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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是《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实施阶段性监测评估年。《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全省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优化妇女儿童学习、生活环境,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有91个监测指标提前达标,占29.6%,其余发展状况良好。但因为还处在初步实施阶段,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一、分领域发展状况

  (一)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婴幼儿死亡率下降。2012年,全省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37家,床位9299张,良好的医疗条件,为孕产妇、婴儿提供安全保障。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5.9%,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2%,住院分娩率99.8%;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7.4‰下降到5.7‰,其中城市、农村同比分别下降到5.1‰6.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0.8‰下降到8.8‰,其中城市、农村同比分别下降到7.8‰9.3‰,均提前实现《规划》目标。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3‰,其中婴儿5.2‰,比2010年分别下降2.5个和1.9个千分点。

  2.儿童疫苗接种率提高,卫生保健得到加强。多年来,全省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控制在1‰以下,未出现过反弹。儿童疫苗接种率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含麻疹成份、乙肝、甲肝、流脑和乙脑疫苗等一直保持在99.5%及以上。2012年,全省儿童保健覆盖率81.2%,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为83.6%和80.0%,比2010年提高12.3个和15.6个百分点。儿童的营养状况得到改善,其中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比2010年下降0.2个百分点。

  3.全面推行妇女病检查,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为消除农村妇女病等常见疾病的困扰,不断推行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普治工作。2012年,完成农村妇女病检查549.8万人,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32.5%,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孕产妇叶酸服用率95.0%;感染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为66.7%,比上年提高24.5个百分点;妇女两癌检查人数38.2万人,比上年增长21.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为99.0%96.4%和100%,比上年分别上升9.5个、16.4个和6.0个百分点

  4.不断改善健身活动条件,妇女参与人数逐步增加。2012年,全省用于体育建设项目的投入33325.9万元,拥有全民健身训练场地、健身活动中心和健身训练路径等3396个(条),其中妇女训练活动场所(健身指导站)395个。参与健身训练(锻炼)的妇女人数52.1万人,比2010年增长8.7。全年开展全民健身项目活动1692项次;参与活动的妇女1299.3万人,比2010年增长18.4%。全省拥有农民健身工程项目行政村7541个,比上年增长15.3%

  5.扶残助残,残疾人康复稳步发展。2012年,全面开展贫困妇女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假肢装配和肢体康复训练项目,全年有22.8万残疾人(其中妇女儿童约13.0万人)享受康复服务。其中完成白内障手术14650人,安装矫形器846人,肢体训练4921人,配用助视器2430人;全年完成残疾儿童(包括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康复训练14653人,康复率达到12.8%,比2010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基础和中、高等教育全面发展,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学前教育稳步发展。2012年,全省有幼儿园11030所,比2010年增加3201所,增长40.9%,其中城、乡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2.9%;在园幼儿176.4万人,其中女童80.7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24.324.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9.5%,其中女童70.6%,比2010年分别提高11.9个和12.7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持续推进。2012年,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473.8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小学五年巩固率97.2;普通初中在校生211.1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20.2%,初中毕业生年升学率83.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6,其中女生98.6%,与上年相比分别提高0.7个和0.6个百分点;特教学校在校生、女生分别为10184人和3519人。

  3.普通高中和中、高等教育较快发展。2012年,普通高中在校生、女生分别为102.7万人和50.2万人,与2010年比较,分别增长0.8%2.6%;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女生分别为73.4万人和37.3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分别为108.2万人和54.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3.3%和2.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0.0%,同比提高5.0个百分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分别为23.2万人和11.9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8.7%。

  (三)妇女就业水平提高,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1.妇女就业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全省从业女性4019.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9.4%。与2010年比较,城镇就业女性728.9万人,增长28.9%;城镇单位就业女性188.4万人,增长10.7%;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8.9万人,增长51.7%。全年执行了《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44829家,比2010年增长48.8%,占企业总数的比重为38.0%,提高2.1个百分点。

  2.提高贫困、残疾妇女就业率2012年,全省贫困地区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经济实体810个,发展女科技示范户3490户,安排贫困妇女就业4.9万人。持续推进劳务市场引导规模化发展,全年共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156.0万人,比2010年增长35.7%。全年完成城、乡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1300人次,按比例安排残疾妇女就业54.2万人,城、乡残疾妇女就业率分别达到75.5%和75.0%。

  (四)妇女干部队伍较快发展,参政议政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逐步增强

  1.女干部配备率显著提高。2012年,市(州)和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89.0%、90.0%和86.0%,比2010年分别提高44.1个、40.6个和21.8个百分点,这也是自《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从来没有实现过、最为显著的目标成果。基层单位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9%和41.1%,其中村委会女主任占村委会主任人数的14.5%。

  2.参政议政程度提高。2012年,在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16.9%和12.3%;市(州)、县(市、区)两级人大女代表分别为1091人和5760人,占代表人数的18.2%和19.4%。在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1.5%和18.4%;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协女委员分别为1257人和6454人,占委员人数的24.1%和24.2%,提前实现《规划》中提出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的目标。

  3.女干部比例提高。2012年,全省14个市(州)中有女市(州)委书记1人,女市(州)长2人,提前实现市州级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的目标要求。比例提高,其中女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占同职位干部人数的3.3%18.9%,女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分别占同职位干部人数的12.3%16.4%。许多年轻女干部逐步成为领导骨干,其中,45岁及以下厅(局)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人数的比重为15.2%,35岁及以下县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人数的比重为40.7%,比2010年提高7.9个百分点。

  (五)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婚姻状况良好

  1.人口总量增加,人口素质提升。2012年,全省常住人口6638.9万人,其中女性3210.3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68.8万人和17.9万人,增长1.0%0.6%。在分年龄人口中,0-4岁、0-17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3%和21.2%。15岁及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年,比2010年提高0.7年。成人女性识字率为94.3%,女青壮年(15-50岁)文盲率持续降低,为0.5%。

  2.婚姻、家庭稳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12年,全省有18674个家庭被评选为五好文明家庭,比上年增长13.1%。全年注册登记结婚人数128.8万人,其中初婚人数占88.4%。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营养补充等得到加强,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93.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88.2%,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95.0%。有8个市(州)建立了反家暴机构,共有家暴救助(庇护)中心88个,当年救助(庇护)受家暴危害妇女1047人。

  3.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计划生育取得实效。2012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114.6,比2010年下降1.1个基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87.9%,比2010年提高2.0个百分点;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性人数1226.3万人,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0.04‰,比2010年下降0.46个千分点,人工流产率0.7,保持低位运行状态。

  (六)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妇儿发展环境改善。2012年,全省各项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大增长,2010年相比,卫生中医经费106.5亿元,增长51.7%;妇幼保健经费37769.6万元,增长30.3%;农村改水投入149016.5万元,增长37.1%;省财政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投入6.4亿元,增长56.1%;全年完成设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634.0亿元,增长22.0%。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投入不断增加,为妇儿事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2.加强儿童救助保护,社会保障能力提高。2012年,有各种收养性福利机构2816个,比2010年增长6.9%;儿童福利机构20个,收养孤儿6948人,全年为贫困和大病提供医疗救助的儿童18600人。为加强流浪儿童保护,全省又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118所,覆盖14个市(州)和104个县市区,保护救助流浪儿童19260/次,比2010年增长85.8%

  3.社会保险逐步健全,妇女保险人数增加。2012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项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人数依次为482.5万人、366.9万人、319.2万人、251.2万人和207.0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11.7%、2.6%、34.5%、3.6%和12.6%;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女性人数分别达到45.0万人和732.7万人。

  (七)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制、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截至2012年,全省已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371个(含妇联创办),少年法庭14个,由于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保护。2012年,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8018人,占受援助人数的29.4%;儿童2957人,占10.8%。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81.85%;当年调解、判决离婚对象43014对,判决有关抚育、抚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

  2.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12年,全年立各种刑事案件30.4万起,破8.1万起,破案率为26.6%。其中破获强奸案件72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694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7起,其中儿童26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0人,其中儿童10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儿童(14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5.9%,比2010年下降0.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减少,2012年未成年人罪犯占罪犯人数的比重由2010年的4.3%下降到3.7%,下降0.6个百分点。

  (八)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1.生活自然环境不断改善。2012年,全省林地面积1029.6万公顷,比2010年增长2.6%,森林覆盖率57.3%,比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设市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54219公顷,比2010年增长12.0%,城市绿化覆盖率37.0%,比2010年提高0.4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里率(85.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9.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4.8%)、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2.0%)与2010年比较,分别提高10.9个、16.7个、3.5个、1.7个和2.1个百分点。

  2.生活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2012年,全省开展有关妇女儿童食品、用品、纸巾等专项打假行动3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3起。全年抽查有关妇女儿童产品、用品等614批次,其中涉及学生床上用品、校服以及儿童玩具等,合格率为92.0%,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儿童活动场所大型游乐设备定检率97.5%

  3.文化学习环境丰富多彩。2012年,全省各种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27240场次,观众1450.2万人次。拥有少儿图书馆6个,藏书量达1352.9千册,比2010年增长10.1%;全年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科技馆人数分别达到1198.3万人次和15.0万人次;全年播出少儿广播、电视和动漫等少儿节目时间分别为3703小时30分、26233小时25分和21145小时28分;全年出版发行各类少儿图书1405.5万册,少儿期刊4.8万册,其他少儿读物、制品等学习物品747.0万册,为少儿健康成长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新《规划》实施以来,各个领域均取得新的发展,其中已有部分规划目标提前实现,但一些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妇女艾滋病感染、性病例数增加。2012年,全省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患病情况不容忽视。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已由2010年的504例增加到954例,增长89.3%,增幅较大;性病病例12739例,比2010年增长36.5%。近三年来妇女占性病总例数的比重是:201051.7%201160.3%201253.7%,均占一半及以上,表明这几年妇女是性病患病人员中的主要受害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妇女、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加。2012年,全省登记在册的女吸毒人数24347人,比2010年增长53.3%,占吸毒人数的16.6%;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幅较大,当年登记在册的人数比2010年增长109.8%,占吸毒总人数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以上情况反映了妇女儿童深受毒品危害的严峻形势。加强引导、帮助妇女儿童认识毒品的危害,使之远离毒品已势在必行。

  (三)家庭暴力依然难以控制。2012年,仅从县级以上妇联接待的家庭婚姻信访(电)情况看,全年共接待家庭婚姻信访(电)10125人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2879人次,比2010年增长21.4%,占家庭婚姻信访(电)总人次的28.4%。此外,家庭暴力也可能是直接导致离婚人数(含调解、判决离婚)不断增加和家庭破裂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

  (四)孕产妇死亡率出现反弹。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发展状况、生活环境和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有直接的关系。201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9.55/10,其中城市20.42/10万,比2011年分别增长4.3%33.1%,其中城市较为明显;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基数反弹较大,比2011年增加61.52/10万,增长71.1%

  三、对策与建议

  为巩固提高新《规划》实施以来的新成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早日实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蔓延途径。要从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身体健康的高度来加以控制。一是不断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检测和医治能力,尽可能控制病情传播途径。二是加强社会防患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妇女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发挥群众监督管控作用。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及相关人员的监管,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艾滋病感染、性病蔓延。

  (二)依法打击毒贩,巩固禁毒、扫毒工作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贩毒、吸毒。一方面要集中力量侦破和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毒品案件,针对重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加大禁毒力度,坚决打击贩毒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类戒毒治疗康复服务和管理,加强社会禁毒教育,提高妇女、未成年人抗毒能力,积极为吸毒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另外,针对吸毒、贩毒的社会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传媒机构要积极配合,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种方式开展禁毒教育,推出以禁毒为目的、针对未成年人网站、电脑游戏和动漫等网络平台,加强毒品危害性宣传,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抗毒品免疫力。

  ()加强保护弱势群体,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害。首先,要积极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全面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倡导进步文明的婚姻家庭观,不断扩大温馨、和谐家庭覆盖面,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其次,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制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对严重家庭暴力危害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的监督作用进行谴责和曝光,必要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和完善孕产妇系统服务管理,降低死亡率。为提高孕产妇服务管理水平,控制死亡率反弹。一方面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别要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山区孕产妇的贫困救助措施和管理程序,提高住院分娩率,尽量减少家庭非消毒接生;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急救中心产科建设和医疗保障措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接生质量,保证孕产妇安全分娩;三是要建立严格的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卡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三期”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承办:社科处
执笔:刘家奇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