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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问题需引起重视

(2003年第54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9-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最近,省统计局在全省14个市州的51个县市区抽取了2000名失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分别从失业人员基本状况、参加保险情况、再就业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涵盖了失业人员个人和家庭生活、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调查数据表明,城镇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存在较多隐患,再就业也有诸多障碍,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很多家庭入不敷出

    失业人员的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有本人或家庭成员从事的其他劳动获得的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家庭其他在岗人员收入和亲戚朋友赠送等四个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失业人员失业时间较长(失业时间在2年以上的比重达到57%)、再就业困难、社会保障提供的帮助有限等等,使失业人员的家庭收入少,生活相当困难。在调查登记的前一个月,失业人员的户均家庭总收入为606元,户均家庭总支出为666元,支出超出收入60元。支出中用于医疗费和教育费用支出的分别有99元和133元。在扣除这两项支出后,平均每户只有434元的生活消费,满足生活方面“吃”的需要都很困难。失业人员家庭中还有一些生活特困户,有1118户的家庭总收入在500元及以下,占调查总户数的55.9%;有567户的家庭总收入在300元及以下,占调查总户数的28.35%。按照湖南省各地低保户的划定标准,调查的失业人员中有21.85%的户属于低保家庭。

    从失业人员家庭的住房情况看,失业人员的家庭户平均住房面积为60.55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占44.5%,还有18.3%的家庭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按照平均家庭户规模计算,人均仅有18平方米,比2000年人口普查登记的我省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要少7个平方米。

二、失业人员参保的覆盖面小,未来存在较多隐患

    失业人员失业后的经济来源,有一部分是靠从单位、社会或参加失业保险得到各种社会保障金来维持,目前这部分金额不多,每月大约占失业人员家庭收入的20%。这方面的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得到一次性的失业补偿金收入。有54.33%的失业人口得到了失业补偿金,平均每人为1.25万元。失业补偿金最高的是某市大型氮肥厂的一名失业人员,一次性失业补偿金为12万元,超过5万元的仅仅10人,超过4万元的有21人,这些人全部分布在长、株、潭、邵、岳等市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如烟厂、电厂、银行和公司等。失业补偿金最低的不足1000元。其二是失业保险金收入。在调查的失业人员中,有28.49%的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平均每人每月应该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95元,实际每月领到了187元。

    从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情况看,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只占41.6%。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原因,一是失业后个人没有及时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二是有的企业在失业人员在岗时,就没有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认为已经发给工人工资了,再给他们交养老保险是很不划算的事。而失业人员个人迫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没有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比例则更低,由于企业的应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难落实,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在企业比较艰难,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只占失业人员总数的10.15%,仅仅一成的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参保率低,现在和未来的生活都存在较多的隐患。

三、失业人员再就业愿望迫切,但再就业难度大,再就业率低

    失业人员大都处于中年,失业后,迫于经济压力,他们渴望再就业,解决家庭生活的困境。在调查的失业人员家庭收入来源中,靠自己或家庭成员从事的其他劳动获得的收入占到了43.28%。由此可见,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收入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来源。

    (一)再就业迫切,择业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调查失业人员对自己再就业的渴望程度时,十分迫切的占了74.60%,渴望程度一般的占16.60%,抱无所谓态度的仅有5.65%,只有3.15%的失业人员不想就业。失业人员对再就业的岗位、收入期望不高。愿意从事第一产业的占3.54%,第二产业的29.9%,选择第三产业的占66.56%,其中选择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最多。选择自谋职业和到私营企业的占35%,愿意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占6.6%。对自己未来工作的月工资期望值不高,平均为977元,这些都说明失业人员的择业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二)再就业率不足50%,一半以上从事个体经营

    2000名失业人员中,在调查登记时点的前一周内,从事了有收入劳动的有945人,占47.25%。在他们从事的工作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个体经营,占53.23%,其次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占16.72%。再就业人员在调查登记的前一周内,人平参加劳动时间为每周46.75小时,按照一周5天工作时间框算,平均每天工作9.35小时。其中有38.2%的再就业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目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时间总体上都偏长。失业人员再次获得的就业机会不容易,对待工作的态度非常认真,为了能够有更多的收入,他们很多人每天都在超时工作。

    (三)无一技之长,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很低

    失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了54.6%。失业人员中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只占3.45%,初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也仅占8.10%,88.45%的都是普通工人和无职称人员。加之他们失业后基本上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的培训,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强度大、报酬少的工作。按调查的再就业人员在调查登记的前一个月的月收入看,平均为478元,其中:收入最多的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为521元,其次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收入509元,其他均在500元以下。从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看,再就业人员人平参加劳动的小时工资大约为2.5元。其中: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人平小时工资最高为3元,其次是国营企业、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收入属于最低收入的水平。

    (四)特殊年龄段和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艰难

    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是失业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失业人员再就业难,而他们再就业更难。从调查的数据看,年龄和文化成为他们寻找工作中的一大阻碍。再就业率最高的年龄组不论男女都在30—39岁和40—49岁年龄组。男性50岁和女性40岁以上人口的再就业比例相对于其他年龄段要低10—20个百分点。调查数据还显示,女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普及程度在各个年龄都明显地低于男性,不仅50岁以上年龄的只及男性的一半,而且,在其他年龄段内,也大大低于男性。

四、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难落实,发挥的作用很有限

    为了帮助和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出台了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服务、再就业援助、财政投入、小额贷款、社会保障、规范企业裁员、主辅分离以及社区劳动保障等十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这次调查的250个社区都在努力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对失业人员的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再就业优惠政策发挥的作用很有限。

    (一)再就业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在自谋职业中可以享受到诸多优惠政策。但是在调查的失业人员中,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只有222人,仅占调查失业人员的11.1%,而在自谋职业中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失业人员更少,仅87人,占自谋职业者的17.3%。

    (二)部分失业人员不清楚自己再就业有那些优惠

    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虽然有47.25%,但是他们从事的多半是临时性的工作,工作不稳定,再次失业的可能性很大。在我们调查中,失业人员普遍反映“失业人员无职业后,只能这里搞几天,那里搞几天临时工,艰难度日。往往想搞点小生意,又什么都缺,加上税收等各项管理费用繁多而无法坚持下去,只能再次失业。”在询问失业人员需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时,他们提得最多的是“失业人员自己开店时,适当减免一些工商费和税”。实际上这些政策都有,但他们不是很清楚。

    (三)多数职业介绍机构需要交费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只有劳动部门提供的再就业服务基本上能够做到免费。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服务。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失业人员参加此类职业技能培训有81.89%的能够享受到免费服务。职业介绍机构也是如此,劳动和社会各部分都办了一些职业介绍机构,但是由于只有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对失业人员是提供免费服务的,因此多数的职业介绍机构都存在收费的情况。调查中,失业人员失业后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职业咨询时享受到免费服务的仅占17.66%,有29.99%的交纳了一定费用,而更多的人则不知道有职业介绍机构。在我们调查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方式中也只有5.21%的失业人口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的。失业人员反映:“失业后我到过许多地方,都是要先交钱,思想上有顾虑,怕交了钱也找不到工作而被骗。”这些话反映了失业人员的普遍心态。

    (四)职业技能培训少且对再就业帮助不大

    失业人员失业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组织本地的失业人员参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再就业援助。但是调查的失业人员中只有12.55%的失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就是在参加培训的少数人中,认为培训对自己今后就业产生作用很大的只占19.34%,认为作用一般的占60.91%,无作用的占19.75%。一方面是失业人员渴望能获得一技之长,很多人都提出“希望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是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今后就业作用不大,说明这种培训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如何组织培训,培训什么内容,培训部门要多到基层,了解失业人员的需要,了解用工单位的用工需要。逐步将目前的“随意培训”过渡到“有岗培训”,即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组织培训。

    (五)对失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真空

    失业人员失业后即由企业转入了基层劳动部门和社区管理。现在全省所有的街道办事处都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95%的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该说,失业人员离开单位后,不是“没娘的孩子”。但是在调查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金时,有的失业者竟然不知道“失业保险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要怎样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他们的这些问题该由谁来回答?是否说明失业人员由企业转入社区管理后,社区、企业和失业人员个人三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手续的衔接问题,各部门对失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着在某些方面和时间上的管理真空。

五、关于失业人员现状的几点思考

    调查数据从很多方面说明了失业人口是生活在我们社会中的一个困难群体,他们有许多迫切要解决的问题,需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建立规范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免除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按照制度规定,各企业都必须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该为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有许多企业都没有落实好。同时由于养老保险是基于年轻时交费,年老了以后用的基本原则,失业人员个人,迫于经济方面的因素,家庭有限的收入都用来满足当前的生活所需,没有更多的钱来为未来作打算。至使目前失业人员参加各项保险的覆盖面小,不但生病住院费用没有着落,老年生活也没有保障。这项工作的滞后将会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不仅现在,就是未来都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全社会都来关心失业人员,把对失业人员的优惠落到实处

    失业人员在我们的社会中毕竟只占一个很小的比重,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从企业分流出来的富裕人员,他们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不关是政府部门要把失业人员的问题摆在重要的位置,为他们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各级部门更要尽力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并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过程中,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咨询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全社会也都应该关心他们,对失业人员的生活医疗问题、子女就学就业问题尽可能的提供帮助。

    (三)失业人员存在的诸多问题根子在于经济问题,帮助他们再就业是根本

    现阶段,由于社会保障提供的帮助不能解决失业人员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全部,因此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失业人员个人及家庭诸多问题的根本。

    首先要发展第三产业,争取更多的就业岗位。曾经作为大量吸纳新增劳动力的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不仅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呈减弱态势,而且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呈绝对下降。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与1990年比较,全省制造业减少了近26万人,采掘业减少了10万多人。这与我们调查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作单位类型所属行业制造业占了近一半是相符合的。因此,还是照以前的就业模式,依靠发展第二产业来吸纳失业人员显然是行不通的,只能是发展第三产业来吸纳就业人口。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单位性质也说明了就业岗位的增长点在第三产业,重点在商业、饮食、服务业。今后把发展商业、饮食、服务业作为近期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是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手段。国家也应该在这些能够吸引较多劳动者就业的行业的发展中,在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岗位。

     其次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多渠道吸引劳动力就业。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各种经济成份的实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在这种形势下,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也就更多。这次调查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岗位类型中,已经不再局限于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调查失业人员未来选择工作的单位类型时,愿意选择在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虽然仍是最多,分别占21.85%和20.93%;但是选择个体经营的也占19.88%;选择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分别有15.16%、10.76% 和4.79%。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能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三要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近十几年,我省受前三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有增无减。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挤占城市劳动力市场等等这些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都是冲击。因此,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是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最好途径。从我们调查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看,失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占了50%还多。如果能够帮助失业人员解决部分创业资金和优惠的场地,并能在他们创业初始阶段减免各项费用。我们相信更多的失业人员愿意从事个体经营。

    这次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状况的调查,不仅采集到了失业人员个人和家庭的一些数据资料,而且通过调查员与失业人员直接见面交谈的方式,了解到了许多失业人员的心声,他们虽然存在较多的困难,不论是家庭生活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但是他们不怨政府、不怨社会,衷心的希望政府、社会能够关心帮助他们,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通过再次创业重新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承办:人口处
执笔:邓  艳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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