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调查
(2002年第60期)
一. 再就业基本状况
本次接受调查的共有11个市县1000户居民家庭中的269名下岗失业人员,其中男性123人,女性146人。上述人员中,实现再就业的144人,再就业率为53.5%。实现再就业的主要特点是:
(一)男性再就业率较高。在实现再就业的144人中,男性84人,再就业率为68.3%;女性60人,再就业率为41.1%,比男性低27.2个百分点。
(二)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再就业率较高。本次调查中有35岁以下人员60人,其中34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56.7%。35岁以上人员209人,其中110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52.6%,比前者低4.1个百分点。
(三)文化程度较高的下岗人员再就业率较高。学历与实现再就业的相关度较高,从调查数据来看,学历越高实现再就业的概率越大。
(五)从业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人员居多。从调查数据看,再就业的人员多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 其中制造业20人,批发零售业36人,社会服务业39人,三项占再就业人员总数的66.0%。
(六)从事低技能职业的人员居多。由于售货员、服务员、生产运输工人等职业对人员文化程度等要求相对较低,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从事的职业。在144人中,商业工作人员32人,社会服务人员38人,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7人,三项占再就业人员总数的67.4%。
(七)再就业劳动时间延长。在再就业人员当中,有一部分是在1995年实行双休日工作制前下岗的,原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较目前规定的每周40个工时要长8个小时。但调查资料显示,实现再就业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平均劳动时间仍然要长于在原单位的劳动时间。人均每周47.5小时,比在原单位就业时的平均劳动时间43.9小时延长了3.6个小时,比城市就业劳动力平均每周44.6个工时延长了2.9个小时。
(八)再就业收入水平较低。再就业人员收入较原就业收入有所增加,但低于全省就业者平均收入水平。资料显示,再就业人员原就业月平均收入为407.8元,再就业后月平均收入为590.8元,人均增加了183元。若考虑部分人还能从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获得一些补助,收入应更高一些。但与全省就业者月平均收入1183.6元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九)再就业工作稳定性较差。在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当中,很多人以灵活就业形式找到了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制度约束,用人单位或雇主随意性很大。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或雇主随意解雇聘请人员而不需进行任何补偿和承担任何责任,使得再就业人员缺乏安全感。在实现再就业的144人中,认为现有工作稳定的仅有22人,占15.3%;较为稳定的56人,占38.9%;另外66人感到现有工作极不稳定,这意味着45.8%的人随时有可能重新失业。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缺乏专业技术使他们再就业困难,加上部分人员在寻求再就业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就业观念较为陈旧,更是加大了再就业难度。
1.文化程度偏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形势的变化,知识在工作、生活领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日益紧密。从行业收入水平来看,知识技术含量高的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已越过了因垄断而形成的高收入行业如金融保险业、电力业,成为各行业中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最高的。而从下岗人员的文化程度反映出他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显然已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269位下岗失业人员中,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下的有250人,占92.9%。文化程度与社会需求的背离缩小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领域。
2.缺乏一技之长。职业技术水平不高,技能单一,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遇到较多的一个问题。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在重新寻找工作时,受技能限制只能选择同行业的类似技术或无需技能的工作。从调查资料看,269位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仅有27人,占10%。技能缺失使本来就不宽的就业领域更加狭窄。
3.部分人员就业观念较为陈旧。相比上世纪90年代初,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已有很大改变。在被调查人员中,有22.7%的人在下岗失业后打算从事个体,自己创业;有11.5%的人想去外地闯出一番天地。但仍有部分人就业观念陈旧。在被调查人员中,有23%的人希望回到原单位或到国有单位、集体企业就业,他们认为到这类单位工作稳定,收入固定,因此,再就业非这类企业不去。有部分人甚至抱着“宁做企业鬼,不做社会人”的观念,表示就呆在原单位,企业扩大开工让他回去上班就上班,否则就靠着企业的生活费和家人的工资过日子。就业观念陈旧局限了他们再就业。
4.部分人员缺乏就业信心。不可否认,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些人受惰性等不良因素影响,不愿再找工作。但在下岗失业后放弃再找工作的人员中,有很多人却是因为在寻找工作时屡试屡败而缺乏信心。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不顾岗位的实际需要,盲目追求低年龄、高学历,将下岗失业人员排除在外,给失业人员再就业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在调查的269人中,有12.3%的人在下岗后打算不再找工作。他们中不少人认为自己没什么本事,用人单位不要,没必要去碰钉子。
(二)客观原因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期,就业人口不断增多,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是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的首要原因。其次,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由于存在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效应没能最大化。再次,社会力量由于没能充分调动起来,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1.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大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难度。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受到城市新生劳动力素质优势和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劳动力价格优势的双重压力。城市新生劳动力中大部分是学校毕业生,他们对知识的掌握远远超过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就通过到公司打工、家教等多种形式了解社会需求,调整了知识结构。他们的就业观念较新,期望获得高薪职位同时也不排斥低收入的工作,加上他们年轻,因而在寻求就业时处于优势地位。农村流动劳动力中虽然大部分缺乏技能,学识水平不高,但他们的就业期望和收入期望明显要低于下岗失业人员,而且他们中同样是年轻人居多,比下岗失业人员更能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入世初期一些行业企业必然受到冲击,下岗失业人员队伍本身在不断扩大,这些都加大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如出台税收优惠等倾斜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下岗人员;税务、财政、物价、教育等14个政府部门分别制定优惠政策,以减免税费、提供免费培训、给予信贷支持等形式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这对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起到了主要作用。但部分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府投入不足导致下岗职工职业培训时间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等问题,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不到政策的好处,得不到必要的培训,缺少就业信息,再就业被动。
3.社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区能将整个下岗失业群体化整为零,同时,由于社区工作人员熟悉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更容易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知道他们的能力,因而在促进他们再就业时,要比政府主管部门更及时,更灵活。例如,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野坡社区在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他们通过发展社区服务等方法安置了辖区内的全部203名下岗职工。社区的这种优势作用显然在全社会还没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建议
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到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局限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他们中很多人又是家庭的中坚,下岗失业带来的收入锐减使他们的家庭生活困难,甚至陷入贫困。因此扩大他们的就业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需要政府更多的投入和社会更多的支持。
(一)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
下岗失业人员陈旧观念有的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对就业的惯性思维,非国有集体单位不算就业;有的是受到传统落后观念影响,认为社区服务等工作是丢人现眼的“低等”工作;有的是受惰性驱使,希望多拿工资少做事。要转变这些陈旧观念,关键是加强教育。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联合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用宣传引导、实地帮教等方法,帮助他们树立起与时代发展相符合的就业观念。
同时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转变就业观念创造条件。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是非要死抱企业不放,只是因为人在企业,有困难还能求企业,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还能帮着找政府。若脱离了企业,就得全靠自己。若一时找不着工作,相对较低的救济水平根本保障不了整个家庭的生活需要。因此,只要扩大社会保障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就能激发起他们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开拓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广阔就业渠道。
(二)加强培训 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政府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培训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最终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当前,农业趋向产业化、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也处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向;第三产业也在不断引进新的服务理念、现代管理方式。各行各业对人员素质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程度的提高。为适应这种发展方向,政府一方面应加大投入,尽力扩大下岗职工的受训面,延长培训时间,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下岗失业人员真正掌握一门技能。同时,政府要根据就业信息,引导、组织企业、社会完成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后续培训,从而使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真正成为高质量就业、稳定就业。
(三)拓宽优惠政策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出台符合就业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等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根据就业格局的新变化,健全扶持政策;加强经济环境治理等措施,确保能吸纳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中小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创企业在有序的经济环境中健康成长;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针对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缺乏保障的情况,应尽快出台配套的劳动保障制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加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四)发展社区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空间大,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同时,社区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低,不受年龄、学识等限制,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能够扩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领域,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承办:城调队
执笔:梁可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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