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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着力点在哪里

(2002年第20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4-2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跨入新世纪的湖南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从省内看,湖南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主要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同时也出现了农产品价格连年低迷、部分农产品出现结构性剩余、农产品品质市场竞争乏力、农民增收难度大等新的矛盾和困难。从国内看,部分省份近年来农业发展速度和结构优化力度明显快于湖南,一些原本由湖南占领的国内农产品市场被抢占,部分农产品省内市场外地产品所占份额逐步增大,使得湖南农产品市场抢占难度更大,湖南农业大省的地位正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看,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将直接参与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湖南农业正面临着是抓住机遇快速发展还是在挑战大于机遇的背景下有可能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地区差距的严峻考验。
    面对新的形势,全省各地已经或正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湖南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200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36亿元,占增加总额的58%,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4元,占增加总额的33.3%。2002年,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热情更高了,力度更大了。但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有了高度统一认识的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究竟应该怎样才能收到理想效果仍然是目前困扰广大农村工作者和农村经营者的最大难题。从湖南各地近几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当前所面临的形势看,我们认为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着力点应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结合湖南农产品生产优势,加大龙头企业发展力度,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结构调整互动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全可以带动一片,搞活一方。如世界上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名的丹麦,主要就是靠加工业带动,该国最大的一个屠宰加工厂每天屠宰1万头猪,加工鲜肉和数百种肉制品,75%出口,通过这个加工厂,很好地把农户和国有场连接起来了。湖南也有湘阴的藠头加工、祁东的黄花菜加工等成功的典范。
    湖南目前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具有两大明显特征:一是农产品加工业有一定基础但仍处于低水平阶段,发展潜力很大。全省已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3.3万余个,已初步形成粮食加工、竹木加工、油脂加工、果蔬加工、肉类加工、茶叶加工和特种养殖加工等七大农产品加工业。但总体上看还处于低水平阶段,绝大部分农产品仍以卖“原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还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分别为:英国3.7:1,美国2.7:1,日本2.4:1,法国1.7:1,我国平均水平为0.8:1,而湖南仅0.7:1。如果将湖南的这一比例提高到1:1的水平,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将增加450多亿元,发展潜力很大。二是龙头企业发展有了好的起步,但对农业的带动作用还非常有限。全省现有的60家省级龙头企业(其中有7家属国家级)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152亿元,利税18.8亿元。但由于企业组织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省级龙头企业中总资产5亿元以上的只有7个,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只有12家,年利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只有5个,年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只有1个。2001年龙头企业共连接基地1023万亩,仅占全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5%,带动农户400多万户(包括与龙头企业有分散型农产品买卖关系的农户在内),仅占全省总农户的27%左右。
    由上可见,依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动湖南农业结构调整还大有潜力可挖。而要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重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结合湖南农产品生产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湖南的农产品生产是很有优势的,为农产品加工业奠定了很好的物质基础。一方面,以粮猪为主的生产特色十分明显;另一方面,从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的位次看,粮食第5位(其中稻谷第1位),出栏肉猪第2位,猪牛羊肉第3位,烤烟第4位,茶叶、油菜籽第5位,柑桔第3位。因此,湖南在培育龙头企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时只有以已有的农产品优势为基础,才能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互动。二是要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龙头企业首先考虑自身利益和自身的生存发展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但另一方面,建立在湖南的龙头企业得到了湖南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享受了不少优惠,带动湖南农业结构优化也应该是龙头企业的重要职能。因此,要引导、鼓励湖南的龙头企业将原料基地建设、原料需求市场重点放在湖南,尽可能地减少那种依靠湖南的投入和优惠政策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用的却是外地原料的现象。三是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突出的特征表现为直接粮食消费减少的同时,对加工产品提出的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将逐步增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对加工品消费的比例还很低。发达国家加工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而我国仅为25%左右,潜力很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空间。因此,只有将湖南的农产品加工成市场需求的加工品,同时用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农产品加工业来带动湖南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使湖南的农业结构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性循环发展。

    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适度的规模经营与效益是成正比的,没有规模很难占领市场,也就不会取得好的效益。近几年来湖南各地突破“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界限,按照“一地一品”的格局,在农业规模经营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全省已建立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100多个,其中优质稻生产基地28个,优质棉基地15个,优质油料基地12个,瘦肉型猪基地65个,牛、羊等草食动物基地24个,2001年以来又建立了一批蔬菜、茶叶等绿色食品基地。这些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对促进农产品规模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岳阳市2001年在107国道和306省道285公里地段按农产品基地走廊进行发展,共建有3万多个蔬菜大棚,种植反时令、无公害、名特优新品种的各类蔬菜、瓜果,形成了一条规模很大的示范带。汨罗市大荆镇在沿107沿线调出93%的耕地种蔬菜、瓜果,形成了60万亩时鲜瓜果、蔬菜带,而且规模效益很好,每亩产出效益是过去的十几倍,社会反响也很好,示范带动作用更大。
    但从总体上看,湖南农产品规模生产的水平还很低,全省规模经营的农产品产量大约只占农产品总量的15%左右,大量的农产品仍然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也差。
    要发展规模经营,目前亟需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而随着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的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一些地方土地利用率不高甚至抛荒的现象时有出现且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为部分土地相对集中提供了可能。近几年来湖南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承包地互换调节、代耕代种代收、承包地转包和转让承包经营权、租赁倒包和购买山塘、小水库、荒山经营权等多种流转形式。从目前农村各地土地流转的现状及需求看,要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必须采取如下对策:首先是要从政策上鼓励,从管理上规范。要将土地承包的稳定与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归承包者所有并保持长期稳定,同时允许承包者采取拍卖、转让、转包等多种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用活用好。要出台一些支持政策,对承包他人土地使用权进行规模经营的种植能手,要在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对土地流转的程序、手续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登记、认可,并在此基础上与农业税征管、农业支持保护优惠政策挂勾,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要结合小城镇的发展,鼓励部分农民大胆放弃土地,让土地随着经济发展的节拍自然流转。其次是要从舆论上引导,从机制上完善 。在舆论引导上,要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认识到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是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支持鼓励的,是与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并不矛盾的。在流转机制上,要把土地使用权做为农民的主要资本,做为农村要素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建立有政策支持、由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管理、农民自愿转受的土地流转机制。第三是要以效益为目标,以城镇化为动力,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让有门路、有种植以外特长的农民主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使种植能手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增收,地方政府增收的“双增”目标。因此,要大力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让一部分农民到城镇安家落户,发展二、三产业,继而主动放弃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第四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活土地流转。要在总结目前各地自发产生的各种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转让形式,把土地流转搞活。如对成片的荒山、荒水、荒地,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定期经营权的形式,大胆拍卖。对农民已承包的土地转让,可根据农民自愿的选择,采取包上交税费、包承包物质、交承包费等多种形式,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转让。对连片抛荒的土地,可打破区域界限,招标招租。
在大部分农民不愿放弃土地,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是在目前我国国情下必须坚持长期稳定的背景下,加强农业组织化建设也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措施。要通过符合实际的、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地连接起来。如岳阳市2001年各地创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公司365家,吸纳乡镇分流干部1390人,农户6万多户,连接基地20多万亩。公司一般以乡镇干部为主组建,实行股份制形式运用。农民可合资入股,干部既可用技术入股又可用资金入股。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每个“产调公司”都有一个生产基地,走产加销一条龙的路子。“产调公司”除自己生产基地搞生产外,还承担部分农民组织农产品销售的职责,公司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民自己搞不到销路时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产调公司。汨罗市大荆镇13名分流干部以每亩每年300元的租金,从农民手中租地500亩,其他镇干部自愿入股,农民以土地租金入股。该公司2001年在搞好500亩基地生产销售的同时,还为周边农民销售农产品20多万吨,在为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的同时,公司年内利润达65万元。又如近年来澧县农民依托本地主导产业及特色产品,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种类型的产业协会50多个,遍及瓜果、蔬菜、家畜、水产等20多个产业。这些协会组织内连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外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农产品生产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帮助农民增收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三、依托各地资源优势,从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着手发展特色农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依托各地资源优势,从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着手发展特色农业。美国、荷兰、加拿大的农业之所以非常发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区域特色非常明显。美国通过长期演进,已经形成玉米带、棉花带、畜牧带等10个各具特色的农业带。荷兰的大田作物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水果主要分布在东南部,西部主要是花卉、蔬菜和畜牧。加拿大的小麦生产中,西部主要生产优质的硬质红粒春小麦,南部主要生产硬粒麦,中部则生产草原春小麦。
    湖南有21万平方公里面积,各地的自然资源、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区位状况不一。近几年来各地的农业结构调整中在依托本地资源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方面也收到了好的效果,如长沙的花卉、岳阳的蔬菜、西瓜、常德的水产品、湘潭的生猪等。但“跟风”仿效、盲目发展的现象仍然突出,有的地方是别人做什么他也这么做,今年种菜、明年养猪,区域特色很不明显,导致地区间因生产结构雷同而造成低水平的过度竞争,损失惨重。
    湖南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就是要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依托各县(市、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交通区位情况,确定相应的发展方向和主导产品。要构建长株潭集约型现代农业、洞庭湖区的规模型适水农业、衡阳、永州、郴州、娄底的专业型优势产业、怀化、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的资源型特色农业等区域经济。要培育城郊及国道、省道旁的花卉、蔬菜、西瓜、湘北和湘中东的水稻、洞庭湖区的水产品、丘陵地带的养殖业、山区的水果、药材及部分地方有发展历史的烤烟、黄花菜等主导产品。逐步建立具有湖南特点的农产品生产带。

    四、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水平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已成为提高湖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课题。一方面,湖南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2001年全省农产品优质率为45%左右,其中棉花100%,油菜90%,玉米89%,水产品60%,生猪40%,水果40%, 水稻32.2%。另一方面,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质量标准特别严格。如果不能尽快按照市场需求和国际质量标准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和品质结构,将很难打入和抢占国际市场,即使已占领的市场,也可能失去。如湖南原出口香港、新加坡的活乳猪、活家禽,就因质量欠佳而被其它省市的产品代替,柑桔原来出口大,由于品质差,出口量逐步减少。宁乡县双凫铺镇原每年出口活大猪2000头以上,由于生猪的体形和重量标准达不到外商要求,现每年出口量仅300—400头。
    提升湖南农产品质量标准当务之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尽快按照WTO有关规则,对湖南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二是要用科技、政策、种苗工程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三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按照市场需求来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所谓“优质”只是一个相对的时空概念,今天的优质不等于明天还是优质,只有市场需求空间大的产品才是真正的优质产品。

    五、将信息化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增强农业经营者的预期信心和市场竞争力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将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后,及时掌握农产品产销格局、价格动态等信息对农业经营者而言十分关键。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者之所以很少有农产品“卖难”之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如美国、韩国等国家的农场主或农民家里都有计算机,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可以随时了解国内国际种养规模动态、各主要交易市场的即时价格,再以此为依据决定自己的种养规模和产品销售地。而这方面恰恰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不少农民常常感叹“谁能告诉我,今年种什么”,“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可惜我不了解很无奈”,可见农民对信息需求的迫切程度。
    从湖南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短期内要达到农业经营者都能通过网络掌握相关信息(包括政策、市场动态、科技、种苗、农资供应、气象、病虫疫情等方面的信息)是不现实的。但要按照省政府领导提出的“信息化不能搞形式主义”的要求,将全省信息化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在短期内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硬件配备上,将政府公众信息网开通到乡镇一级;二是组织建设上,一方面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大中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自己的网站。另一方面,将信息收集发布列入乡镇为农服务的重要职能。由乡镇有关部门通过网络收集相关信息,再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发布;三是信息发布上,由政府职能部门、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及时在各自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六、坚持农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两手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

    农产品的市场竞争,集中表现为质量和效益的竞争,最终取决于科技含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湖南的农业科研一直走在全国前例,但由于单家独户的经营机制及科技推广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研究与应用脱节,目前的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50%左右,大大低于农业发达国家75%的水平。
    要提高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首先要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要在把省农科院、农业大学建成全省性综合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市、县农业科研机构建设,积极扶植民办农业科研组织,逐步壮大农业科研队伍,形成专业基本配套、门类比较齐全,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农业科研网络体系。其次要明确研究重点。要充分发挥湖南农业科研某些领域在全国和世界的领先优势,重点加快水稻优质高效技术研究示范速度,加大品种改良、加工保鲜、降耗增效、绿色环保等方面的科研力度。第三要加强推广应用与技术指导工作。要坚持提高县一级、强化乡一级、突破村一级的方针,健全农村三级科技推广应用与指导体系。第四要完善科研与科技推广应用利益机制,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业经营效益与科研、科技推广应用人员的待遇紧密挂钩。第五要大胆引进国内外农业科研成果。通过研究、引进、推广应用,促进全省农业的科技进步。

    七、以建立销地市场和壮大营销队伍为主,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导用。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最大的冲击之一就是在国内农产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大量的国外农产品将进入国内市场从而导致国内农产品市场抢占难度更大,湖南作为农产品大省更将面临严峻挑战。到2001年,湖南农林牧渔产品的商品率为61%,湖南的一些传统农产品如生猪、大米的省外、国际市场占有率正在经受严峻考验,一些新兴产品在省内市场的占有率还十分有限,如长沙的花卉市场省内产品只占30%左右,蔬菜中反季节品种省内产品只占40%左右。
    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强产地和销地市场的建设,要在抢占省内市场的同时,特别加强销地市场建设。因为一个地方农产品的特色优势,只有在省外和国外市场上才能显现出来。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农民营销队伍,这是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最有效的办法。

    八、营造农民企业家成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能人”队伍

    湖南近几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取得一定实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产品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涌现了一批能人。相反,之所以还发展缓慢,就是因为这方面的能人还太少。目前农村特别能吃苦、特别善于艰苦创业的创业者不少。但真正有现代管理知识、能驾驭龙头企业、农产品产销经营之舟在市场经济汪洋大海中扬帆远航的能人还很少。因此,要采取对外开放、公开招聘、引进人才和培养提高、完善机制、自身提高双管齐下的办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能人”队伍。只有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不断发展。

    九、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做到“多予、少取”

    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目前农业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一方面,投入机制很不完善。金融部门到农村揽储的多,放贷的少。一些农村金融部门虽然在农村地区还在少量的信贷业务,但“门槛”很高。农民贷款1000元以上需要自找担保单位或用有价证券、存单、房地产证明作抵押,且手续非常复杂,农民普遍反映贷款太难。特别由于没有农业风险投资而导致一些金融单位扶强不扶弱、扶大不扶小的做法,使一些具有潜力的处于起步阶段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很难发展,而农户个人融资虽有市场空间,但目前受到法规的严厉控制。另一方面,高税率、低回报导致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发展缺乏吸引力。以木材为例,目前的综合税率达54%,再加上其它一些收费,农民实际得到的收入只占木材销售收入的30%。又如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农林特产税偏高,加工企业要代农民交纳农林特产税,而企业收购农产品农民又不能提供发票,企业又必须按17%的比率交纳增值税,抵扣率很低,再加上农村工业小区没有发展起来,投入项目分散,不能产生规模效益,固定成本下不来,致使平均回报率不到10%。高税率、低回报,很难吸引投资者、技术及人才。
    因此,要切实完善农村投资环境,要在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同时,对金融部门的支农力度、方法、形式及手段要有明确规定,要建立完善农业风险投资机制,要在整顿农村基金会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农村民间融资的新办法,变堵为疏,让农村的闲散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要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主导产品、区域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逐步解决农林特产税偏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抵扣、内陆省份小城镇发展中税费偏高等问题。

    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调控与有力引导。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简单地说就是调控、服务和引导。体现到工作中就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和环境的完善,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身份大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方面,要用系统的观点、清晰的思路,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经济运行的大棋盘中进行部署,出台一些配套、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环境改善方面,要通过农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交易环境的治理,切实改善市场主体的活动环境,通过信息提供、技术服务、优良种苗供应、优惠政策倾斜等措施,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去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等。
    在农民的普遍素质还不高、市场信息相当闭塞的特定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因为靠农民的自发行为不能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也不会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市场风险极大。而各级干部文化科技知识比农民高,市场信息比农民灵,对政策的了解程度比农民深,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不可缺少。因此,要通过强化几个意识,更好地发挥各级干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一是宣传引导意识。改变过去那种依靠行政命令,强迫农民种植什么的做法,通过给农民讲市场需求,算对比帐,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与共鸣。二是服务意识。针对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习惯难改、技术难学、资金难筹、品种难选、市场难找等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市场意识。在农民单家独户市场竞争能力弱、市场抢占能力差的情况下,大胆带领农民闯市场,帮助农民签订单、搞销售。四是责任意识。认识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献策,为农民增收出力,是现阶段农村工作干部的天职。

承办:农调队
执笔:刘顺国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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