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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努力打造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____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之八

(决策咨询19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5-03-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以人为本,实现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十六大以来的两年时间里,湖南省各级政府突出解决了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特别是2004年,通过实施八件实事让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一个亲民务实、服务民众、诚信为民的政府。两年来,劳动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就业形势继续好转,再就业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健全。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全社会就业面,创建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受前三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湖南省从2000年开始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有增无减。新的就业高峰已经来临,累积的劳动力形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2003年和2004年全年需要就业再就业的城镇劳动力都在80万人左右,面对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流合一”的压力。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劳动就业工作力度,有效地缓解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劳动就业形势继续趋好。据统计,2004年,全省就业劳动力达到3747.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5.9%,比2000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就业劳动力总量比上年末增加52.32万,其中:城镇954.43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由于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自然转变为城镇劳动力的39.48万),城镇新就业的56.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农村劳动力2792.67万人。

   (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减少幅度下降

   城镇从业人员由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城镇私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两部分组成。1998年以来,大量的富裕人员从城镇单位中分流出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减少较多,从2002年开始,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减少幅度逐步下降。200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虽然总量继续减少,但主要是城镇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就业人员减少所致。据省统计局快报统计,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去年末减少9.87万人。其中:国有单位减少12.17万人。随着城镇单位社会就业压力的逐步释放,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量将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减少,城镇单位在稳定社会就业规模上的正面作用逐步显现。

   (二)社区灵活形式就业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实现灵活形式就业是城镇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要方式。目前,全省已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站2200多个,建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上挖潜力。同时,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改变,灵活就业人员有较大的增长。2004年底,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形式就业的人数已接近8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一成。为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创造了条件。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已经突破800万人

   2004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3.1万人,转移就业总人数达到830万人;务工人员年均收入达6000元,全省劳务收入达到48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4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新的亮点:一是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比重持续上升。各级政府重点加强了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特别是部分市州的领导亲自带队到外省输送农村劳动力。仅在2004年9月召开的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洽谈会上,湖南省劳务输出就一举签约4万人。2004年全省新增转移就业人员的40%以上是有组织输出的,比2003年又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是劳务输出的地域范围扩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也使得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空间范围扩大,已经从传统的珠江三角洲,扩大到长江三角洲,福建、北京以及东北、西北等区域;三是劳务输出正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各级劳动部门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进行了培训,打造出了一批如“宁乡技工”“桃花江保姆”“益阳厨师”等劳务品牌。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4年是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全省实际需要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为12万人,加上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毕业生13.7万人,全省需要安置的毕业生有25.7万人。面对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省政府办公厅在新增岗位优先录用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费职介等方面推出7项措施。特别是将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指导服务体系,有效保证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2004年湖南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82%,比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并且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3%也高近8个百分点。2005年湖南省大学毕业生又比上年增加3万人,为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年初,湖南省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21个城市在长沙订立人才市场城市联盟。人才市场城市联盟所在区域的单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将实现网上同时发布,21个城市的大学生只需要在本地就能实现异地招聘与求职,目前,湖南省选择进入城市联盟的城市就业的大学生已经超过一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而失业人员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2004年初,湖南省尚有上年结转的下岗失业人员37.13万人,加上2004年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产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压力相当大。如何尽量将失业队伍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2004年初,省政府即提出了完成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的目标。各级政府把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作为今年劳动就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利好驱动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2004年,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9.8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30万人的132.7%,其中:“4050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8.9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8万人的111.7%。

   (一)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确保再就业资金到位

   全省各级都加大了对再就业资金的支持力度,2004年,安排使用再就业资金4.1亿元,是财政投入最多的一年。各级财政在预算中都充分保证了本级再就业资金的额度,确保了在社会保险补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服务企业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从资金上保证了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这两年,各级政府在抓再就业工作时,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再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等制度,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再就业服务、资金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特别是在2004年,以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带动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已发放小额贷款2.16亿元,帮助1.5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减免税收3.35亿元,共涉及下岗失业人员22.1万人。减免工商等行政性收费5216万元。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6.3万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35.1万人。特别是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培训制度等,为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004年,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70.5%;其中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15.8%。

   (三)立足社区,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

   2003年以来,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开展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这项活动立足社区,突出就业主题,挖掘就业潜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尽可能保证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现已成为全省再就业工作的突出典范。2003年,湖南省创建了“最充分就业”社区178个,2004年计划创建200个,目前已经验收合格184个。这些新创建的最充分就业社区共兴办了各类社区就业实体3321个,新开发就业岗位18.2万个,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5.5万人,占全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的38.9%。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最大容纳地。

   三、启动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2004年,省政府在明确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扩面任务的同时,要求启动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据统计,2004年,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692.60、380、47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9%、9.4%、12.2%。

   (一)拓宽社会保险扩面的范围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是2004年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继续抓好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同时,将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推广。对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走向社会的职工,及时为他们办理接续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防止参保人员的流失。200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分别为4.26、20.47、25.37万人,2004年在社会保险广泛扩面的基础上,新增加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50.94、32.92、51.50万人。

   (二)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政策

   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接续保险政策。大部分地区利用社区的平台作用,对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在家庭收入、年龄、劳动技能、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建立了台帐,加强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落实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部分地区还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制定了优惠条件,有效地吸引了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续保。

   (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从2002年开始,省政府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对各市州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内容,目前,各市州和县(市、区)都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覆盖面广、征缴顺利、支付正常、管理规范的工作网络体系。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已经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0%以上,在中部6省(湖南、湖北、江西、河南、河北、安徽)排名第一。

   (四)启动新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生育保险办法》两部规章,工伤、生育保险正式启动。湖南省五大险种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构建,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据统计,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12万人。

   四、配套政策出台,弱视群体利益得到根本保证

   十六大以来,湖南省有关民生的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都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和弱视群体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民众真正体会到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心。

   (一)劳动保障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03年以来,湖南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今年初,《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行,对劳动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给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做出明确规定。条例更体现出关注女性劳动力、残疾人就业、未成年工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体现出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强度、社会保障等细微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权利的特点。

   (二)进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2004年,湖南省推广了建筑领域用工劳动合同范本,并率先推出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据省治欠办年初关于全省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通报,全省统计在册的2003年底以前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78亿元,已全部兑付到位。为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省治欠办将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并就新一轮清欠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专门部署。

   (三)部署“春风行动”,启动“阳光工程”

   为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各级政府和劳动就业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是让农民工进城就业得到更大范围内的政策保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免交借读费、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年初围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开展的“春风行动”,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公益性服务范围,进城求职的农民工将免费享受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工作。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后,湖南省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去年7月,培训农村劳动力的“阳光工程”在90个县(市、区)全面铺开,截止到今年1月,阳光工程已培训农村劳动力14.6万名,12.8万人成功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高达87%。阳光工程有效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据统计,受训农村劳动力中的80%都掌握了一到两门劳动技能,所有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基本掌握了进城务工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城市生活等基本知识。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004年,全省坚持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狠抓基金征缴清欠和努力扩大覆盖面,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社保工作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应发基本养老金92.3亿元,实发92.3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137.4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为9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3个百分点。

   (五)积极稳妥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从2003年开始,下岗职工将逐步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专门发文,对他们退出中心后的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社会保险接续、内退、再就业援助等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湖南省滞留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还有近20万人,有40多万人出中心后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今年各有关部门将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分步、分类实施,基本解决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六)城市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

   2004年,各级财政均加大了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年低保资金总量达到10.4亿元。其中:中央下拨6.89亿元,较上年增加了6600万;省本级8400万元,较上年增加1400万;各市州配套2.8亿元,较上年增加1.4亿元。全省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人数保持在月均136万人左右,月人均低保金达到了64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为了保障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降低生活水平,部分城市调高了保障标准。目前,全省已逐步建立健全了城市低保网络建设和工作网络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了对低保对象“进”“出”的动态管理力度,保证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全省社会化配套救助和资源整合行为在规范中进一步发展。今年初,省民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湖南省城乡五类特困未成年人可享受教育救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中小学学业,特别是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要给予特别关照。

供稿:人口处
执笔:邓  艳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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