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是提高和释放居民购买力
(决策咨询46期)
促进消费需求的关键在于提高和释放居民购买力。扩大释放居民购买力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自主性、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核心所在,也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稳定发展,湖南省城乡居民购买力与日俱增,但由于受预期收入和预期支出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居民购买力并没有完全释放,大量地以储蓄和金融资产等形式沉淀下来,实现程度呈不断下降趋势,投向市场的有效购买力明显偏低,造成即期需求不足。这种现象如长期持续,势必影响投资、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造成供需失衡,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培育和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居民购买力,将居民节余购买力转化为现实需求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湖南居民购买力现状及主要特征
(一)湖南居民购买力总体状况
居民购买力是指居民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从市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货币支付能力。据测算,2003年湖南省居民当年形成的购买力为3046亿元,居全国第7位,低于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川、河南,人均4584元,列全国18位;在当年形成的购买力中,居于首位的是城乡居民的劳动者报酬收入,为2567亿元,占84.3%;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净额为325亿元,占10.7%,借贷性收入净额为154亿元,占5.0%。实现购买力为2560亿元,人均3852元,其中消费性支出为2108亿元,占82.4%;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购房与建房支出均分别为226亿元,分别占8.8%。
(二)湖南居民购买力呈现三大特征
1、节余购买力规模大,未实现购买力比重呈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教育支出不断膨胀,医疗、住房改革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储蓄仍是居民的首选,储蓄以备急用、储蓄教育经费、储蓄购房、甚至储蓄养老的观念比较普遍,消费倾向明显下降,居民未实现购买力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2003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当年形成节余购买力为486亿元,占当年形成购买力的16%,比1995年上升6.7个百分点,1995—2003年湖南省节余购买力年平均增长16.5%。到2003年底,湖南省累计节余购买力3600亿元,是2003年全省已实现购买力的1.41倍。
湖南省累计节余购买力中,居民储蓄存款、其它金融资产比重上升,而手存现金比重下降。2003年底储蓄存款为3036亿元,占累计节余购买力的84.4%,比1995年上升5.8个百分点;其它金融资产为236亿元,占6.6%,比1995年上升0.9个百分点;手存现金 328亿元,占9.1%,比1995年下降6.7个百分点。
2、居民购买力集中度高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导致居民购买力集中度较高。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呈扩大之势。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0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74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为253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3倍,而2002年仅为2.9倍。如果考虑城市居民的隐性收入和社会福利,收入差距更大。从净增额看,2003年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净增135元,而城镇居民净增715元,城镇居民全年可支配收入的净增额比农村居民高出4.3倍。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造成居民购买力向城市集中。2003年全省当期已实现的购买力中城镇居民占了57.3%,比1995年上升10.9个百分点,1995—2003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已实现的购买力年均增长7.9%,其中城镇居民增长了10.8%,而农村居民仅为4.9%。
二是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镇、农村居民内部的差距也在扩大,居民购买力向少数高收入的居民集中。200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30,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17580.66元,占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只有2798.65元,其收入之比为6.28:1;2003年湖南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9,农村居民高收入农户的收入与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之比由2001年的4.3:1上升为4.55∶1。 结果是,一方面低收入阶层有旺盛消费需求但购买力不足,消费潜力难以得到实现,消费出现断层;另一方面拥有旺盛购买力的高收入者,在他们那里消费需求已基本满足,购买力大量以储蓄和金融资产的形式沉淀下来,对购买力的实现形成制约。
3、居民购买力增长速度低于地区GDP的增长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南省居民购买力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但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一段距离。1995—2003年,湖南地区GDP增长年平均增长9.5%,而同期形成、实现的居民购买力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9%、7.9%,均低于GDP的增长。从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来看, 1995-200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5.7%、5.6%,居民收入增幅不高,不但直接影响购买力水平的提高,而且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造成居民消费需求减弱。
二、影响居民购买力释放的因素分析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抑制购买力增长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居民收入不均等化和增长不快,成为抑制购买力增长的重要原因。首先,二元经济结构下,占湖南省人口66.5%的乡村人口被迫聚集在第一产业,由于湖南省农业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体,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加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走低,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严重不足,2003年湖南省农村居民的人均购买力为2816元,仅为城镇居民的34.3%。其次,二元经济结构下,国民收入分配过多的向城市倾斜。当前财政支出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城乡二元性,可以说,农村基本不在财政支出覆盖的范围,财政支出中虽然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部门的事业费”,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保障城市和工业的农产品供给,农村公共品严重不足,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城市由国家负担,而在农村,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投入很少。另外,在社保、医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平等现象。
(二)职务消费的过度膨胀阻碍了购买力的实现
职务消费是国家公务员或企业经营者在公务、商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但当前的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大,支配公共财力的公共权力变成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权力,造成了职务消费的过度膨胀和腐败现象。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职务消费已占到全部财政支出的38%以上,严重挤占了财政资金,成为各级财政经费的一大负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长期存在比较严重的“私人消费,国家付款”现象。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真正的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和公务电话费用,只占实际支出的三分之一,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研讨交流为名,实际个人公费旅游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社会集团消费”实际占到33.5%的比重,其中在餐饮业的零售额中,“社会集团消费”所占比重更是高达62%,而社会集团消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职务消费。能够进行职务消费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购买力,但没有监督的职务消费阻碍了其购买力的实现,其本应由个人消费的却由公家“买单”了。
(三)收支预期变化使居民即期消费减弱
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正处于重大改革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方式的改革,尽管从长期来看,这些改革措施在理顺体制、增强市场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短期内使居民收入预期减弱,支出预期增强,居民的收支预期变化对购买力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一方面是收入预期不确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摩擦性失业”,企业体制改革中对效率的追求引起减员增效,农村科技进步所释放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就业压力等,使城乡居民就业稳定性减弱,再就业困难加大,收入前景不乐观;另一方面是支出预期不确定。我国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改革还在进行中,居民对自己承担的改革成本和新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预期不明,普遍心存疑虑,同时住房商品化、教育产业化改革也增加了人们的支出预期,需要自己掏腰包的地方越来越多。收支预期反方向变化的结果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预防动机增强,储蓄倾向明显,大量购买力沉淀。200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的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为79.3%、71%,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3.4和2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则由1995年的95.9%、103.1%到2003年下降为84.5%、52.2% ,居民即期消费明显减弱。
(四)消费环境欠佳降低了购买力的实现程度
一是消费领域信用水平低,使居民购买力的实现程度下降。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是信用。目前消费领域信用水平低下,主要是部分生产商和经销商缺乏信用,导致消费者信心下降,抑制了个人即期消费。消费者为了躲避“消费陷阱”,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二是消费政策环境不宽松。总体上是抑制消费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突破,如轿车消费政策并没有实质性调整,以限制“公用轿车”消费为主的消费政策维持了极高的轿车市场价格和维护、使用费用;住房价格也偏离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绝大多数居民只能望房兴叹,使潜在需求无法成为现实需求。
三、提高居民购买力水平,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大幅度提高农民购买力
要利用国家的公共资源和制度变迁,千方百计地弱化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福利保障和教育、财税金融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目的是使农民购买力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有利于打破城乡分治的基本格局,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农民购买力。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问题,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要改革农村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救济制度,完善农村基本的义务教育制度。由于目前的财力主要集中于中央财政和省级政府,因此保障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该是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当务之急是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力度,增加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的建设,这样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购买力。
(二)规范职务消费,提高政府和企业官员购买力的实现程度
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透明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官员的职务消费,让职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提高他们购买力的实现程度。一是要建立财政和审计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票据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二是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职务消费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公布消费的具体内容,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查处违纪人员。四是进行职务消费改革。尽快推行用车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公车私用的现象,建立接待从简制度,完善会议、培训、出国等制度,杜绝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不良现象。职务消费的规范,将大大提高一部分高收入阶层购买力的实现。
(三)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居民购买力的实现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改善人们消费取向,提高居民购买力实现程度的关键。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切实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要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建立社会保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大力整顿、理顺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把居民的教育支出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要从社会保障体系上和各项政策措施上让居民对自己未来的利益保障心中有数,从而增强居民即期消费行为,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对于养老、医疗、就业等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避免居民负担过快加重,降低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促进居民购买力实现。
(四)健全消费环境,积极倡导可持续消费观念
要大量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快信用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注意加强对社会失信行为的立法和执法,通过法制化管理,使消费市场规范化、秩序化,提高消费领域信用水平,为促进和保障居民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消费品市场存在的诈骗、欺瞒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要强化打击力度,强化部门责任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居民的即期消费。要加大消费政策的调整力度,推进消费体制改革。应尽快清理、调整各类不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措施,如抑制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的税费政策。在抓紧制定新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基础上,政府要有长远目光,要积极倡导可持续消费观念,实现居民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引导人们增加旅游、健身、文化、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大的转变,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扩大居民购买力的实现。
承办:贸外处
执笔:唐双全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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