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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10-1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最终生产成果,是最终的产品和服务,它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三种表现形态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得到的GDP总量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核算中由于受资料来源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的影响,实际结果会有一定的误差。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的最终成果。生产法消除了生产环节之间的重复计算,从全社会来看,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之和就是生产法GDP总量。

  生产法核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应得收入份额反映生产过程中最终成果的计算方法,体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关系。其中,个人所得为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国家所得为生产税净额(扣除支付给企业的各类补贴)。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就是收入法GDP总量。

  收入法核算公式: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去向的计算方法。其中,最终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总额反映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净流出)是出口(流出)扣减进口(流入)后的差额。

  支出法核算公式:

  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净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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