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统计中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还有哪些职收入未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它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现金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现行统计中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计件标准工资和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其中“其他工资”包含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未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的职工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消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根据国务院规定颁发的各种奖励,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科技进步奖等;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和兼职收入、课题费等;各单位在业余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的生产等活动的收入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实物;单位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入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职工从单位内外得到的各项实物折款。
(5)转移性收入。指职工从职工以外其它阶层人员中得到的各项收入。如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等。
(6)财产性收入。指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7)其它收入。指上述各项收入以外,职工得到的其它现金收入。如职工的误餐补助等。
上述各项未计入工资总额的职工收入,在现行统计中全部统计在“职工工资外收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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