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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亦喜亦忧

(2003年第52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9-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国有企业出现下岗和失业人员,是企业改革转制、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下岗失业人员,为国家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为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2002]12号》明确了十大优惠政策。我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情况如何?已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受到哪些政策扶持,这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湖南省城调队就此走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并对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永州进行了跟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下岗失业人员亦喜亦忧,再就业工作任重道远。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速度快、数量多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今年全省计划发放《再就业优惠证》70万人,目前免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已经达到65.1万人,完成计划的92.86%,大面积发放已进入尾声,成为全国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速度最快、数量最多的省份。到六月底止,长沙市累计下岗失业人员为5.6万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5.6万人,领取率达100%;株洲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有5.21万人;湘潭市已经办证3.2万人;永州市有3.1万人;邵阳市到8月初,已为各类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7.43万人。

    (二)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已经开始全面实施

    据调查,到7月底,全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中,一大批再就业者享受了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全省累计减免持证人员和相关企业税费1.18亿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4186万元。长沙市享受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17万人,金额752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0.96万人,金额530万元;被服务型企业吸纳的有0.42万人,金额351万元;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分别为0.3万人;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为1.17万人;享受职介补贴为3.15万人。株洲市领证后各项优惠政策已落实:一是享受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有0.5万人,减免金额76.88万元;二是从事个体或自主创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有0.3万人,减免金额439.1万元;三是被服务型企业吸收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有0.17万人,减免金额236.38万元;四是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有0.18万人,享受补贴金额74.94万元;五是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费进行补贴,除了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给经费补贴外,还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内每年享受免费介绍职业一次,三年内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一次,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已有0.24万人,金额为94万元;六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有0.45万人,金额为33万元;七是为解决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发起了4050工程,使得0.99万人“4050”人员在本期实现了再就业,其中通过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而实现再就业的有0.41万人。

    (三)再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1—7月,全省新办社区实体2200个,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2.1万个,新增就业11.5万人,占全省新增就业人数的35.3%。此外,全省共建立劳动力市场143家,14个市、州建成广域网15个、局域网29个,基本实现了区县与市州、市州与省劳动力市场联网。到7月底,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增至833万人,比去年新增就业3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8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5万人。长沙市拿《再就业优惠证》就业人员2.77万人,其中城市个体经营0.96万人;从事长沙市城市工艺性岗位1.2万人,其中有“4050”人员为0.6万人。邵阳市为推进再就业工作,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一是发展生产制造就业岗位,在资金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调剂资金帮助企业启动生产。去年以来,邵阳市工矿企业开工率不断提高,使4180名下岗职工重返生产岗位,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改制的决定》,先后对近40家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已有近5000名国有企业职工进行置换,2100名职工被重组上岗;二是大力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邵阳市出台了《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十条措施》以利用外资,同时积极实施“民营突破”战略,非公有制经济不但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且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全市共有108家私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其中收购5家,安置下岗职工1800多人;三是加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力度。今年元月16日举行隆重的首发式,当日发证749本,截止到8月初,已为各类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7.43万本,其中已再就业的有1.4万人;四是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相对较大、技能单一、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生活困难的这部分人再就业。去年6月到今年5月,市县两级筹资安排了2700名“4050”人员在城市保安、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社区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五是加快再就业基础建设。加速劳动市场和再就业基地的建设,如在隆回县创建再就业一条街,新开门面500间,免收三年租金,鼓励近40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六是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目前全市社区“三保”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635人,其中保健2870人、保安1515人、保法4250人。“三托”安置5454人,其中托幼4180人、托病1086人、托志188人,“三服务”安置5283人,其中初级保健175人、物业管理5108人,现全市进入社区下岗职工4.16万人,社区开发岗位安置就业的达3.58万人;七是加大劳务输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经劳动部门就业服务输送到广东等地的员工达10万人,其中免费输送失业下岗职工2.1万人;八是狠抓转岗培训。增强再就业技能,针对国有企业中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观念陈旧的特点实行全部免费培训。到今年5月近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90%以上的受训人员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难以完全到位

    部分失业人员因单位已停产多年,具体办事人员都下了岗,只有个别人员留守,但留守人员的工资也发放不足,因此,责任感不强,劳动部门无法与这类单位联系上,至使有部分下岗人员不知道有此优惠证。而且部分下岗职工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心存疑虑,考虑凭证享受优惠政策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但会失去国有企业这个依靠,甚至还影响“一费三金”待遇或者生活费的领取等。如湘潭市现有下岗职工约10万人左右,已经办证的只有3.2万人,只占下岗职工的32%。株洲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为5.21万人,只占下岗职工的48.7%。

    (二)优惠政策具体落实难

    下岗失业人员领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问答》和《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主要从大的方面进行规范,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尚未把一些免费项目挂牌公告,解释权由有关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清楚如何办理。永州市化工集团某下岗职工,身上有五种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方面的文件,由于没有实施细则,他认为该免的项目却在工商、税务部门还要交纳,听说卫生、城管部门还要办理各种手续,交纳各种费用,想起来真是困难重重。长沙市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已办《再就业优惠证》的人中,有50%的人想办理小额贷款,但区里说市里无文件,至今不知如何办理。

    (三)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劳动、工商、税务、城管、财政、银行等在政策的实施上难以协调统一,有的甚至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政策执行乏力,条款落实不到位,在与部门利益受冲突时,考虑本部门的多,而站在国家大局上看问题的少。甲单位按国家政策执行了,乙部门却在打折扣,丙机关甚至根本就没有打算按政策办,这种政策上的不协调和不到位,严重挫伤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积极性。据调查,90%的下岗职工都认为政府在免费培训和办证方面起了作用,其它方面效果不大。面对政府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在操作上差别较大。下岗失业人员对劳动部门评价较好,其次是工商部门,领证人员对税务部门评价较差。少数税务人员宣传解释不够,在具体执行中有时存在偏差。如永州市化工集团某再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务人员多次上门收税,该职工据理力争,说明收税违反了政府的优惠政策,要求征收人员签字,最后税收人员才肯让步。

    (四)职工自身素质难适应

    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是在企业改制、重组竞争中失去岗位的弱势群体,其文化素质、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特别是原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下岗失业的普通工人对口择业更难。等到国家优惠政策出台时,感到很迷茫,不明白有什么优惠政策,对自己的选择缺乏信心,观望者多、行动者少。而这种自身素质的不适应,在目前的下岗职工队伍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五)优惠政策的局限性给地方政府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只对原国营单位下岗失业人员有效,没有涉及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引起了集体和其他类型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强烈不满。据调查,岳阳市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比重为33%左右,如让这部分人员享受国有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的话,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反映工作不好开展。《再就业优惠证》的优惠政策多,但年限短,只局限于本地区,而不能在全省通用,如果失业人员三年内仍找不到工作,优惠证就发挥不了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各项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中去,树立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宽优惠政策的范围,进一步加快发证进度,保证应发尽发。抓紧制定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建立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在明确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的基础上,采取政府督查、社会举报、新闻监督等做法,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把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作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首要工作来抓。一是充分利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推动服务型企业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选择正确合理的发展途径,走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的发展路子。三是大力抓好对外劳务输出,巩固和拓宽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实现异地就业。四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利用非主业资产安置职工。五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并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帮助。

    (三)强化《再就业优惠证》一系列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再就业优惠证》一系列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认真落实失业登记、空岗申报和录用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一系列就业服务配套机制。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 

承办:城调队
执笔:谌  滨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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