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外出劳务状况分析
(决策咨询28期)
一、湖南农民外出劳务的规模和特征
(一)全省农民外出劳务的规模
湖南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据抽样调查测算,2003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务者达1199.41万人。在外出劳务者中,到异地劳务的人数已达876.73万人,其中到外省的579.67万人,到外县的170.03万人,到外乡的127.03万人,分别占全部外出劳务人数的48.3%、14.2%、10.6%;在本地劳务的人数为323.04万人,占全部外出劳务人数的26.9%。
2003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务人数增势明显,外出劳务总人数较上年增加68.04万人,增长6.0%。其中县内乡外、省内县外以及省外劳务人数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8%、11.1%和8.9%,而乡内劳务人数减少1.3%。分市州来看,外出劳务人数增长较快的有张家界、益阳、邵阳,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7.0%、18.3%、13.8%。
2003年湖南省外出劳务农民人均劳务收入为4500元,相当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9倍,充分体现了劳务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突出贡献。劳务经济发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劳务收入主要靠从农业生产部门分离出来而未完全脱离农村的劳动力创造的,这部分劳动力获得了高于农业生产部门的报酬收入,从而提高了整个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一定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形成了良性循环,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获得的收益一部分重新投入到农业生产,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
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6.9%;平均每个外出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为2.07个月,比上年同期增长3.1%;平均月工资水平为711.4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农民因工资性收入增加的收入占一季度现金收入增加额的36.5%。
(二)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基本特征
1.外出劳务者以中青年为主,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且男劳动力明显多于女劳动力。外出劳务者中, 30岁以下的约占55%,31-45岁的约占31%,46岁以上的约占14%。男劳动力占58.7%,女劳动力占41.3%。
2.外出劳务者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外出劳务者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1.2%,中专文化占4.5%,高中文化占16.1%,初中文化占62.1%,小学文化占15.3%,文盲或半文盲占0.7%。这表明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成为外出劳动力的主体。
3.外出劳务者分布区域广,沿海地区仍是转移的重点。2003年我省外出劳务人员中,48%以上在外省,主要分布在广东、海南、福建,其次是浙江、江苏、上海、北京,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陕西、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也有湖南农村的打工者。
4.外出劳务者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以及批零贸易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2003年转移到这些行业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务总数的83.3%。
5.外出劳务主要靠“三缘关系”,存在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从总体上看,我省有组织外出打工的比重还不大,主要还是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家庭成员带领,亲朋好友介绍,本地外出人员的示范,以及自己外出闯世界等方式各显其能。2003年农村外出劳务者中,亲友介绍外出劳务的占44%,自发外出劳务的占43.4%,有组织外出劳务的仅占12.6%。
6.贫困地区外出劳务人数较少,劳务收入较低。对全省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20个农户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为14.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9个百分点;人均工资性收入仅421.24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500元。这主要是贫困地区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信息不灵通等因素制约了劳务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各地都采取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农民就业的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尚处于自发、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初级阶段,农民就业环境亟待改善。在劳动力外出劳务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值得重视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 农民外出就业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从农业本身来看,目前农村劳动力人均的耕地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农业集约经营的不断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业作为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功能必将削弱。从二产业来看,不论是城市工业还是农村工业,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增长方式都在转变,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程度不断提高,集约化程度提高,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将会减少,加上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趋缓,进一步缩小了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容量。从三产业来看,尽管近些年大中城市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但受城市发展数量、人口饱和程度、城市基础设施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城镇的集聚功能不强,难以提供更多劳动力转移空间。
(二) 劳动力素质偏低,有碍于劳务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是湖南农村劳动力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据调查2003年湖南农村劳动力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0.5%,中专文化的占2.1%,高中文化的占12.2%,初中文化的占50.5%,小学文化的占31.9%,文盲和半文盲的占2.9%。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更低。低水平的文化科技素质,并且缺乏专业知识和新技能、新技术的培训,对一些较先进设备的岗位难以胜任,影响农村劳力的深层次转移的竞争力。目前湖南农村劳力外出务工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度较高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分别占外出劳动力人数的51.2%、12.2%、12%和7.9%。特别是农村劳力转移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力大部分已转移出去,剩下的劳力由于素质相对较低,外出务工的难度将更大。
(三) 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一是外出务工缺乏必要的组织和信息引导,存在明显的自发性、盲目性。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不少中介组织很难发挥好中介服务作用。与此同时,社会上盈利性民办中介机构却过多过滥。不少所谓搞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根本不具备做中介服务的基本备件,甚至坑骗求职者,严重扰乱了劳力市场秩序。二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难得到保障。目前全国各地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务工人员的利益在受到业主侵害时,往往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帮助调解和处理,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风险。三是农民外出劳务办证乱收费。据调查外出的农民工反映,目前农民外出劳务前,首先在当地乡镇办理流动人口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未婚的要办未婚证)正常收费只有几十元,但实际收费高出几倍,达到两百多元左右。其次在务工地,国家现已规定取消除办理暂住证外的其他各种不正常收费,然而有些地方阳奉阴违,变相收费,虽暂住证收费标准由原来的几百元减到了几十元,但转过头来对房东征收租房管理费,结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转嫁到租房的打工者头上,农民工意见很大。四是缺乏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据调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劳动力总量的5%,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农民向国内城镇转移。
(四)配套政策和管理不完善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不相适应。一是突出表现在户籍制度的残余影响。虽然湖南已经实行了全面改革,撤除了横隔在城乡之间的屏障,但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进城入户的农民仍在就业、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为了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还推出了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各种限制政策,设置了新的“壁垒”。二是由于耕地流转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可能要蒙受因转让承包权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阻碍了农民的弃农决策,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家庭仍选择了“兼业”的经营方式,造成了农民外出劳务户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
(五)农民外出劳务子女教育的问题。由于农村外出打工的大多是青壮年农民夫妇,其子女正处于上学的年龄,生活不能自理,只得寄放在年迈的父母身边,子女的教育成为外出打工农民的一块心病。
三、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大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首先,必须在思想、认识、观念上有一个新的突破。一要突破重产业经济,轻劳务经济,不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观念,把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到突出位置来抓。二要突破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经济框架,把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到国民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来考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出台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办法。三要突破“以农为本”、“以土立业”的守旧观念,教育农民克服“小富即安”的守旧观念,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从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向现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过渡,向非农产业的广阔领域进军,向小城镇和城市加速流动。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要有领导和办事机构来抓此项工作。
第三,要将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做好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以省级牵头协调,市(州)为中心,县(市、区)为骨架,广大乡镇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省、市、县、镇乡四级劳动力就业市场。
乡镇侧重提供劳动力供给信息;县、市、省三级侧重搜集整理提供大量省内外劳务需求信息。要抓好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调处劳资纠纷等多项目、多方位的服务,并做好劳务需求的动态监测工作。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运作,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和运作有序,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前提条件
强化职业技术培训,首先必须明确职责,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政府负责各项协调和保障工作,强化对转移前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主的各项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其次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个环节同时入手,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要提倡并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并重的劳动用工制度。
(四)拓展劳务经济发展空间,千方百计壮大转移就业载体
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突出扶植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村内部就业载体。一是要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二是要支持和鼓励农民经营和发展二、三产业。
要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扩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积极开拓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劳务空间。
(五)加快城镇化建设,增加城镇人口,减少乡村人口,实现以城镇化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要达到55%,要使大约1600万乡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市镇人口。首先,要有大城市建设目标,实施长株潭融城计划,使其成为一个吸纳农村人口的典范;要围绕交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前景,搞好重点城市的规模扩大建设,其一是长江水道上的岳阳市,其二是铁路交通交汇地怀化市;还要在益阳、娄底、邵阳、永州中选择1-2个市,重点搞好城市规模的扩大建设。发展目标是要使全省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扩大到8个以上,甚至12个。其次是对县级市镇实施扩张性建设,吸纳农村人口。再次就是要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中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纽带,是工农、城乡的交汇点,加速中小城镇的建设有利于发展和繁荣城乡生活,增加就业。
(六)优化转移就业环境,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要深化土地政策改革。在明确界定集体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土地流转形式:推行土地股份制,农民以土地折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农业企业。或允许土地转让,允许农民将30年的土地承包权一次性有偿转让第三者或村委会使用,受让人同转让方的农户达成协议支付转让费。还可以实行土地置换的办法,即政府建立土地置换公司,进城农民可以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与城市住房基地按照一定比例等具体情况置换。
要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要积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农民脱离土地就业的后顾之忧。在城市,要从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需要出发,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建立城市包括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扶助体系和制度。
承办:农调队
执笔:贺友斌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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