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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与你的生活直觉有差异?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3-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消费结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不完全了解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含义及编制方法等原因造成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用局部代替整体,不了解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内在含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它是一个相对数,包括14个大类,300多种商品。但人们往往用自己每天接触的粮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食品价格的变动,来判断商品零售总指数的高低。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只注意涨价的商品,对涨价反映强烈,而对平价和降价则反映微弱。如家电产品普遍降价,人们反映平淡;但鸡蛋和猪肉的价格略有浮动,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另一方面,人们只注意和日常生活密切的商品,而忽视其他商品,这就容易造成用部分商品的涨价幅度来概括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的错觉。如黑木耳,虽然从5元涨到10元,涨幅100%,但由于消费量小,所以对它的感觉还不如对猪肉价上涨50%来得强烈。一般来说,在一个时期内,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大,有的变动小,有的没有变;价格变动的商品有的上涨,有的下降,而价格指数要受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可以说,物价指数与人们实际感觉的反差,其实是心理感觉与统计科学测量之间的差别。

    (2)用不明确的基期概念来评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现在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通常都有明确的对比基期。但是,不少人观察物价变化时,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对比概念,有的是用涨价前的价格做比较,有的是用上一次购买时的价格作比较,有的甚至是用好几年前的价格来比较,等等。由于观察价格变动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不同。

    (3)现行物价指数不可能反映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质价不符等变相涨价行为,这些应属于物价管理的范围,不属于物价统计的范围。

    正是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原因,才使得一部分人对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产生了种种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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