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终期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为不断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程,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制定并颁发了《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从近五年的实施情况看,全省妇女发展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参与经济建设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生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对照《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七大领域中的108项可量化的目标,根据省妇儿工委办的判定,到2015年底,已达标的89项,占82.41%,尚未达标13项,占12.03%,暂缺数据、目前无法判别的6项,占5.56%。
一、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及分领域的监测评估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幼医疗保健投入逐年增加,健康管理逐步加强。2015年,全省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03.03亿元,较上年增加64.11亿元,比2010年增加132.1亿元;妇幼保健经费63602.17万元,较上年提高26.27%,比2010年增加34611.3万元。在妇幼医疗卫生经费投入逐年加大的同时,妇幼保健硬件设施不断完善,2015年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达到12210张,比2010增加46.1%。此外,全省加大了对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将原湖南省妇幼信息直报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计划生育实时通系统、妇幼保健机构运营系统以及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五套独立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互联互通,构建了“五位一体”的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这有效的提高了针对妇女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的力度和水平。
妇幼保健经费(万元)
2.孕产妇保健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省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39家,床位12210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5%,其中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6%,分别比2010年提高0.7个百分点和0.84个百分点。住院分娩率的提高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创造了条件,孕产妇死亡率在2012年已实现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由2010年的26.70/10万降低到2015年的14.21/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31%,比2010年提高5.88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26%,比2010年提高45.91个百分点;实施叶酸增补项目,免费补服叶酸,孕产妇叶酸服用率达到95.89%,有效提高了孕产妇的健康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3. 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逐步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2015年,全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74.76%,比2011年提高47.96个百分点;孕产妇艾滋病感染检测率为104.9%,比2010年提高28.44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89.67%,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一直以都控制在0.1‰以下,2015年没有发生因该手术产生并发症情况。“两癌”危害得到遏制。2015年妇女“两癌”检查人数86.88万人,比上年增加4.32万人,比2010年增加43.14万人。由于部分地区为适龄妇女开展了免费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并定期免费为妇女进行妇科疾病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正逐步提高。
(二)妇女与教育
1.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性别差距逐步消除。近年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稳步提高。2015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3944所,在园幼儿中女童人数达100.87万人,比2010年增加36.02万人,占比达46.56%,比2010年女童占比数45.69%提高0.87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22%,比2010年提高20.52个百分点,其中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3.01%上升至2015年的75.01%。目前,全省适龄女童已基本实现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7%,与男童持平;初中阶段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13.45%,与男童的113.04%,相比略高,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326.28万人,占比为45.87%。
2.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21%,比上年提高3.61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达52.43%,比上年提高0.72个百分点。其中,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8.73%,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54.15%。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年上升,在校生性别结构基本保持平衡。
3. 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9年,比2010年提升0.79年,其中男性为9.46年,女性为8.92年,分别比2010年提升0.72年和0.92年;青壮年文盲率为0.39%,其中男性为0.34%,女性为0.46%,已经远低于目标值控制在2%以内的要求。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妇女与经济
1. 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96.74万人,比2010年增加26.54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3.97%;女性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占到总人数的40.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2.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数持续增加。全省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39.84%提高到2015年的45.71%。另外,全省企业法定代表中,女代表人数占比从2010年的14.62%增加到2015年的22.02%。201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达到8万人,占个体户经营者人数的比重39.76%,与2010年相比,提高11.53个百分点。
3. 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提升。2015年,全省执行了《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数所占比重达到67.89%,比2010年提高32个百分点。同时,全省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均达到100%。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4. 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提速,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464万人,比上年减少110万人。其中完成脱贫人口110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脱贫妇女49.72万人,占脱贫人口的45.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城市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4元。到2015年底,全省安排贫困妇女就业达到4.1万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女干部的参政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18.42%和22.56%,比2010年分别提高1.15个和3.28个百分点。其中,省政协常委人数中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13.23%提高到2015年的21.56%,提高了 9.33个百分点。全省女性公务员人数比例为25.11%,比2010年提高2.43个百分点。
2. 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中有升。全省有针对性地将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2015年,省、市(州)政府工作部门中,女干部的配备率分别达到53.67%、60.04%,分别比2010年提高8.77个、10.64个百分点。其中,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以及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与上年持平,仍然保持在78.57%和7.14%,说明市级女干部的配备和培养力度保持相对稳定。而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由2013年(从2013开始统计)的2.04%上升到2015年的12.19%,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3. 女性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5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占22.45%,企业职工董事中女职工董事、企业职工监事中女职工监事所占比重分别为17.47%和22.84%,比上年分别提高5.17和7.92个百分点。女职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全省更加注重提高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增强基层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明确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近年来,湖南女性在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中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女性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占到5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到32 %,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
1. 养老、医疗、生育有保障。2015年,全省女性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537.6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6.35%。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8.2万人和796.3万人,分别占到47.4%和43.2%。2015年,全省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236.0万人,比2010年增加6.48万人。
2. 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近年来,全省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521.16万人,比2010年增加121.66万人,其中女性195万人,比2010年增加11.2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778.0万人,其中女职工267.8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262.03万人和30.3万人。
(六)妇女与环境
1. 生活环境逐步优化。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9.61%,比2010年提高了2.97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2.5%和100%,比2010年分别提高17.5和21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0年的8.89平方米提高到9.97平方米。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情况(%)
2. 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67.1%,比2011年的41%提高26.1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10年的63.14%提高到2015年的74.4%,提高11.26个百分点。
3. 文体环境进一步改善。2015年,全省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行政村有24341个,拥有全民健身训练场地、健身房、路径10652个,体育场地83575个。这些场地设施的建设有效改善了妇女健身条件,为城乡妇女体育健身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妇女身心健康。全省参加全民健身锻炼人数中女性占到63.17 %。全省137个公共图书馆、143个文化馆、113个博物馆(纪念馆),丰富了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妇女与法律
1.营造良好氛围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湖南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湖南省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1修正)》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有益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活动,把加强妇女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宣传带进学校、带进机关、带进企业、带进社区、带进乡村、带进家庭,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
2.惩治侵害妇女犯罪的力度持续增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妇女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加大了对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妇女强奸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遏制对妇女犯罪的发展蔓延。强奸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比重有所下降,由2010年0.51%下降至0.49%;全年破获强奸案件65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455起,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净化。
3.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不断强化。为了进一步构建妇女权益的法制环境,省、市、县各级都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领导协调组织,将妇女法律援助统一纳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积极开展了以“应援尽援”为目标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底,全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数145个,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人数达36129人,其中女性9825名,占到援助总数的27.19%。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不断建立,使广大妇女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起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二、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虽然近几年来,全省女职工就业形势发展向好,但受传统观念和女性自身条件限制,与男性相比,女性就业与再就业的环境和基础相对更弱。
(二)市级党委女干部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下降。虽然全省在妇女参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市级党委女干部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有所下降。2015年,全省市级党委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中正职女干部比例分别为71.43%、6.44%和7.18%,比上年分别下降14.28个、1个和1.08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为62.27%,比上年下降5.93个百分点。
(三)艾滋病、吸毒侵蚀女性健康。女性在生理和社会双方面的脆弱性,导致妇女更容易受到艾滋病和毒品的侵袭。全省妇女艾滋病感染比例下降但人数上升,因此形势不容乐观。2015年报告艾滋病感染例数中女性感染人数占比达到22.7%,虽然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但是从女性感染人数来看,2015年女性感染人数比上年增加4.54%;女性吸毒人数比上年增长17.48%。
(四)个别规划目标尚缺乏基础数据。如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女干部人数比例、省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等没有指标数据支撑,无法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服务,努力促进妇女就业。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
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各部门要坚持把妇女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重点群体,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控失业、促就业、抓创业,提高妇女经济参与率与贡献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加强以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城市就业困难女性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二是在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中不断扩大妇女培训规模,强化女性职业培训。三是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作为工作重点促进公平就业。四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提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等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妇女尽快实现就业。
(二)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妇女参政。妇女参政,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一是坚持源头参与,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要大力推进基层妇女的参政,特别是要保障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可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在村支“两委”换届时,将女性进村支“两委”比例作为重点内容,确保农村妇女在换届选举中的适当比例。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女干部及基层妇女骨干的能力建设。建议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计划中将提高女干部参与培训的比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基层妇女骨干创造更多的培训机会,增强其参政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为妇女参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方面要对各级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和妇女参政重要性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参政的意义,宣传妇女参政的正面形象和成功典型,提高公众对妇女参政的认识。
(三)加大防治宣传力度,减少艾滋病侵蚀。一是采取制作户外宣传广告牌、刷写宣传标语、图片展览、组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和反歧视教育;二是对广大农民工普及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广泛推广使用安全套;三是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性病、艾滋病咨询活动,免费进行婚前性病筛查检测以及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进一步强化母婴交叉感染阻断措施。
(四)多方协作,形成有效禁毒管控机制。涉毒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安、边防、计生、卫生、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应明确各自在治理涉毒妇女工作中的职责,整体作战、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管控机制。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外流特殊妇女贩毒工作,对公安机关查获的怀孕、哺乳期妇女,在排毒期间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医院做好提供排毒场所、医疗救护、产后治疗等工作;计生部门对排完毒后的怀孕妇女要接收下来,按相关规定审查怀孕情况;妇联部门要对建立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五)强化部门职责,严把源头数据收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针对规划提出的部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指标缺口的问题。一方面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将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部门统计制度,疏通数据来源渠道;同时,对难点指标做好重点调研、调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获取数据;另一方面加强数据质量监控,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承办:社科处
执笔:蔡冬娥 肖首雄 赵莉淇
核稿:倪凡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