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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精心谋划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和全省统计工作总体安排,湖南“五举措”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深入学习传达《监督意见》。认真督促督导《监督意见》五项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监督意见》各项任务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统计督察全面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营造统计环境,创新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丰富普法内容,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三大普查条例纳入日常普法内容。明确普法重点,开展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业务骨干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社会大众为主体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将统计法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强化统计业务骨干普法。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推进调查对象普法。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大众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各类媒介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

四是坚守责任担当,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实现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专业范围全覆盖。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检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清零”行动,对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监督。完善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制定并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年度统计执法计划、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着力解决“零办案”现象。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交办、转办的执法监督业务及其他工作。

五是强化法治监督,深入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推进统计法治信息化建设。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流程,做好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供稿:执法监督局 郭小明]
[审核:殷梓晴]
[责编: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