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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与统计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6-04-1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为依托,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在1993年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SNA体系中提出绿色GDP这一新的统计核算概念。

  绿色GDP是指从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与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剩余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一价值被统计学者称为可持续发展的国内生产总值(Sustainable 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SGDP。而我国统计学者则称其为绿色GDP。用公式表述为:

  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价值+环境污染所造成损失的价值)。

  可见,绿色GDP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例如,某地区1998年GDP为1603.66亿元,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6.85亿元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价值49.70亿元后,绿色GDP为1547.1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96.47%。

  绿色GDP统计,目前在我国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绿色GDP统计的关键问题,是要正确核算自然资源的耗减价值与环境污损价值。

                          某地区1998年绿色GDP测算表   单位: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

自然资源耗减价值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价值

绿色GDP价值

SGDP

1

2

3

4=1-(2+3)

1998年

1603.66

6.85

49.70

15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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