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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投资正成为湖南新一轮投资主动力

(2003年第27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5-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近几年,湖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制度改革,下大力治理和优化经济环境与投资环境,全方位地促进了非国有投资发展。2002年湖南非国有投资总量首次超过国有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份额超过50%,今年一季度非国有投资总量进一步扩大,增速进一步加快,非国有投资正在成为投资领域的主力,成为新一轮投资增长的动力。

一、非国有投资正在成为投资领域的主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领域逐渐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非国有投资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其投资总量不足,影响了全社会投资和国民经济总量的提升。近年来,国家、省及各级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促进非国有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积极落实到位,非国有投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02年,湖南非国有投资完成690.2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50.9%,创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超过同期国有投资比重1.8个百分点,县域投资中非国有投资比重超过70%;今年一季度,湖南非国有投资完成108.38亿元,所占比重高达57.5%,成为全社会投资的绝对主力。在非国有投资带动下,湖南全社会投资总量得到提高。2002年,全社会投资完成1355.9亿元,同比增长12%,超过年初计划目标25.9亿元,在全国的位次也由多年的第13位上升到第12位。
从全国来看,非国有投资也已逐步成为投资领域的主力。全国非国有投资比重在2001年就突破50%,达到52.7%,比湖南提前一年,其中一半以上省市的非国有投资已占半壁江山,特别是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等六省早在1994年就实现了这一转变,并且一直由非国有投资唱主角。

二、非国有投资正在成为投资增长的主动力

    随着市场投资需求的增加,国有投资难以长期快速增长,其增速由1990年的14.4%下降到1997年的负2.4%,近几年在大量国债资金的带动下,也才维持一定的增长,但是增速不高,而且呈回落态势,2002年只增长了7.6%,比2001年降低0.1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社会投资增幅4.4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增长10.2%,远远低于上年同期25.7%的增幅,不及同期全社会投资增幅的一半,国有投资已难当投资增长的主动力。

    在国有投资震荡走低的情况下,非国有投资勇挑重担,并且逐步摆脱国有投资增长的影响,呈现出强劲增长势头。2002年非国有投资增长16.6%,超过国有投资增幅9个百分点,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67.5%。也就是说,在全社会投资增长的12% 中,其中有8.1个百分点是非国有投资实现的,而国有投资只贡献了3.9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非国有投资增长33.3%,比去年同期高出13.3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国有投资增幅23.1个百分点,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78.4%,非国有投资正在成为投资增长的主动力。

三、合作与外向型经济成为非国有投资增长的活力源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国有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其中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等经济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成为非国有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活力。2002年,全省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经济完成投资240.73亿元,增长55.6%,远远高于同期非国有投资增速,占非国有投资的比重为34.9%,同比提高8.8个百分点,对非国有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7.6%。今年一季度,这类投资增长76.8%,占非国有投资总量的44.9%,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和11个百分点,说明其活力进一步增强,推动非国有投资快速增长。

四、非国有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

    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因素中,经济增长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结合是通过投资实现的,投资始终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因素。据1990-2002年数据测算,投资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992,两者呈高度正相关。 在驱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也逐渐由国有转向非国有。2002年全省GDP增长的9%中,全社会投资拉动了3.9个百分点,其中非国有投资拉动2.6个百分点,高于国有投资1.3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省GDP增长9.6%,其中非国有投资拉动3.1个百分点,高于国有投资2.2个百分点。

    从消费领域看,非国有经济的贡献尤其明显。2002年,非国有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所占比重达70%以上,商业从业人员中的占比达到九成,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高于国有经济。而从经济学角度看,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消费领域中非国有经济做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来源于非国有投资的乘数效应。投资和消费是驱动湖南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由此可知,非国有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动力。

    从全国各省的经济发展看,非国有投资与全社会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非国有投资比重越高,全社会投资总量就越大,经济就越活,经济实力就越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等发达地区的非国有投资已成为投资领域的绝对主力,比重达60%以上,其投资总量和经济实力也均位居全国前列,并且依托非国有投资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增长的内在活力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五、新一轮投资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国有投资成为投资主体,成为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动力,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必将遵循市场规律,并按市场规律办事。对此,我们应充分把握新一轮投资中将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持湖南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的好势头。

(一)非国有投资具有“扎堆”效应

    非国有投资逐利行为强,只要有营利的空间,就会竞相进入,特别是对传统的一般性竞争行业更加偏爱。如1998年以来,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潜力增大,大量非国有企业进军房地产业。2002年全省17.3%的非国有投资投向房地产开发,比重比1997年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全部房地产开发中非国有投资比重达79.2%,比1997年提高了25.6个百分点。投资扎堆,会使这一领域形成充分竞争,得到充分发展。然而,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就会出现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或是与经济发展呈现短期的不适应性,造成资金积压或浪费。

(二)投资效果系数呈下降倾向

    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是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它反映了每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所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额,对当前主要以投资为主拉动经济增长的时期来说,其趋势基本能够反映投资效果变化。从其结果看,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及各省均呈下降趋势,全国投资效果系数由1992年的61.7%下降到2002年的15%;湖南则由65.8%下降到26.4%。投资效果系数下降,表明经济增长所需的投资成本增加。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投资的大量增加,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改变,大部分商品出现供大于求,特别是非国有投资大量介入,竞争加剧,垄断市场逐步消除,垄断利润逐步减少,投资成本相对提高,投入产出比相对下降。按照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力,取决于投资总量的扩大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两个因素,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任务。因此,在扩大投资的同时,必须强化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力。

(三)国内民间资本将成为接替国有经济退出领域的主要力量

    国有投资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是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重要原则,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投资领域看,一般性竞争领域正在进行“国退民进”的战略转移。1995年以来,采掘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的国有投资比重分别由58.7%、66.5%、61.4%、43.6%下降到2002年的17.2%、33.8%、44.8%和20.7%,非国有投资相应地成为这些行业的主力军。一般来说,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后,将由国内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替补。但是,近年来利用外资以跨国公司居多,他们依然把东部地区作为投资重点,并且有加大趋势,而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呈下降局面。而且国有经济急需退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对大型跨国公司吸引力不大。因此,国有经济的战略退出将主要以国内民间资本为依托。

六、合理引导,促进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湖南投资不足,主要是非国有投资不足。在非国有投资主导的新一轮投资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加快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改革审批制度和过高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产业门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以法治理的步伐,搞好投资环境,促进非国有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一)建立健全引导非国有投资的服务体系

    建立和规范公正、公平的市场服务体系,扶持、壮大和发展现有的中介服务和中介担保机构,并按政企分开的原则,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对其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使之成为社会投资决策参谋。

    将政府行政权力与服务职能分开,防止“权力寻租”。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尽量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前期成本,创造条件实施“审批代办制”、“登记备案制”、“服务一站制”。

(二)拓宽投资领域,正确引导非国有投资的投向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产业政策规划、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引导、推动非国有企业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城市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大中型企业生产配套等项目。政府要推出一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开招标,使民间资本通过公平竞争进入这些领域。民间资本进入那些投资大、经济收益低,但社会效益显著的行业,采取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土地补偿等政策给予适当支持。

    设立民间投资促进中心,正确引导非国有投资投向。尽快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政府投资政策、投资计划、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投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民间投资风险。

(三)拓宽非国有投资的融资渠道

     建立财政贴息机制。要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将目前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贴息的范围扩大到非国有投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补贴;对中小企业最难获得的长期贷款给予贴息。要为产品确有市场、技术确实先进的投资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推进金融创新。金融机构不应过分强调贷款风险而“惜贷”,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要取消诸如新增贷款零风险等不切实际的做法,建立健全增加贷款的激励机制,建议将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在规范非国有投资主体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增加适应非国有投资发展的贷款种类和抵押品种,尽快协调解决抵押物评估手续过繁、收费过高的问题;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其以土地、有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开办适应不同类型客户的中小银行,加快组建股份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和民营银行,给社会资本更多的流畅通道,为非国有投资贷款提供便利的条件。

    大力引进和创办投资基金。要依靠专家的运作,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要大力发展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加快组建基础产业基金、企业重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包括省外、境外的资金)进入湖南投资领域。同时,推行各种工程保险、经营保险,分散民间投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四)注重“内引外联”,激活内资外资

     鼓励、支持国内民间资本投资。国内民间资本是“国退民进”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发展县域经济、边远地区经济的骨干力量。不要重外轻内,也不要以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将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对立起来,应鼓励产权转让、流动,尤其是对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桥梁和电厂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或股权转让,优良的国有资产(包括上市公司)向民间开放,让国有资本滚动发展。大力推行BOT、TOT、BLT等融资方式,广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投资。湖南民间投资不足,主要是缺乏外向型经济的投资。“九五”期间全社会投资中,全国外商投资比重达10%,北京、广东、上海分别为20.7%、20.2%和18.5%,而湖南仅为3.6%。因此,湖南必须千方百计地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要加快资源性项目、优质项目对外招商,加快引进高科技产业项目。广泛运用现代网络,改进招商方式,实行项目库网上发布,网上招商。推广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推广国际租赁。

承办:投资处
执笔:向延华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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