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全面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7年是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第二年。自《规划》颁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为主线,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规划》实施情况
(一)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17年,全市实现GDP总量2337.73亿元,同比增长7.9%;全市人均生产总值4.95万元,同比增长6.7%;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79.64亿元,同比增长5.8%;医疗卫生支出82.59亿元,同比增长13.6%。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5元,比上年增加2275元,增长8.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829元,比上年增加1073元,增长8.4%。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80.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7.1%;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6%,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全市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目前,全市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9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96%,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90%。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成效显著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82.59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妇幼卫生经费投入6.72亿元,同比增长40%。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2017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49%,其中城市94.04%,农村94.63%,均超过规划目标。受流入人口影响,孕产妇艾滋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乙肝检测率和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分别为105.25%、105.21%和94.44%,远高于规划的目标。郴州加强对孕产妇管理和住院分娩率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只有十万分之13.35。
2、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全市婴儿死亡率3.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22‰,流动人口中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25‰,其中婴儿死亡率5.21‰,均已达到《规划》目标。目前,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3.3%,其中城市为94.59%,农村为92.94%,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促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6.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7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4.26%,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5岁以下儿童肥胖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分别1.16%、1.05%、0.25%和4.52%,远低于规划的目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比达到10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9.64%。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全市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7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79.64亿元,同比增长5.8%,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1、儿童教育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全市各县市区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促进了幼儿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2017年,全市幼儿园总数为1136所,比上年增加38所,增长3.5%。其中公办幼儿园256所。在园幼儿17.44万人,其中女童7.98万人,占在园幼儿比重的45.7%,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为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乡镇以上中心学校创建为标准化等级率为78%。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初中适龄人口毛入学率100%,均达到目标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8.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全市达到上学年龄的儿童基本都能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实施残疾儿童就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1%,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88.38%。
2、女性教育协调发展。2017年,全市教职工人数6.89万人,其中女性4.42万人,女性占全部比例的64.2%。青壮年女性文盲率0.1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0.8年。2016年,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2.8万人,其中女性1.74万人,妇女占全部高校在校学生数比例为62.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3.79万人,其中女性1.6万人,女性占全部在校学生数比例为42.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妇女职工9540人以上,妇女占比例为67.8%。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明显加强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2017年,全市全社会就业人员为348.57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数为155.5万人,比上年增加3.83万人就业,占就业总人数的44.6%;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14.14万人,比上年增加0.73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38.94%,比全省占比35.67%,高3.27个百分点。
2、女性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到2017年底,全市女性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分别有118.44万人、233.56万人、15.19万人、21.41万人和12.0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36万人、4.22万人、0.13万人、4.77万人和0.33万人。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17年,市人大代表441人中有女性代表139人,占代表总数的31.5%;市政协委员362人中有女性委员104人,占委员总数的28.7%;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为6.3%,比上年提高了0.24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5.2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62.06%。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7年,执行了《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数1.1万家,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43起,做到有案即破。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企业数1家,被查处企业使用童工人数1人,全市设立家暴临时庇护场所1处,当年家暴救助(庇护)妇女人数52人,县级以上妇联接待婚姻家庭信访(电)数789人次,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数1937人次,女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617件,占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26.9%,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暴力、赡养抚养以及其他侵权问题,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其偏高的趋势或将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比的失调。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主观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17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00:116.08,比上年提高了0.49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水平。
(二)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全市全社会女性就业人数为155.5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4.6%,比上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要求46%,还有一定距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34.7%。当前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女性劳动者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女性就业难度依然较大。
(三)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7年,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0.9%和13.3%,都比上年分别下降了0.21和1.18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要求50%还有很大的距离。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3.3%,比上年下降了1.1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5.13%,《规划》目标为6%。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四)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只有47.15%,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有待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较低,免费普查范围有待扩大,救助力度有限,全市仍有多数“两癌”贫困患者没能享受政府救助。导致宫颈癌死亡率十万分之9.05,乳腺癌死亡率十万分之6.18,分别比上年提高5.18和3.6十万分之。
(五)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全市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只有78%,《规划》目标为85%,学前教育“入园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满足不了幼儿入园的需要,接收幼儿数量少。民办幼儿园发展虽快,但存在各种问题,好的学校,价格太高。价格合适的,要不内部管理不好、环境卫生没跟上,教学质量不高。全市的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稀缺现象亟待改善。城镇和农村发展不平衡,城镇入园率较高,农村入园率偏低,尤其在一些边远山区,因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不少贫困家庭的女童无法入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占比38.02%,《规划》目标为60%,导致在园幼儿17.44万人,同比减少2300人。
(六)家庭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家庭教育资源特别是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较为匮乏;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全市建有儿童之家的社区数占全部城乡社区的比例只有66%,《规划》目标为90%。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一是广泛宣传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庭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计划生育纯女户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决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确保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回归。
(二)促进妇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女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女性劳动权益和平等享有经济权利问题。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增强妇女竞争就业的技能,指导妇女竞争就业;拓展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大龄弱势妇女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和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三)加大女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要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规划目标,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达到规划要求。适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力争“规划”期间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规划目标。
(四)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婚检和优生优育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力度。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治。三是要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二是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幼儿园定级分类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民办园审批、考评动态信息。三是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
(六)有序推进家庭教育发展。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对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依托公共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家教指导和关爱帮扶服务。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倪 殷 刘子昂]
[审核:徐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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