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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为什么要扣除价格因素?用什么方法扣除?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3-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职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分析两者增长状况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对比,只能是反映货币收入数量的增长,不能体现收入水平增长的真实情况。这是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 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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