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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GDP)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是如何分配的?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9-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GDP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次分配,第二阶段是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生产的参与程度和贡献程度,对生产成果所进行的直接分配,即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即企业和个人)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成果——GDP从收入形态看包括四部分,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其中:劳动者报酬是雇员为生产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报酬,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扣除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补贴,这部分归政府所有;固定资产折旧是反映生产过程中所消耗固定资产的补偿价值;营业盈余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利润,均归企业所有。

  初次分配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财产收入。财产收入虽然不能增加一国(地区)的原始收入,但它也是影响收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一个因素。参与生产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而财产收入是金融投资或将土地等有形非生产资产提供给其他机构单位使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红利、土地租金等。一个部门获得的财产收入就是另一个部门的支付。例如,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就是政府的支付。

  再分配是初次分配之后,有些收入通过无偿转移的形式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如企业、个人要向政府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而政府也会向个人支付社会福利和社会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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