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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统计与海关统计有什么异同?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3-1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与海关统计在主要经济项目上是一致的,但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在统计范围上的差异。以下各项在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包括,但在海关统计中未包括:①在境外直接转口的进口。②各外贸企业在国内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外轮供应公司、华侨商店、友谊商店、广州贸易中心、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和售给来华的外宾、外商收取现汇的出口商品。③各外贸企业在国内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的出口商品。④由我驻香港、澳门经济贸易机构开单在内地提货的出口商品。⑤由经贸部批准,外贸企业之间在国内以外汇结算方式出售的可以顶替出口的商品和为出口进行深加工的原料性商品,或是用于换购适于外销的商品。⑥各外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外商或我国驻香港、澳门机构在国内用作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原材料。⑦我国在使用外资贷款项目中,有关外贸企业以国际招标方式进口,国内其他外贸企业中标供应的物资和设备。⑧各外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经济特区建设所需要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商品。

    以下各项在海关统计中包括,但在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未包括:①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的进口。②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的进口。③外国驻华使领馆、企事业机构的进出口。④我国出国人员在国外选购携带回国的仪器,小元器件等的进口。⑤外商在正常贸易和加工装配中免费提供的物品。⑥三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资。

    以下各项在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与海关统计中内容不完全相同:①租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只统计我方支付的租金,而海关统计中则对租赁业务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不再出口的机械、设备按全值统计。②来料加工装配中,由外商作价或实际作价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机械设备的进口和加工装配商品的出口,在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只统计进口中需作价偿还的机械设备和出口中的工缴费收入,而海关统计中则按全值统计进出口。

   (2)在统计时间上的差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是以商品正式办理交接日期;过境加盖的戳记日期或有关单据上(例如结汇单、装船单)的日期为统计时间。海关统计则以在监管地点结束对货物或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监管工作的日期为统计时间。两者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其中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水运和一些金额巨大的货物,如船舶、飞机的统计上。

    (3)在国别(地区)统计上的差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的国别分组,主要按贸易国进行统计,但其中也包括一部分起运国、运往国的统计。海关统计则以产销国统计为主,以贸易国统计为辅。海关的贸易国统计与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的差别主要是对港澳地区的差别较大。对外贸易业务统计规定,凡商品从港澳运来境内,不论该商品是港澳本地生产还是由港澳地区转运的,都作为从港澳进口统计。商品不是从港澳地区运来,而是从其他国家(地区)运来境内,按商品的起运国统计。凡商品运往港澳,不论是否在港澳地区销售还是转口其他国家,都作为对港澳出口统计。运往其他国家的,按运达国统计。而海关统计则规定,对港澳地区进出口贸易,按成交厂商所在地区(即港澳地区)统计。通过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贸易,也按港澳地区统计。

    (4)在折算率上的差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中,进出口金额用美元计值。对美元以外的其他原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中的比率,统一折算成美元。而海关统计主要以人民币计值。各种原币折人民币,一般是使用上一月的月平均外汇牌价。海关统计同时也用美元计值,平时根据“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中的比率,年终时,则用年平均外汇牌价统一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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