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地图绘制要求
(一)普查区地图尽量以最新地图为基础,由普查指导员在划分普查小区时绘制。要标出本普查区及所辖各普查小区的边界,以及对界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河流、桥梁、鱼塘、养殖场及其名称(如XX河、XX公路、XX养殖场等)。
普查区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06年10月底以前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普查区保存。
(二)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在清查摸底时绘制。
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的边界和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标识及其名称,特别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房)并尽可能对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编号,房屋编号应与摸底表中相应住户的顺序号一致。
普查小区示意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06年12月底以前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留普查员登记时使用。
(三)绘制普查地图的技术规范
1.普查地图要包括地图名称、图框、图例、定向标志、绘制人、日期、编号等内容。普查地图要使用完整的区域名称,如XX县XX乡XX村委会第XX普查小区,用大号字体标在地图的正上方。图框的上下和右侧各留15mm,左侧留35mm,以便于装订。图框用粗线绘出,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向、竖向绘制皆可。绘制人及绘制日期等标在图框外的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
2.普查地图采用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地形、地物采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表示(只要普查人员可以识别即可,并不要求特别准确),并配以文字说明。
3.普查地图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使用A4纸绘制,也可使用有一定厚度、韧性较好的纸张,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绘图工具包括铅笔、签字笔、彩笔、带刻度的直尺等。
[来源于《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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