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三产业划分范围
我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新规定与原划分方法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第一,根据经济活动性质,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从原第三产业划归到第一产业。第二,不再对第三产业划分层次。
在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第一、二、三产业划分的具体范围是: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