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础 促生产 着力推动农民增收
(决策咨询报告06期)
“三农”的核心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增收,只有增加农民收入,农业才能发展,农村社会才会稳定,农村改革发展才有基础。近年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连续7年出台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工作。2010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次聚焦“三农”,提出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系列要求。随着政策的细化和落实,必将有力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如何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
一、当前湖南农民收入构成和主要增长点
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10元,比上年增加397.54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
14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长沙市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军,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431.90元,以同比增长17.9%的绝对领先优势位居全省第一;除邵阳、益阳、怀化和娄底外,其余9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10%。
(一)省内务工收入成农民工资性收入增收重要支撑。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234.01元,增长12.2%。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用工量减少,湖南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大幅下降。省外务工收入为914.42元,增势较弱,仅增3.1%。省内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和承接产业转移,给农民创造了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省内务工收入人均1230.86元,增加207.14元,同比增长20.2%,本地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2.1%,对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85.1%。湖南14个市州中,长沙、株洲、岳阳、张家界4个市州农民本地务工收入增幅超过23%。长沙、株洲、邵阳、岳阳、益阳、郴州等8个市州本地务工收入增长对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超过80%。
(二)非农产业经营收入增势良好,种养业仍为农民经营收入重要渠道。随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活动日益增多,有效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652.74元,同比增长15.7%。长沙、邵阳、岳阳、张家界、永州5个市州增幅均在20%以上,湘西州、娄底、益阳、湘潭同比增长均超过15%。
家庭经营一产业收入为1604.59元,较上年减少27.66元,下降1.7%,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71.1%。传统的粮食种植和生猪养殖作为湖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来源,占了近七成比重。受粮食收购价提高和粮食增产双重影响,种植业收入同比增长4.3%,湘潭、衡阳、岳阳、常德、永州、怀化、娄底7个市州增幅均超过8%。在生猪价格的下降影响下,湘潭、怀化、娄底、湘西牧业收入同比下降10%以上,养殖业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家庭经营收入回落。
(三)国家的稳农及惠农政策持续,转移性收入有力助推农民增收。近年来,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逐步完善农业生产补贴制度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开展养老保险试点,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37.51元,同比增长25.4%。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永州5个市州转移性收入增幅均在30%以上。新型合作医疗、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呈快速增长趋势,长沙、株洲、邵阳、张家界、益阳、永州、怀化7个市州增幅超过15%。
(四)收入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实物收入。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中现金收入比重的逐步加大。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4253.08元,增长16.9%。现金收入占纯收入比重达86.6%,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2009农民实物纯收入为655.96元,下降25.1%,农民现金收入增长对纯收入的增长贡献远远超过了实物收入。湖南14个市州中现金收入与实物收入增幅相差最大的为益阳和株洲,均在50个百分点以上;长沙、岳阳、常德、张家界、怀化5个市州幅度均相差25个百分点以上。
二、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以初级产品为主,产业化程度低。目前湖南农产品加工业不发达,出售的粮食、生猪、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2009年,湖南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69.67亿元,位居中部六省第二,而湖南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仅为268.21亿元,约为一产业增加值的14%。湖南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等问题。许多农产品表面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和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制约了产品市场的扩大。显然,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形势下,不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和加工水平,要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是很困难的。
(二)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大。由于湖南大部分农产品以初级产品出售,销售收入易受市场影响。2009年湖南农产品生产价格综合指数为90.6(以上年同期为100,下同),农产品生产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9.4%,一产业纯收入同比下降1.7%。其中,农业和牧业产品全年价格指数分别为100.6和82.7,农业纯收入同比增长4.3%,牧业收入同比下降25.5%。
由于湖南农业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较少,产业化程度低,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种田积极性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业的收益与其他产业相比有不断下降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增收。
(三)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经过二十年的农业开发建设,我省新建、维修小型水库2345座,新建、改造排灌机埠5962座,修筑机耕路1.72万公里,配套农电线路1998公里。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整体上看,仍存在众多薄弱环节。大部分生产性基础设施存在着逐渐老化现象,而新建和更新改造投资难以同步跟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普遍存在着工程管理制度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等问题。许多农田防洪标准低,排灌设施差,每年仍有水旱灾害发生。2009年,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743千公顷,比2008年提高1.3%,占全省耕地面积比例在七成左右,但比1997年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由于抗旱减灾能力不足,2009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271.95千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近六成;成灾面积1385.72千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达358.35千公顷,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一成。
(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差。据地方抽样调查显示,在抽样的29246个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26.1%,初中文化占49.8%,高中以上文化占15.7%。湖南农民文化程度大多以初中水平为主,农民文化素质的偏低,导致农民接受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弱,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率较低,对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缺乏必要的思想和物质准备。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职业技术教育,缺乏“一技之长”,只能依靠传统的经验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海地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已经面临全方位的压力,吸纳农民工为主的低端加工制造业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转型过后,产业升级将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由单纯的体力型转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将对湖南农村劳动力输出构成压力。
(五)农村金融体制缺陷,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现行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无法适应农村实体经济结构变化的要求。其一,“抽血”现象明显,“抽血”现象即指正规金融机构不断从农村抽取资金投向城镇,追求更高的利润,而留在农村的资金相对较少。有关金融机构对湖南部分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显示,农户存贷比(农户贷款比农户存款)只有40%,比湖南所有金融机构存贷比低25个百分点,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其二,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取得贷款困难。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仍然是以质押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农户自身的担保抵押能力严重欠缺,农户主要的财产——土地和住房均不能充当抵押物,进而取得贷款就很困难。2009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15.2%,但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足9%。其三,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少。而且随着金融机构精减,乡村服务网点减少,服务半径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也加重了农民的“贷款难”。农村金融对农业生产支持力度不够,直接导致了农民减少在农业生产上的投入,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影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三、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建议
(一)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要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扬长避短,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瞄准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和综合开发利用,与餐饮业、旅游观光业、休闲业、文化娱乐业、城市环保绿化等二、三产业形成更多的产业链,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增值、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改变目前靠农产品本身价值量的增加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增收过分依赖农产品价格的现状。大力扶持一批加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大的农产品加工的贸易项目和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着力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抓紧建设有地方优势的农业产业带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抓好粮、猪、禽、林、果等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粮油、生猪、竹木、席草、蛋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竞争力。
(二)建立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控调节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在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将生猪、油菜、棉花等纳入保护收购范围,政府在进行成本测算基础上制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在市场价格低于盈亏平衡点时,对养殖、种植规模大户实施保护价收购。避免由于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设立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公司,加大农业风险理赔力度,尽可能减少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政策性贷款利息补贴,积极发展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展油菜、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产品流通和中介服务机构、贸易市场,引导它们建立全国甚至面向世界的流通网路,加强农产品产销信息沟通和传播,让更多的湖南农产品走出去,开辟更广阔的销售市场。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抗灾减灾的能力和农业收益的高低,进而影响农民增收。继续加强农田建设和农田排灌设施建设,以提高农田灌溉和防洪质量,保障农业稳产高产。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一批节水灌溉工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建设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增加农牧渔业生产设备,完善农用物资供给体系建设,保证现代化作业的基本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物资需求。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筑牢农业基础, 提高农业抗灾减灾的能力,有效降低农业风险,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为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同时,要为农村培养大量的农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积极组织定向劳务技术培训,促进全省劳务产业升级,增强湖南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创新建立“中介机构+培训基地+农民工输出地”的培训模式,使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联系更紧密。在财政允许情况下给予农民工技术培训以财政倾斜,探索发放误工补助的形式,动员留乡农民工参加培训。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构建扎根农村的金融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推动草根金融的组织演进,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借贷供给覆盖面。改革现有农村信用社体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努力增加在农村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绿色通道”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将其在县域内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探索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
承办:农经队
执笔:周 璜
核稿:张映欣
责编:鲁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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