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 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湖南农村低收入群体调查
(决策咨询08期)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关键在提高农民收入,难点在农村低收入群体。因此,高度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既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也是农村工作的重点。
一、湖南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的标准,将农户按人均纯收入五等份分组法,划分为低收入户组、中低收入户组、中等收入户组、中高收入户组、高收入户组。全省122个县(市、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 2007年,全省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766.37元。在调查的9695户农村住户中有1710户,占17.6%。其中,农村低收入贫困户270户,占低收入组农户的15.8%;绝对贫困户191户,占低收入组农户的11.2%。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增收难度仍然较大
2005-2007年,全省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61.88元、1673.80元和1766.37元,年均增长6.4%。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137.89元,比高收入组农户低5502.42元,高低收入差距之比,由2005年的1:3.7扩大到2007年的1:4。从总量上看,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省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平均水平。
1、收入来源以家庭经营为主。2007年,全省农村低收入组农户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898.75元,占该群体人均纯收入的50.9%,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人均从农业获得的纯收入657.06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73.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5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组农户高31.4个百分点;人均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纯收入119.82元,仅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3.3%,而全省平均水平为26.9%,高收入户为29.9%。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和生产规模扩大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农村低收入户增收面临较大的困难。
2、非农产业收入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农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其中工资性收入逐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低收入组农户不仅工资性收入数量少,而且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的收入比重低。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中,人均工资性收入744.47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3.5%和高收入组农户的28%。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差距也较大,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纯收入119.82元,占全部纯收入的6.8%,比全省平均比重低6.7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组农户低10.1个百分点。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入不敷出
2007年,全省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68.21元,超过人均纯收入501.84元。说明这部分农户生活困难,存在着入不敷出的情况。
1、生活水平低,衣着档次劣。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食品消费支出1215.58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3.6%。恩格尔系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组农户高11个百分点。低收入组农户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06.2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6%,为高收入组农户的41.7%。其中,人均成衣消费支出72.13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4%、高收入组农户的39.7%。
2、居住条件较差,家庭财产偏少。2007年,高收入组农户人均拥有住房面积高达48.53平方米,而低收入组农户拥有住房面积35.55平方米。从房屋内部装饰装修来看,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用于建筑和装修生活用房支出95.57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2%、高收入组农户的28.8%;从年末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来看,高收入组农户每100户拥有彩色电视机93台、洗衣机43台、电冰箱34台、热水器11台、摩托车43辆,比低收入组农户分别多8台、10台、15台、5台和14辆。
3、文化教育、娱乐消费低,精神生活相对贫乏。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04.5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9.37元,比高收入组农户低381.19元。其中,人均学杂费、成人培训费支出143.55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3.9%、高收入组农户的35.2%。低收入组农户人均旅游、休闲娱乐消费支出仅为高收入组农户的19.5%,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164.13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8.4%、高收入组农户的32.6%。
4、医疗保健投入少,生活保障低。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用于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19.95元,增长11.9%。低收入组农户由于收入水平低,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高收入组农户的1/3。低收入组农户由于入不敷出,小病不求医、大病求神拜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成因分析
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负担重,劳动力素质低。低收入组农户虽具有劳动力量的优势,但却不具备质的优势。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户均家庭人口4.3人,比全省平均水平多0.3人,比高收入组多0.9 人;户均劳动力3人,比全省平均水平多0.1人,比高收入组多0.3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1.4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低收入组农户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5.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组农户高7.9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4.2%。劳动力中受过各种专业培训的比重,低收入组农户为14.3%,高收入组农户为20.3%,两者相差6个百分点。
(二)以农业经营为主,生产回报率低。据2007年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435.85元、3719.2元、4125.05元、6036.86元,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农民收入最低。低收入农户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占69.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2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17.7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2.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3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11.5个百分点。目前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较低的生产回报率。
(三)资产占有少,投资主体单一。2007年,湖南农村居民中低收入农户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1131.63元,比高收入农户少600.61元;人均生产投入930.03元,仅相当于高收入农户的44.2%,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0.8%。从投资方向看,低收入农户农业投入占82.8%,非农产业投入占17.2%。
(四)农产品变现能力弱,收入货币化程度低。2007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现金纯收入1155.2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022.73元,比高收入组农户少5085.37元。从现金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低收入组农户为65.4%,全省平均水平为81.4%,高收入组为85.9%。低收入组农户现金收入微薄,手头拮据,不仅日常生活消费受到限制,更难以维持扩大再生产和向其他行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农业生产者,集中分布在湖南省中、西部山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3年的116万人,减少到2007年的54.8万人;低收入人口由2003年的322万人,减少到2007年的140万人。但是,由于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运输困难,信息闭塞、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等,因此,必须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收入。
(一)拓宽低收入农户非农产业收入渠道。针对低收入农户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农产业收入偏低的实际,要在稳住主业收入的基础上,增加非农产业收入。一要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为低收入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引导低收入劳动者向非农行业转移。
(二)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要强化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三农”服务的功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出台对低收入农户贷款进行倾斜的金融政策,帮助解决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解除制约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瓶颈。
(三)提高农村低收入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要开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学校,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农民夜校、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等,对低收入农户实行免费培训。争取每一个农村低收入家庭都能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特长,帮助他们拓宽生产经营门路,提高市场适应能力,达到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目的。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要将鳏、寡、孤、独、病、残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子女上学难”的突出问题。
(五)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坚持卫生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政策,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大乡村医生培养的力度,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农村低收入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众“治病难”的问题。
供稿:农经队
执笔:雷芙蓉
核稿:贺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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