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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有哪几种计算方法?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7-03-0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对应于GDP的三种表现形态,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的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
 
    各行业增加值=各行业总产出一各行业中间投入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各行业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各行业增加值之和构成GDP。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的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最终消费、 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三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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