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07〕30号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07〕30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立足“搞大综合、出大主意、谋大战略”的统计工作定位,进一步发挥统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统计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水平,经省统计局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统计局2007年元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印发的《决策咨询报告》;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和省直厅局2007年元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正式印发的统计分析报告,如《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决策参考》、《统计报告》、《统计资料》等。统计科学研究论文、统计新闻报道、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没有刊头的手写稿、打印件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工作要求全面真实,宁缺不滥,不搞地区和单位之间的平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公开进行,公平对待,公正评选,以文论质,择优评选。严格按照单位推荐、领导把关、内部自评、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三)坚持以评选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认真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促进全省各有关单位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研究水平,开发更多更好的统计产品,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
三、评选标准
(一)选题得当,研究深入,判断准确,反映及时。
(二)立意新颖,主题突出,论据充分,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资料翔实,分析深刻。
(四)实用价值大,领导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四、评选办法
(一)市州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1.每个市州统计局推荐本局和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分析报告5篇(其中县级统计局不得少于2篇),填好“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推荐表”(表式附后,未填表者不予参评),经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统计分析报告原件(装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08年元月10日前报省统计局综合研究室。电子版的报送方式可以通过FTP://jys:jys123@10.43.8.78/市州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或通过Exchange发送给省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宋立冬。
2.所有参评报告一律以电子版的形式在内网和Exchange上公布,由市州统计局组织初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分表将在元月15日前下发到市州统计局,各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各市州所有参评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筛选打分后,将评分表填好,经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元月25日前通过邮寄和Exchange反馈给省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宋立冬。
3.省统计局分析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在市州统计局评分的基础上,最后评定一等奖5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5篇。
(二)省直厅局优秀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每个省直厅局推荐本单位(不包括下级单位)统计分析报告2篇,填报“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推荐表”(表式附后,未填表者不予参评),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统计分析报告原件(装订一式两份)于元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局综合研究室。省统计局分析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比,最后评定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
(三)机关各单位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1.省统计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所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均可参加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同时填报“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推荐表”(表式附后,未填表者不予参评),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连同统计分析报告原件(装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元月10日前报送综合研究室。电子版通过Exchange发送给综合研究室殷智敏。
2.所有参评的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于元月15日前公布在内网或OA网上(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分表一同下发),由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队对所有参评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初评打分,评分表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元月25日前报综合研究室,同时通过Exchange报送电子版的打分表,最后局分析领导小组将综合汇总,按得分高低筛选出20篇统计分析报告进入专家评比的范围。
3.省统计局分析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20篇分析报告进行认真评选,最后评定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
省统计局将对所有获奖优秀统计报告的作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人:殷智敏,宋立冬;电话:0731—2213581,2212549。
附件: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