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仍面临诸多问题(jc50)
--湖南省岳阳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
伴随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出现了一个由城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的特殊失业群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摸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最近,湖南省城调队联合岳阳市城调队分别在该市岳阳楼、云溪两区和汨罗、临湘两市同时开展了城镇失业人员保障状况、企业下岗人员状况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状况三项专题调查,每项调查样本户均为150户,同时对有关部门、企业进行了上门走访。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保护这些负担重、素质低、缺乏必要技能的失业群体,引导他们尽快走上再就业之路,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工作。
一、下岗与失业人员的现状
(一)两类人员结构基本相同
来自城镇失业人员状况和城镇企业下岗人员状况两项不重复调查结果说明:一是全市城镇失业人员与下岗人员的结构基本相同,表现在受教育程度低的多,青壮年多,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的多,普通工人和无技术职称的多,来自于国营、集体企业的多(见表1)。二是在失业群体中,除一般性的失业人员外,在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失业人员构成了全市失业群体的主体。在被调查的150名失业人员中,因企业破产、改制、重组等原因失业的达12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0.7%。
(二)家庭生活困难
失业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低,且支大于收,部分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接受失业人员保障状况调查的150户,家庭人口总数为492人,平均每户3.3人,今年3月份全部收入86752元,实际总支出120646元,支出大于收入39.1个百分点,说明城镇失业人员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开支。失业人员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76.33元,而2002年全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4.08元,失业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2002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水平74.6个百分点。下岗人员家庭收入状况亦是如此,今年3月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23元,低于全市2002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水平73.7个百分点。
今年3月份失业人员家庭收入按年龄段分,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其他年龄段。20-30岁的家庭人均收入为191.59元,30-40岁的为201.48元,40岁以上的只有149.59元。由于40岁以上的人曾身处特殊的成长环境,他们在"文革"时期"上山下乡",大多数人未接受到过系统的教育,生存技能低,竞争力弱,如今很难找到较好的工作岗位,加上人到中年,担负着瞻老养小的义务,当前生活负担很重。
(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但领取失业保险费难以到位
再就业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倍受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向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让每位下岗失业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同时让他们明白了自己应该享受到的待遇。今年1-6月,全市有7776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占已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21.5%。汨罗市率先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39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达658个。
低保体系逐步走向健全。2002年底止,全市建立了县、区级低保机构(中心、站)10家,核定人员编制38人,在落实政策、建立制度、完善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度支出保险金约4400万元,保户4200多户,实际保障人数达12万人,其中失业人员47000多人,下岗进中心人员12000多人。
但在调查中发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费难以到位。岳阳楼区、云溪区、汨罗市和临湘市的24个社区抽查结果,城镇居民住户43175户,居民人口为139345人,填报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的社区17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人数为17077人,而实际领取了失业保险的人数只有2906人,占应领取人数的17%。主要原因是企业倒闭或效益差,无力上缴失业保险费。
(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愿望强烈
调查表明,除个别因年龄偏大、家庭条件较好的外,绝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希望再就业,其中237人就业渴望程度十分迫切,占被调查人数的79%。
下岗失业人员对未来工作单位类型的选择比重,除其他未列明的类型外,从大到小依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国营企业;个体户;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见表2)。
二、当前再就业面临的几个问题
如何客观估计失业与再就业形势,关系到经济能否进入良性发展,直接影响到再就业工程的进展,因此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压力在短期内难以缓解
岳阳市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每年约有2.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而进入社会,成为"待业青年"。二是受高劳动生产率、高劳动报酬的影响,每年约有2万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镇。目前全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处于初级阶段,乡镇企业由兴起、衰退到向多元化体制结构转变,幸存下来的不多,暂时无力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受两个来自不可忽视的隐性失业因素的制约:一是企业冗员。近几年来企业景气调查资料显示,岳阳市企业用工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显示企业劳动力富余,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将会逐渐退出现有企业,走上社会谋求新的职业。二是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优胜劣汰,未来难免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将职工推进失业人员行列。
(二)近几年的工业增长对再就业拉力不大
岳阳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17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约3600家,另有个体工业单位35000家左右。两年来,工业增速一直保持在13%以上,位居其他各行业之首,今年1-6月实现增加值914475万元,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4 %。然而,工业企业并没有新增多少位置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包含了138家劳动力富余的国有企业,而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企业主要由老厂构成,将来实行体制转换、优化组合,还将有部分人员下岗失业。近几年新增为数不多的企业,其中一部分属于科技型,对普通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意义不大。二是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重点是"抓大放小",规模以下企业变化不大,两年来一直维持在3600家左右,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空间有限。
(三)发展社区服务业能带动再就业,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6月底,全市已登记的未就业下岗人员16683人,失业人员16177人,合计32860人,占城镇劳动年龄人口的3.9%,比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登记失业率4.1%低0.2个百分点。来自24个社区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市实际下岗失业人员(含未登记的)所占比重远大于3.9%。被调查的24个社区城镇居民人数为139345人,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18001人,占社区总人数13.9%;另外还有下岗人员18654人(含国有以外的其他单位下岗人员)。如由原桃林铅锌矿职工家属为主构成临湘桃矿社区有城镇居民2.7万人,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2512人,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785人,失业人数合计为3297人,社区失业率为19.6%。另有下岗人员3214人,需安排就业位置的人数共计6511人,占社区城镇劳动年龄人口38.5%。依据专家观点,社区服务业安置劳动力的最大比重为5%,那么还有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另辟途径。
(四)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素质、就业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存在距离
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是在企业改制、重组竞争中失去岗位的弱势群体,其文化素质、操作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特别是原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下岗失业的普通工人对口择业更难。调查结果表明,愿意自主创业、经营个体工商业的只占16.9%,但有18.4%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单位类型为国有企业,这部分人员只是看到了大中型国有企业局势稳定的表面性和暂时性。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最多,占26.7%。他们普遍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终身稳定且"旱涝保收"、老有所养。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观念及择业方向给再就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五)优惠政策的局限性给地方政府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只对原国营单位下岗失业人员有效,没有涉及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这次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岳阳市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比重为33%左右,如让这部分人员享受国有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的话,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调查中就有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反映工作不好开展,在发放《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明白卡》的过程中引起了集体和其他类型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强烈不满。
三、对策建议
失业是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失业和就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无论经济高增长还是宏观经济稳定,无论是扩大内需还是对外开放,本身都不是发展的目的,而是发展的手段,其目标都是"富民为本",其核心政策应该是积极创造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使经济增长能够促进就业增长。因此,各级政府在制订经济政策时应考虑经济的增长对就业率的拉动作用,达到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的目的,以确保宏观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把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
要研究和部署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控制失业率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逐步实现全省性或地区性就业目标,包括本地就业者和外地就业者,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同时提高政府就业政策与相关政策和信息的透明度,扩大政府提供就业信息的服务范围。
(二)对破产及其他企业的"4050"人员,在安置是上应区别对待
在这方面群众呼声十分强烈。其原因:第一,这代人大多责任感重、事业心强,但历史造成这一代人大部分文化素质偏底、劳动技能较少(有的因上山下乡耽误了宝贵的年华),后果不应全部由他们承担。第二,一般在这个年龄阶段,已为国家做过20多年贡献,同时也失去了再就业的年龄优势和身体优势。第三,这部分人在家庭中的角色一般是多重的,也是举足轻重的,对长辈要赡养,对晚辈要培养,家庭正好处于花钱的高峰期,同时也失去了再次择业的最起码的经济基础。正当他们需要肩负重任的时候,却连自我生存都难以维系。因为牵涉到几代人的问题,容易激发群众情绪,造成社会问题。建议对这部分人的再就业问题,予以重点扶持解决,并在有关政策上予以特别优惠。
(三)确保"两个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近几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尤其分布在采掘、建筑、制造等行业的问题最为突出。这些行业是计划经济色彩最浓的部门,也是产业工人最集中的部门,同时又是改革开放中调整最大的部门,因此也是工人下岗、失业最多的部门。尽管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但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政策在有的地方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关闭破产企业的部分职工得不到安置,或安置费用偏低且不能及时兑现,已经成为企业整改的焦点问题。建议加大"两个确保"和"应保尽保"政策贯彻落实的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拓宽就业资金渠道,充分发挥就业资金的效益
开辟就业资金新渠道,有效使用就业资金,开展大规模旨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城乡基础设施。这包括进一步取消对国有企业亏损的各类补贴额,国家不再继续补贴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取消各类企业和城镇居民价格补贴;进一步强化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当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提高烟酒消费税税率增收部分;征收特殊垄断行业(如邮电通信、电力、石化、保险、电视、出版、报刊、娱乐、出租车等)特许权收入。各级地方的就业资金,应重点扶持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的再就业。
(五)发展灵活性、统一性、公平性劳动力市场,建立有利于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
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发展和完善灵活性、统一性、公平性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行再就业。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无论是发放基本生活费还是领取失业保险金,都必须以促进再就业和就业为目标。
(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观念转变工作,鼓励自谋职业
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一心想捧"铁饭碗"以及"就业靠国家、吃饭靠企业"的依赖思想,是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及社区组织应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鼓励他们从事社区服务。制订具体地方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私营、联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激励自主创业。
承办:城调队
执笔:彭安玲
徐智勇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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