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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失地农民状况应引起重视

(2003年第58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10-1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农民人均耕地面积日益缩小,有的农户甚至完全失去了耕地。在土地减少或完全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情况怎样?他们的生活有那些困难?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农民的心态如何?为此,湖南省农调队对浏阳市、赫山区、冷水滩区、湘潭县、衡南县等县市2000年以来失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及完全丧失耕地的农户)共100户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失地农户的境遇不容乐观,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资金缺乏、没有技能,失去耕地则意味着“下岗失业”,他们的生活和生存面临严峻挑战,部分农民因此而返贫,生活艰难,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调查的5个县市100户失地农户,常住人口为407人,劳动力为242人。耕地被征用的原因主要有几种:一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建设用地,二是县城搬迁、城镇扩建用地,三是工业开发区建设用地。

    (一)征地前后耕地拥有情况:原有耕地面积352.64亩,人均0.87亩,被占用的耕地面积达290.22亩,人均为0.72亩,80%以上的原有耕地被征用。现有耕地面积62.42亩,人均只有0.15亩。其中拥有耕地最多的户人均耕地面积为0.29亩,有30户农户完全丧失耕地。

    (二)征地前后收入消费情况:调查的100户耕地被征用后年人均纯收入2514元,比耕地被征用前年人均纯收入增加245元,增长10.8%。但其中有16户的收入是下降的,占调查户的16%;有5户的收入没有变化,占调查户的5%;79户的收入是增加的,占调查户的79%。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1000元,收入最高户人均纯收入6000元。耕地被征用后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75元,比耕地被征用前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加267元,增长14.8%。其中7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减少,占调查户的7%;3户生活消费支出没有变化,占调查户的3%; 90户生活消费支出增加,占调查户的90%。生活消费支出最高的户人均3400元,最低户人均1000元。

    (三)失地劳动力就业情况:被调查的100户242个劳动力因征地安置就业的只有3人,占1.2%,外出务工的劳动力61人,占25.2%,经营农业的劳动力58人,占24%,经营二、三产业的劳动力70人,占28.9%,在已就业的劳动力中98%的人是自谋职业。赋闲在家的劳动力50人,即占20.7%的劳动力失业在家待岗。

二、当前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征地补偿费低,生活没保障,有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农民意见大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就业安置,安排农民在国有企业上班,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了货币安置方式,一次性补偿。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标准各不相同,调查的100户农户征地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最高为每亩10000元,最低每亩为1000元。按人均占地0.72亩计算,一家三口最多得到2万多元钱,最少只得到2千多元,这样的货币化安置的做法不能使农民"失地有业", 这对自谋职业的农民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农民无法用这么低的补偿去创业。征地补偿费到位率也不尽人意,补偿费到位有几种情况:一是补偿费较低的地方到位情况较好,益阳赫山区调查户的征地补偿标准低,水田每亩1860元,旱地每亩1000元左右,农户得到的补偿费都能到位。二是地方财政较好的地区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好,浏阳市调查的农户征地补偿标准每亩5200元,补偿费都能到位。三是高速公路建设补偿费基本能到位。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标准为每亩5000-6000元。四是县城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差。如冷水滩、衡南县和湘潭县县城建设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每亩在1万元左右,补偿资金到位率有的还不到一半,最好也只达到70%。有些地方的农民反映补偿费到村后,村组用来抵交农户拖欠的税费,能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也就所剩无几。

    (二)劳动力就业难,赋闲在家待业的劳动力大量增加

    与征地前比较,征地后农民从事农业劳动力下降65%,外出务工和经营二、三产业劳动力人数分别增长70%和86%,但赋闲在家待业的劳动力人数却成倍增加,增长了3倍。失业在家的劳动力大量增加,一方面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找工作难,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嫌工价过低,又不自由,不愿意干。如湘潭县城“胖哥槟榔”加工厂,打工人员每月只有一天假,其余时间不得离开厂区,且月工资只有400—500元,本地人一般做上一个月就不愿干了。打工的多数是外地人。正由于这样,使得不少失地农民宁愿在家闲着,也不愿干活,靠打麻将、扑克打发日子。湘潭县调查的73个劳动力中有25个劳动力赋闲在家,占整个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多。

    (三)低收入户、无技能、无资金户的基本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困难重重,贫富悬殊进一步拉大

    虽然调查的100户失地农户土地被征用后79%的农户收入是增加的,但有16户的收入是下降的,这部分农户在耕地征用前均为中低收入户。土地征用费的发放,使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有较大提高,但这只是短期的、暂时的。随着补偿费的日益消耗,收入较低的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来源,子女教育、医疗费用以及养老就会陷入困境,形成新的贫困户。如湘潭县调查户王某一家五口人,自己体弱多病,在耕地征用前,靠种田、养猪、打零工一年人均收入近2千元,没有耕地后,不能种田、养猪,人均一年才1千元多点,全家生活在县城边,却付不起自来水费用,每天要到百米以外的老井担水喝,大女儿考上县城的重点中学,因家中交不起学费,只得选择学费较少的5公里外的乡中学就读。浏阳市调查户谢某,家中有老母亲、老婆和年幼孩子,靠他一人外出打工赚钱,年薪五千元,人均是1250元,没有了耕田,生活没有保障,经常向亲戚朋友借粮、借钱,现负债万余元。经济基础较好的失地农户,以公路、县城的开发契机,投资置业,从事二、三产业经营,变得更加富有。如湘潭调查户唐某,在县城金桂路购置了两个门面,去年一年租金收入就有2万元,今年,自己利用门面开了一家“中域电信”专门从事通信产品经营,估计收入直线增加。从调查的不同收入层次农户耕地征用前后收入情况来看,失地农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较快。耕地征用前,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3200元,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为1400元;耕地占用后,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达到6000元,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仅为1000元;人均收入差距由耕地征用前的1800元扩大到耕地征用后的5000元。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由耕地占用前的2.29:1拉大到耕地占用后的6:1。

    (四)种养业生产成本提高,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浏阳市调查反映,田土少了,不能饲养耕牛,靠租用外组耕牛耕田,每亩费用支出100元,生产成本增加,加重了失地农民负担。因失地农民的水田少,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益阳赫山区的帅家冲村在耕地征用前农民有养猪的习惯,年出栏生猪在800头左右,耕地被征用后,因水田减少,粮食减少,农户养猪越来越少,年出栏生猪仅200头左右。

二、当前失地农民对失地反映的心态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对政府征用土地搞建设表示理解,但有30%的失地农民感到目前生活困难,无钱供子女上学,60%的失地农民为自己未来生活担忧,90%的失地农民担心子女将来就业难,95%的农户对有的征用耕地闲置起来造成土地浪费现象意见较大。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年龄、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户对失地的反映心态不一。

    (一)年轻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大大降低了,愿意种地的很少。大多数年轻农民认为谋生的路多得很,只要勤快,做其它事比种地收入要高得多,土地越少越好,土地少,税费负担轻,可以安心外出打工和经营二三产业了。由于各地规定耕地不能抛荒,在外打工的人农忙季节要回来务农,每年要回家好几次,来回路费、伙食费以及误工费使务工收入减少。现在耕地征用后,由于地少了,外出打工人员可以不必在农忙季节回家,安心在外面务工,务工收入比以前增加了。

    (二)多数中年农民及兼业农户则认为土地可要可不要,对土地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耕地征用前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二、三产业。现在由于耕地减少,务农的时间也少了,主要是经营二、三产业。对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处在市镇地带的失地农民,从事其它行业机会也增多了,从事运输、加工、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等多种行业的都有,有的农民还将房子出租出去,得到租房收入,大大拓宽了收入渠道。他们认为征地是政府行为,政府不能让我们吃亏。再说我们有想法,政府又能给我们怎么样,还不是自己靠自己。有这样心态的调查户占被调查的25%。

    (三)年龄较大的农民和纯农户对土地有感情,对失去土地较为担忧。一方面是年龄较大的农民认为现在能动,还可以打点零工,做点小生意。担心老了生活无着落,为自己未来担忧。纯农户认为除了种田外没有其它一技之长,土地没有了,做其它事又不会,连吃饭都会成问题。

三、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建议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征地补偿费过低,这种做法不能使农民“失地有业”,农民无法用这么低的补偿去创业,将危及基本生计。应进行征地制度创新,按市场价值给予被征地者补偿,这样既有利于保证被征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可投资创业,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在征地过程中,采用低价补偿政策,侵害了农民利益。作为一级政府,既要考虑开发商的投入和收益,更要维护作为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在采用低价补偿政策的同时,应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买单。政府出一部分、农民出一部分,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在耕地征用后,大多只能从事技术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难度越来越大。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劳动者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失业问题。

    (四)给失地农民留有发展的空间。在土地征用后能给他们留出一定的土地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办市场、建旅馆、兴企业来给失地农民生活提供长远保障。

    (五)对建设中遭毁的水利设施应及时修复。因各种建设使当地原有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使未被征用的耕地无法耕作。益阳赫山区帅家村有35亩水田因建设使水利设施遭毁,无法引水灌溉而被迫连续两年荒芜。另有15亩水田也因此出租给他人改做他用。因此,农民要求对已毁坏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使失地农民在本已不多的耕地上能正常生产。

承办:农调队
执笔:蔡  铨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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