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统计
能源消费是能源流程的终点。能源消费的数量、质量、构成变化等是衡量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能源消费统计主要是反映能源消费的数量、质量和构成情况,它属于反映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能源消费与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能源流转、能源运输、能源储备之间都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也密不可分。因此,能源消费统计不但在能源统计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是社会经济统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指各需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不再计算在消费量中。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5.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它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和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无论其能源品种是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均作为能源消费统计,主要包括: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及其它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人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2.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3.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4.调出外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5. 自产自用的热力。
在企业计量与测试装置不齐备时,企业能源消费量可用下式计算: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外销能源量
在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与测试装置和完善的日常消费记录的情况下,企业能源消费量计算式如下: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工业生产用能】 工业生产用能是指工业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能源消费。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 生产工艺过程所消费的能源。
4.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5.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使用的能源。
6.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项修理所使用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用能】 非工业生产用能是指在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能源,如本企业附属的科学研究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以及建筑施工队等消费的能源。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其计算式如下: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 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自营建设单位及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和各种暂设工程、附属工业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消费的能源。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直接消费的能源。
2.各基建单位附属厂及车间所消费的能源。
3.施工现场制造标准设备消费的能源。
4.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消费的能源。
5.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及其它经营维修等消费的能源。
6.更新改造措施消费。
7.用于地质勘探及其它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消费的能源。
【运输邮电企业能源消费量】 运输邮电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独立核算的运输邮电企业为进行运输通讯活动以及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非运输、邮电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包括以下各项:
1.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运输企业为进行旅客、货物运输所消费的能源。
2.交通运输企业为进行装卸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3.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的仓库和堆场业务以及各种代理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4.邮电通信企业为进行邮政业务和长途、市内电信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5.为运输、通汛活动而进行的大、中、小修理所消费的能源。
6.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如工厂、自营施工单位、商店、科学研究单位、农场、学校、医院、托儿所等)消费的能源。
【能源消费的两种形式】 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
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主要包括:
1.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是指将能源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产生光、热、功所消费的能源。
2.作为原料使用的能源。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把能源作为原料投入使用,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步转化为另一种新的非能源产品,如化肥厂生产的合成氨、化工厂生产的合成橡胶等产品所消耗的天然气、煤炭、焦炭;生产染料、塑料、轻纺产品所消耗的原料油等。
3.作为材料使用的能源。是指一些能源的使用,不构成产品的实体,只起辅助作用的消费。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煤油;各种设备所使用的润滑油等。
4.工艺用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既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工艺用能。如生产电石用电、电解用电等。
终端能源消费量=终端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其特点是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消费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仍是能源,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的质量和使用价值,为社会提供更高级的能源产品。
某品种的能源中间消费量=该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上式只代表单一能源品种在中间消费的物量消耗,不是能源的能量消耗,中间消费的能量消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能源统计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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