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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利用外资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1-10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直接利用外资是利用外资三种形式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外资 金融机构发放外汇贷款、合作开发。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 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形式又称为三资企业。另外应该指出的是, 所有利用外资形式均包括港、澳、台的资金利用。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其特点是 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 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3)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 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4) 外资金融机构发放外汇贷款。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 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 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5)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 最大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效益。我国在石油资源开采领域的 对外合作中都采用这种方式。

    (6) BOT投资方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方式,是 政府和私营部门(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 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发展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 废水处理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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