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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现状及对策

(2003年第32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5-2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了解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解决有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提供依据,最近,省企业调查队对全省现有的分布在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的14家担保公司进行了一次快速调查,并走访了当地政府及财政、金融、经贸委等部门。结果表明: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有了初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南和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模式多样,民间出资居主导地位

    调查的14家信用担保公司,从资本金投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政府全资型、政府扶助民资为主型、民营全资型三种模式。一是政府完全出资组建的政府全资型担保公司3家,占21.4%。如湘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拥有资本金1000万元,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市经贸委主管。二是政府部分出资,以民间资本为主组成的政府扶助民资为主型担保公司4家,占28.6%。如浏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是由政府发起,并吸收工商企业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出资股东15家,其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出资200万元。株洲市丰源投资担保公司由工商联牵头组建,注册资本505万元,现有股东28家,其中市政府出资70万元。三是完全由民营企业家出资组建的全资型担保公司7家,占50%。长沙市中融信用担保公司主要是由3家民营企业出资参股组成,注册资本为5020万元。另外,株洲市还有3家民营全资型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从14家担保公司的情况来看,共有注册资本18870万元,其中民营资本11930万元,占63.2 %;国有资本6940 万元,占36.8%。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政府组建或参与组建的担保公司也正在逐步走向民营化。湘潭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正准备向社会筹资3000万元,浏阳花炮等民营企业也准备控股浏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沿海发达省市的经验表明,在发展初期,由政府出资引导,逐步转变为民间资本为主体是担保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2、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业务操作比较规范

    一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调查的担保公司,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专门的经理层。二是从业人员的业务比较熟悉。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部分来自金融系统或企业单位,对贷款业务都比较熟悉。长沙市中融信用担保公司的经理原是省工行营业部的负责;浏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经理、副经理都来自浏阳市工商银行;株洲丰源担保公司经理是市商业银行退休的支行行长。三是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运作程序。调查的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业务中一般都能严格按照“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的操作办法,实行多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保费。四是建立了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风险共担制度。长沙、湘潭、怀化、邵阳等地的担保公司都与相关的协作银行签订了按比例(担保公司与银行比例在9:1至7:3之间)承担风险的协议。五是建立了风险防范体系。担保公司建立了以风险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担保制度等为主的风险防范体系。

    3、服务方便快捷,发展势头良好

    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规模小、实力弱、积累少,资金大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购买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很少。而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扩大再生产的规模,这就需要向银行大量融资。而银行走向市场化后,为防范金融风险,对中小企业普遍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但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因而贷款相当困难。据省人民银行去年对639家私营企业的调查,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不能贷款的企业有127家,占29%。在这种形势下,根据国家《担保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而成立的,作为联系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的担保公司就应运而生,并在沟通银企关系、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调查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对贷款难感受很深,对担保公司进入融资领域表示欢迎。如株洲天马广告公司急需在10天内筹资200万元,但由于此前公司从未向银行贷过款,没有任何资信证明,而公司户外广告牌等主要资产按规定又不能有效地纳入银行的评估、抵押范围,难以直接向银行贷款。担保公司的介入,使天马公司所需的贷款在7天内就一次性到了位;长沙市正大加热器厂产销两旺,几次想贷款扩大生产规模,但又没有足够的抵押物。长沙市中融担保公司发现该企业的产品销路好,有偿还能力,在1个月内就为该企业担保贷款了300万元。由于服务规范、快捷,并采取了协议评估、简化手续和灵活的服务方式,提高了贷款时效,一些资信好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比较快。长沙市中融信用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只有半年,已为11家民营企业担保了7440万元的贷款或银票融资;同时,为12家企业提供的担保8045万元的贷款或银票融资,有望近期落实下来。湘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成立一年多时间来,先后为36家中小企业提供了37笔共4660万元贷款担保。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仅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地的8家担保公司,就已为107 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1.894亿元,初步凸现了担保公司融资杠杆放大功能,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主要问题

    1、规模小,实力弱,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

    调查表明,我省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据有关资料介绍,仅上海目前就有担保公司18家,各种信用担保资金总额超过50亿元,去年累计为5300户中小企业担保发放贷款103亿元。按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就业机会需要投入8万元计算,可带动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岗位近13万个;按一年周转2.5次计,可新增销售收入257亿元,可新增地方财政收入25亿元。而我省全省还只有担保公司14家,总资本金只有1.897亿元,去年累计才担保1.309亿元。株洲市5家担保机构,总资产只有3910万元,其中最大的才1061万元。怀化市3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总额才1138万元,其中房产或其它实物还占61%,现金不足440万元。株洲为民担保公司于2002年经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批准,向社会募集5000万元扩大经营规模,但至今没有实现。以我省目前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状况,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2002年株洲市共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6.62亿元,5家担保公司全年担保总额为5868万元,只占前者的3%。

    2、担保行业盈利空间有限,纯商业性经营难以发展

    调查中,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大多认为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利润空间非常小。按规定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当前银行月息5.31‰、银行认可的放大倍数为1:6计,担保公司每年收取的担保费用最高只能达到注册资金的19.1%,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负担,利润空间非常小,且未考虑经营风险。据省人民银行统计,去年我省14家担保公司共为153户企业担保发放贷款13091万元,担保收入才254.1万元,实现利润19.5万元。湘潭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2002年发放担保贷款1839万元,担保费用收入为39.2万元,而企业盈利仅为5000元;株洲富民担保公司3年来亏损8万元。株洲为民担保公司担保额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350万元降至2002年的180万元,到2003年4月末,担保余额不足3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政府不扶持,纯民营的担保公司都会慢慢消亡。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承保,还必须交纳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50%的担保费用,较大幅度的提高了贷款成本。

    3、扶持政策不落实,监督管理难到位

    为促进担保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财政支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免征3年营业税等优惠,但调查表明,各地对这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基本上都没有认真落实到位,并且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我们所到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都没有按规定成立监管委员会,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与运作的扶持、引导、监督、管理工作,经贸委、财政、银行、工商局等部门对由谁来牵头组建监管委员会的意见也不尽统一。不仅如此,还存在担保公司名义上由经贸委来主管,但实际上谁也不管。这种监管主体模糊,监管体制缺乏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就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金融风险。

    4、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识有差距,与担保公司的关系没有理顺

    第一,一些商业银行对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心存疑虑。据反映,浏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该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签订了有关合作协议,但一直没有得到省行的批准。株洲为民担保公司先后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协商过合作事宜,都遭到拒绝。第二,大多数银行不愿承担风险。部分银行负责人过份重视自身利益,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调查中,长沙、株洲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在和担保公司的合作中承担任何比例的信贷风险,都要求担保公司在贷款逾期时提供全额代偿。第三,放大倍数不足。按规定银行可以根据1:5至1:10的放大倍数为承保企业提供贷款。但株洲市5家担保公司中有3家,都是按1:1的比例和银行合作的。即银行要求在每笔贷款放出之前,由担保公司存入等量的资金作为担保,这无疑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的融资作用,也将严重制约担保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要转变观念和提高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把发展信用担保公司作为促进民营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强监管、稳步发展的原则,大力推动担保业的发展。并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查,尽快出台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要落实对担保公司的优惠政策

    鉴于担保公司是体现政府政策目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风险行业,政府应对担保公司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一是各级政府可以考虑将各种过去由财政、科委、农委、劳动等部门发放给中小企业的各种发展、引导基金、资金转为对应的扶持担保基金,注入到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账户,这样既放大了资金倍数,又支持了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建立补偿机制,政府每年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偿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的损失。三是要落实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担保公司3年的营业税,同时优化经济环境,约束行政执法部门的“四乱”行为,减少担保公司的各种不合理的税费负担。

    3、要建立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

    要科学确定担保业的准入门槛,做到门槛适当,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既要鼓励扶持强势民营资本进入,防止垄断行为,又要防止小而滥造成无序竞争和潜在风险。对政府全资的担保公司,要吸收民间资本,实现股份制,做到市场化。

    4、要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是建议由经贸委牵头,人民银行、财政、工商等部门参加,成立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监管过程中,既要注意监管到位,又要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切实避免和防止具体业务的行政干预。二是依托各级工商联组织,建立担保行业协会,确立行业准则和规章,加强行业的统一管理。三是建立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促使担保公司加强和改善管理。四是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协调担保公司处理有关的清偿事务,有效的规避担保风险。

    5、要理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建议由省政府召集人民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专题研究担保行业和银行的合作问题,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落实基准利率不上浮等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真正建立起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

承办:企调队
执笔:廖伟雄
核稿:彭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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