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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加快湖南经济发展

(决策咨询7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9-12-0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杠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有效应对危机影响,刺激经济发展,湖南省各类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完善信贷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为全省经济持续企稳向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要看到全省金融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亟需引起重视。

  一、金融对我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业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健康高效的金融体系能够通过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又有利于金融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发展动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贷款增速创三十年新高。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299.57亿元,比年初新增2290.54亿元,同比多增1393.20亿元;增长38.0%,比去年同期提高22.9个百分点,比1-9月加快1.8个百分点,为近三十年来最高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3位。(见表一)其中,一季度新增额最高,123月分别比上月新增350.1亿元、310.5亿元和505.6亿元,合计增长1166.2亿元,占1-10月全部新增额的50.9%

表一:200910月末全国及中部各省本外币贷款情况表

  2.贷款投向重点突出。今年以来,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一揽子计划,全省信贷支持有保有压,重点突出。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10月末,全省交通运输业和水利环境业贷款分别增长67.4%83.4%,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49.7个和56个百分点,比全部贷款增速分别高29.4个和45.4个百分点。二是着力支持支柱产业发展。9月末,全省设备制造业和钢铁行业贷款分别增长61.7%72.9%,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5.5个和36.7个百分点。三是大力支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10月末,长株潭地区贷款余额5903.47亿元,增长43.6%,比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增速高5.6个百分点;占全省新增贷款额的63.5%,比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10月末,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623.2亿元,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由上半年的24.9%提高到27.2%

  3.中长期贷款增长强劲。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余额3274.31亿元,比年初新增427.48亿元,同比多增168.24亿元;增长18.4%,比去年同期提高11.6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余额5440.07亿元,比年初新增1664.71亿元,同比多增1130.37亿元;增长48.9%,比去年同期提高28.5个百分点,比短期贷款增速高28.9个百分点,比全部贷款增速高10.9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强劲增长有力支持了全省投资建设,增强了发展后劲。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总计5373.65亿元。其中,贷款714.27亿元,增长60.3%,同比提高48个百分点,在各类资金来源中增长最快,高于全部资金来源平均增速19.4个百分点;占全部资金来源的14%,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4.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全省金融业增加值238.94亿元,增长27.6%,比去年同期提高22.6个百分点,比生产总值增速高14.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6%,比去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湖南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前三季度,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生产总值达8382.07亿元,增长1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6位、中部第1位。全省金融机构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中心,努力提供资金支持,为全省经济总体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全国其他部分省市相比,湖南金融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为落后,对经济发展支持作用依然相对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金融化程度较低,金融业发展水平不高。金融相关比率(FIR)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最常用的指标,它是指“某一时点上现有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其简化公式是金融资产(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之和)与GDP之比。横向比较,今年前三季度,湖南省金融相关比率仅为2.7(见表二),远低于全国4.6的水平,与经济与金融业发展较快的上海(7.1)更是相差甚远。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湖南金融相关比率仍较落后,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五,落后于山西(4.8)、湖北(3.3)、江西(3.2)、安徽(3.1),仅高于河南(2.2)。这一比较结果表明,湖南金融业发展还处于相对落后水平。

表二: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部分省市GDP、存贷款余额及相关数据

  2.收入比水平较低,资本形成能力较弱。收入比是指一个地区的存款总额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一般可以简化为存款总额与GDP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单位国民收入形成存款总额与GDP的比值,即单位国民收入形成的存款数量,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相对储蓄能力和资本形成能力。今年前三季度,湖南收入比为1.6(见表二),低于全国2.7的平均水平,远远低于上海(4.2)。在中部六省也处于相对落后水平,落后于山西(3.2)、湖北(2.0)、江西(1.9)、安徽(1.8),仅略高于河南(1.3)。这说明,湖南金融业资本形成能力相对不高,对经济发展的支持相对不足。

  3.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近年来,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产业升级、活跃市场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6252.27亿元,占全省GDP56%。然而,由于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不强、管理水平落后、少数企业信用不高,银行为降低风险和经营成本,对其普遍存在“惜贷”和“惧贷”心理。从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来看,2008年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仅占2.6%,远低于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注意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前三季度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远远还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

  三、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加快湖南经济发展

  1、大力推进湖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生态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功能的发挥,是决定金融业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首先要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运行大起大落,对金融业发展造成冲击。其次要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一是要根据湖南金融业发展实际,及时修改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法、懂法、用法意识。三是要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金融执法的干预。第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适应不同征信需求,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二是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信用评级等增值服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整合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用资源,构建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方便金融系统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四是要加强信用意识宣传。在全社会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企业和居民的信用意识。

  2、健全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市场经济组成主体不仅包含大企业,也包含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还包含农村的各种专业户、个体和私营工商业、各种手工业者和联合体、乡镇各类企业等。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在服务不同类别的经济体方面的效率是有差别的,这种客观的经济多层次性决定了一个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应该包含对应的多层次金融机构,这样才能具有更高的金融服务效率,才能更好地为各种经济体提供服务。特别是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打破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优化金融机构、增加金融市场活力、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服务效率。

  一是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现有城市商业银行按市场原则和经济划分开展合作和合并重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对地方经济支持能力;扩大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应用渠道,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借款制度,包括信用和抵押借款以及转贴现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放宽再贷款和再贴现条件。

  二是要加大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到湖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增强湖南金融自身的“造血”功能。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成立中外合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丰富湖南的金融机构种类,拓宽融资渠道。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引导建立补充担保机构资金的渠道和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能力;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实现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银行系统对企业的监督,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应不断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一是重视金融监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预警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风险。二是加强金融系统自身建设,规范金融秩序。继续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构,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引导民间资金流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消除金融风险隐患。三是完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减轻银行负担,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企业效益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企业改革和效益提高。四是推动风险管理的技术创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转移等技术,加大对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力度。五是创新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方式。在金融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积极探索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实施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以增强不良债权的流动性,转移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不良资产的风险。

承办:综合研究室
执笔:张晓晖
核稿:张映欣
责编:鲁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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