它可为制订能源方针政策,编制能源开发规划提供基础数据。目前我国能源资源统计主要对水力、煤、石油、天然气和核资源进行统计。
能源资源统计的基本任务主要有:(1)按探明程度确定能源资源储量及其投入社会经济周转的可能量。(2)研究能源资源的构成情况,分布情况和质量状况。(3)分析已探明储量的动态及其增长原因,编制能源资源储量变动平衡表。(4)分析能源资源勘探及开发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能源资源保护与补充情况。(5)研究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及其经济效益。
【能源资源】 指已探明的和已投入经济周转的自然能源资源,这些资源在经济上有开采价值,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含有经济价值,它属于自然资源统计范畴。能源资源分矿物能源资源和非矿物能源资源。
【探明储量】 探明储量又称地质储量、实测储量或已知边际资源。它是指经过地质勘探的能源资源储量,一般指已作过不同程度的勘探工作,已探明地层范围及蕴藏确切数量,并已提出地质勘探阶段报告而计算的储量。它是能源资源储量统计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指标,是制订中、长期能源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
【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又称经济可采储量或已知可采储量。是指在最近或将来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也合理的储量。能源的探明储量是蕴藏在大自然中的财富,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不同,资源埋藏深度不等,分布不均以及技术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其资源不可能全部开采。可采储量反映的是可取得的能源资源量,是编制开发方案,确定开发建设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采收率】 采收率是指可采储量与探明储量的比率。它反映了在现有的条件下有可能取得的资源技术水平。它是一项比较指标,若与不同地区或国家进行对比,可反映地区或国家间的可采能力的差距;若与不同年份对比,可反映其发展水平;若与不同的具体能源资源对比,可反映对不同能源开发利用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采收率(%)=(可采储量/探明储量)×100%
式中,可采储量=探明储量×可采率-已采出量。其中,可采率值,石油一般取0.3,天然气取0.6。
【可采期限】 可采期限是指把可采储量全部开采出来所需时间,它是安排经济建设和能源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矿山、油(气)田可供开采的期限,多用年或月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采期 (年或月)=
【新增储量】 新增储量是指前后两个时期(如年)累计探明储量之差。它为国家的矿山建设、开发提供了新的矿山资源。
【动用储量】 动用储量是指已投入开采的油(气)田被开发部分的储量,也就是已开发探明地质储量。未动用储量即为末开发的探明地质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是指经开采后到报告期末止,地下尚剩留的可采储量。它是可采储量与累计采出量之差,计算公式为:
剩余可采储量=可采储量-累计采出量
【储采比】 储采比是剩余可采储量与能源年产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储采比=
储采比表明尚存的可采储量,如按当前实际或计划开采水平继续开采,尚可开采多少年。它是反映国家或地区能源后备资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资源开发程度】 资源开发程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或一个矿区的矿藏总储量中,已采出量所占的比重,计算时可采用已采出量与可采储量进行对比,计算公式为:
资源开发程度=×100%
资源开发程度可分别按能源种类计算,如石油(气)的“采出程度”指标,煤矿的“煤炭开发程度”指标,“水利资源开发程度”指标等。
【水力资源储量】 是指根据普查,对其河段的平均流量及相应的落差计算的发电功率(千瓦)。发电功率乘以一年的日历小时数(8760小时)即为年发电量(千瓦小时)。
【水力资源的开发程度】 是根据已经利用的水利资源和可利用的水力资源计算的。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高低。水力资源主要用来发电,计算时可按水电装机容量或水力发电量计算其利用率,计算式分别为:
水力资源开发程度(可装机容量利用率)=水电已装机容量/水利资源可装机容量×100%
水力资源开发程度(可发电量利用率)=实际水力发电量/水力资源可发电量×100%
上式可发电量利用率,由于分子实际水力发电量的大小受当年降水的影响,它只能大体反映水力资源的利用程度。
【煤炭资源储量统计】 煤炭资源储量是指地下埋藏的煤炭资源数量,即地质报告提出后,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煤炭资源储藏量,主要包括煤炭储量的变动、储量的损失等指标。
【煤炭储量的变动】 煤炭的各种储量、往往因勘探、采掘等原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发生增减变化。因此,必须了解矿井储量增减变动数量及原因。反映煤炭储量变动的主要指标如下:
(1)正常增减量。指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井界变动和重算等原因引起的储量增减变动。
(2)转出、转入和注销增减量。指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由于技术经济指标水平的变化而导致的两种储量的变动。
(3)开采动用量。指实际开采动用的工业储量,包括存报告期内实际采出的储量和开采过程中实际留在地下不能再利用的那部分损失储量。工业储量减去开采动用量后的那部分储量,称为期末保有储量。
上述储量增减变动指标,可说明储量变动的各个具体方面,它们在一定时期内对储量的变动过程及变动关系可采用下式表示:
期初能利用储量+本期内转入储量-本期转出储量-本期注销储量-本期开采动用储量±本期内正常增减储量=期末能动用储量
【煤炭储量损失及储量损失率】 煤炭储量损失是指工业储量中出于受地质、水文条件或目前开采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设计不周或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在开采过程中永远遗留于矿井内不能采出的能利用储量。它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地下开采的损失量包括留作矿柱损失、顶底板损失以及被批准的因构造断裂或地下水淹没或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等原因不能采出的能利用储量。
铁路干线、重要建筑物、禁区等下面的能利用储量,不能因其被压而当作损失量或暂不能利用储量,只有当矿山报废时,确实再也不能采出。才能做损失量处理。
损失量的大小直接反映能源资源的利用水平、开采技术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储量损失包括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设计损失是指根据煤层储存条件,采用不同的采煤方法以及为保证开采工作的安排等,在作开采计划时规定允许损失的储量;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如受采煤方法和开采技术条件限制而造成工作面、采区和全矿井的损失量等等。储量损失按发生的原因、发生的区域、发生的形态进行分类统计。
储量损失率是实际损失的储量占已动用工业储量的比率,它是综合评价矿井煤炭资源利用程度和开采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它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实际损失率按区域划分,可分别按实际工作面损失率,实际采区损失率、实际全矿井损失率计算。
【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 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是指在地层原始条件下,具有产油(气)能力的储层中原油和天然气的总量,石油储量以地面条件下的重量单位表示;天然气储量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燥的体积单位表示。
地质储量按开采价值划分为表内储量和表外储量。表内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有开采价值并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地质储量;表外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开采不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地质储量。但当原油价格提高或工艺技术改进后,某些表外储量可以转变为表内储量。
根据勘探、开发各个阶段对油(气)藏的认识程度,将油(气)储量划分为预测储量、控制储量和探明储量三级。
【预测油(气)储量】 预测储量是在地震详查以及其它方法提供的圈闭内,经过预探井钻探获得工业油(气)流、油(气)层或油(气)显示后,根据地质条件分析和类比,对有利地区按容积法估算的储量。
【控制探明油(气)储量】 是在油(气)田评价钻探阶段完成或基本完成后计算的,在现代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可提供开采并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可靠储量。
探明储量按勘探开发程度和油藏复杂程度分为己开发探明储量、未开发探明储量和基本探明储量三类。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能源统计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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