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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辉煌的“十五”系列分析报告之八

(决策咨询54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5-09-1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解决民生之本、构建平安湖南、和谐湖南的基础工程狠抓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从2004年起,把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五年来,全省就业总量逐年增加、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劳动者就业观念不断更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劳动就业成效显著

    就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根本取向。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五”期间制订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就业总量增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增加。2004年,全省就业劳动力达到3747.1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69.52万人,增长4.74%。劳动力资源利用率达到73.2%,提高0.4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省城镇就业劳动力迅速增加。2004年城镇从业人员954.43万人,比2000年增加208.89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由2000年的20.8%上升至25.47%,上升了4.67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比2000年降低0.7个百分点,实现了控制目标。

    2.就业结构变化明显,逐步走向合理。2001年以来湖南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迅速增加。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湖南省将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大与广东等劳务输入大省的劳务合作和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迅速增加。2004年全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到 829.1万人,比2000年增加280.71万人,增长51.19%。2004年9月召开的泛珠三角9省区劳务洽谈会上,湖南省劳务输出就一举签约4万人,全省新增转移就业人员中,40%以上是有组织输出的。自2004年7月湖南省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已培训农村劳动力14.6万名,其中12.8万人成功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高达87%。各级劳动部门也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进行了培训,打造出了一批如“宁乡技工”“桃花江保姆”“益阳厨师”等劳务品牌。

    (2)非农产业就业人数迅速增加。随着产业发展格局的变化,湖南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也逐步趋向合理。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和份额持续稳定下降, 2004年的就业人数为1885.06万人,比2000年减少了235.92万人,占就业人口比重为50.3%,下降了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在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后已趋于稳定,并呈恢复性的增长趋势。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数量稳定增长, 2004年为1057.13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41.05万人,占就业人口比重为28.2%,上升了11个百分点。

    (3)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目前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湖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自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后,湖南私营企业出现了快速发展势头。2004年底,全省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94.5万户,从业人员近200万人;登记的私营企业达6.9万户,雇工144万人。截止2005年5月底,私营企业已达74849户,从业人员177.85万人。个体私营企业已成为消化下岗职工的主渠道,近几年来,全省有近90%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是通过民营企业得到解决。

    3.就业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一是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人数增加,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2004年,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68.38万人、380.42万人和475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45.05万人、33.94万人和347.7万人,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47.63%,提高6.03个百分点。

    二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2004年全省99.4万个用人单位中,有89.9万个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0.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4%。私营企业为86.9%,乡镇企业为79.1%。

    三是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就业环境改善。近年来,湖南省清理取消了诸多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简化了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完善了农民工子女就学、廉租房建设等配套政策,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免交借读费;加大了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连续开展了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就业环境改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抑制。在2003年开展的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中,全省就兑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亿多元,2004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追讨农民工工资的执法大检查,共追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9亿元。

    4.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观念发生显著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巨大冲击,市场调节就业机制作用的日益明显,促使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过去那种“有固定单位和稳定工资收入性”和“全日制就业”的传统观念被打破,已经不再是劳动者就业的唯一选择,而“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弹性工作制”、“钟点工”明显增加;“一次就业定终身”现象开始减少,“流动就业”逐步增加,“阶段性就业”、“自动延缓就业”也已出现。非正规的工作模式和形式,既适合经济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也能产生许多新的就业岗位。据抽样调查推算,灵活就业的劳动力已经超过就业总量的10%。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谋业、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服务。下岗失业人员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被动等待工作机会变为积极就业。

    5.公共职业服务体系建设进展较快

    (1)城镇社区就业稳步扩大,职业培训工作进展顺利。经过近两年的大力发展,湖南省社区就业能力不断加强,逐渐成为城镇就业的重要渠道。2004年全省共兴办社区就业实体3950个,创建了178个“最充分就业社区”,全面建立起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21.6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8.3万人。湖南省“百万培训工程”计划顺利完成,2004年共对133.15万人实施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8.73万人,劳动预备制人员17.5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34.13万人,企业在职职工52.72万人。

    (2)职业介绍机构健康发展。2004年全省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640家,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404家。2004年,进入各级劳动力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77.56万个;进场求职登记人数达105.63万人,职业介绍成功37.66万人(其中,下岗人员9.72万人,失业人员17.87万人),介绍成功率为35.7%。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年共组织了2437场次劳动力招聘洽谈会,有6.2万家单位进行现场招聘,进场求职人数76.94万人,达成用工协议16.93万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取得进展,全省累计接受托管档案30.2万份,其中,2004年新增9.47万份;代办社会保险21.2万人。

    6.再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明显。这几年,各级政府在抓再就业工作时,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再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等制度,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再就业服务、资金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特别是在2004年,以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带动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已发放小额贷款2.16亿元,帮助1.5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减免税收3.35亿元,共涉及下岗失业人员22.1万人。减免工商等行政性收费5216万元。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6.3万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35.1万人。特别是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培训制度等,为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004年,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70.5%,其中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15.8%。

    7.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随着高校的扩招,高校毕业生人数增加,毕业生就业形势趋紧。面对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省政府推出了新增岗位优先录用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费职介等7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措施。特别是将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指导服务体系,有效保证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2004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82%,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3%高近8个百分点。
 
    二、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保障作用日益加强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在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十五时期,湖南省已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大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扩面的同时,完善了保险体系和提高了保险给付标准,使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1.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1)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覆盖面增大。截止2004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为25598户,参保职工达到353.80万人,是近5年以来扩面最快的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平稳, 2004年参保人数达到152.53万人,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41.9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38.5亿元,基本保证了全省40.12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省委省政府还多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基本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2004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47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47.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34.24亿元,支出27.18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失业保险稳步发展,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380.5万人,全年共征收失业保险费6.58亿元。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面启动,2004年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3万人和212万人。2004年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大险种的统一征缴。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成效。自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城市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后,各市、县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长沙、湘潭、株洲等地还制定了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2004年,各级财政均加大了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中中央下拨6.89亿元,省本级8400万元,各市州配套2.8亿元。全省应保尽保人数136万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低保月人均实际补差从44.83元增长到58元,增加了13.17元,补差水平全年呈上升趋势。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了动态管理力度,全年新进低保户9.13万户,20.23万人;取消低保对象10.6万户,25.12万人;强化了分类施保,对残疾人、三无对象实施全额救助,占低保总人数的30%。此外,全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低保网络建设和工作网络建设,社区配备低保专干4230人,有效地保证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3)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工作进展顺利。2004年湖南省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余彭年光明行动”等康复项目,同时全面开展了“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通过制订方案,筹措资金,推动各地扶残助学活动的开展和助学金制度的建立,扶持、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也不断完善。湖南省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至今共有30所高校的2.86万名经济困难学生累计获得了1.34亿元助学贷款。

    2.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1)社会保险的范围拓宽。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是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2004年,各地在继续抓好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同时,将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推广。特别是对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走向社会的职工,及时为他们办理接续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防止参保人员的流失。

    (2)劳动保障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湖南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2004年10月26日《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对劳动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给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做出明确规定,体现出关注女性劳动力、残疾人就业、未成年工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也体现出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强度、社会保障等细微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权利的特点。

    (3)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逐步完善。各市州和县(市、区)都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覆盖面广、征缴顺利、支付正常、管理规范的工作网络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04年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137.4万人,其中直接纳入社区管理人数76.2万人,占55.5%。2001年“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助医疗为辅助”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制定实施;《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颁布,完善了湖南省的医疗保险体系。2002年,出台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07亿元,支出3.32亿元,其中用于保障14.13万多名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支出1.8亿元,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0.33亿元,调剂再就业服务中心1.19亿元,有6.09万名失业人员参加了职业培训。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接续保险政策。大部分地区利用社区的平台作用,对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在家庭收入、年龄、劳动技能、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建立了台帐,加强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落实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部分地区还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制定了优惠条件,有效地吸引了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续保。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在2004年都启动实施了新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十五”期间,湖南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成绩卓著。展望“十一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人心,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这一“和谐湖南”的基石一定能够打得更加牢固。 
 
 

承办:人口处
执笔:廖闻菲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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