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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48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8-1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的希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入新世纪,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新目标。根据《纲要》精神,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湖南省儿童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有力推动下,湖南儿童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儿童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进入新世纪,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南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的态势,经济总量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增长加快,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初步核算,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37.96亿元,是2000年的4倍多(现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513元,十年间翻了两番多;全省财政总收入1862.88亿元,比2000年的321.85亿元增加1541.03亿元,年均增长19.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65.96亿元,同比增长25.8%;比2000年的177.04亿元增加888.92亿元,年均增长19.7%。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湖南对各项社会投入也不断增加,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454.06亿元,十年来年均增长18.1%;卫生经费投入70.93亿元,年均增长24.9%;妇幼保健和防治防疫经费投入分别为2.89亿元和7.26亿元,年均增速分别为21.2%和18.3%;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为23.64亿元,年均增长22.2%;农村改水、改厕的投入分别为10.87亿元和3.46亿元,2001年以来(缺2000年数据)年均增速分别为26.8%和16.3%。

  ——生活水平明显改善。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是2000年的2.66倍和2.56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0元,分别是2000年的2.27倍和2.22倍;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8.4%,比2000年分别下降0.7个百分点和5.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1.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2平方米,十年来分别增加19.5平方米和11.28平方米。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湖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为6568.37万人,十年来增长了2.0%,年均增长率为0.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的108.96下降至105.8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4.66%下降为2.67%,下降1.99个百分点;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提高0.6年;15岁及以上成年人识字率达96.76%,提升0.87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926人上升为7595人。

  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生活水平的明显改善,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儿童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儿童发展状况

  1.总体发展状况

  《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大领域提出了17项主要目标、56项支持性目标和60项策略措施。湖南省执行《规划》十年来,4个大的领域均有明显改善,17项主要目标中13项达标或者基本达标,仅有1项没有达标,另外3项因没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持而无法判断(详见表1);56项支持性目标涉及的指标较多,可量化目标中有9项未达标,其余为实现的目标或无法量化(无法判断)的目标。(详见表2)。


  2.分领域发展状况

  领域1 儿童与健康

  儿童健康成长是实施规划的重要目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儿童的健康和保健,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保健水平大幅度提高。

  目标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

  ——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5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30/万以下。

  该目标有2个支持性目标,都可以量化。

  2010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39.35,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为39.22,分别低于《规划》目标的90%和60%;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87.28/万,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大大高于《规划》控制的在30/万以下的目标。

  目标2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该目标4项支持性目标中3项可以量化,另有1项无相关统计指标支持。

  2010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1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4%,都已达到《规划》目标,但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为86.53%,低于98%的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0年为26.70/10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了一半以上,达到了目标要求;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4.24%,其中城市为95.65%,农村为93.54%,都完成了目标要求。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没有相关的统计指标支持。

  目标3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到18‰、20‰以下。

  ——减少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该目标4个支持性目标都可量化。

  2010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7.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82‰,都完成了规划目标;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死亡率分别为0.65‰和1.51‰、0.21‰,较之2000年的5.20‰和4.32‰、0.65‰明显减少,都完成了《规划》目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县(市、区)的个数为0,实现了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的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免疫接种率为90%,刚好达到目标。

  目标4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8%以上。

  该目标有8项支持性目标,涉及指标较多,部分指标缺乏可靠的数据,另有2项目标无法量化。

  2010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2%,比2000年下降0.17个百分点,未达到《规划》下降1/3的目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32%,有逐年上升趋势,但依然控制5%以下的目标内;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为93.12%,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0.2%,都达到了85%以上的目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7.12%,完成了95%的目标;

  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6.7%,其中城市71.3%,农村64.4%,农村已达到60%的目标,城市尚未完成85%以上的目标。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为94.96%,尚未达标。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尚未有相关的统计数据。

  目标5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该目标有3个支持性目标,都无法量化,只能用相关统计指标说明。

  十年来,未成年人吸毒数量明显减少,由2000年的2126人下降到2010年的29人,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全部吸毒人数比重也同步下降;结核病得到有效控制,15岁及以下儿童结核病登记率由126/10万下降到1.98/10万。性病、艾滋病对青少年的健康威胁继续存在,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由2000年的45例上升到2010年1487例,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已有10794例,2010年报告18个月——14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有30例,全部是母婴传播感染;2010年性病报告病例数为18039例,较之2000年下降明显。

  领域2 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是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

  目标1 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在普及学前1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该目标的2个支持性目标只能用相关统计指标说明。

  2010年,城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2.7%,比2000年的18.8%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97.7%,比2000的80.4%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尚无相关数据。

  目标2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该目标有4个支持性目标,其中1项不可量化。

  2010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2.5%,初中阶段净入学率99.8%,初中三年巩固率96.6%,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76.5%,基本上完成了《规划》目标。

  小学、初中辍学率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尚无相关的数据。

  目标3 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其余也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该目标仅有1项支持性目标,部分可量化。

  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年升学率达86%,大大超过了70%的目标要求,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目标4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形式,增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沟通、衔接。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该目标有2项支持性目标,其中1项可以量化。

  2010年,全省共创办家长学校16812所,当年培训学员553万人次,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18%,十年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

  十年来,湖南不断深入普及家庭教育,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授,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育子女的能力大幅度提高。

  领域3  儿童与法律保护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目标1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该目标无支持性目标,无法进行量化分析,也无相关统计指标进行说明。

  目标2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该目标有3项支持性指标,但不能直接量化,只能用相关统计指标进行说明。

  十年来,湖南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势头。2003年以来,全省共破获拐卖儿童案177件;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14岁及以下)由2000年的7.8%下降到2010年的6.4%,切实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自国务院新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始,各地按要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十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查处使用未成年工案件493起,查处使用未成年工人955人。

  目标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该目标有2项支持性目标,其中1项可量化。

  未成年人罪犯占成年人罪犯人数的比例由2000年的11.19%下降到2010年4.27%,下降趋势明显,《规划》目标“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得以实现,但同一支持性目标中的“减少重新犯罪率”尚无相关的统计指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这一目标尚无法量化,但十年来湖南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每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举办了“新青年”法律知识大奖赛、参加了全国青少年学法电视大赛等活动;加大了法制副校长工作力度,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开展了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目标4 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该目标2个支持性目标都无法量化分析,只有一个相关指标说明。

  2010年,全省有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少年法庭,比2000年减少21个。

  目标5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该目标无支持性目标,无法进行量化分析,只能用相关统计指标进行说明。

  十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不遗余力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了139个法律援助机构,2006年以来有24607人/次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领域4 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

  目标1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城市空气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基本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2010年达到92%。

  该目标共有9项支持性目标,其中8项可直接量化,1项只能由相关指标说明。

  可量化的8项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有12个,其中9个指标已达标,2个指标未达标,1个指标尚无数据。到201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5.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3.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9.0%,森林覆盖率达57.0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6%,14个市州空气按功能区基本达到省环境保护标准,噪音按功能区基本达到省环境标准,上述指标均完成了《规划》目标。但,城市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为86.5%,尚未达到92%的目标;14个市州中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省环境标准的城市只有9个,也未达到规划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略有差距。此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没有相关确信的数据。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这一支持性目标虽无具体统计指标来支撑,但十年来全省“绿色食品”建设生产基地数由33个增加到53个,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数、生产亩数、年生产量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机构数由88个增加到129个。

  目标2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市(州)和县(市、区)至少要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该目标共有7项支持性目标,其中仅有1项可量化,其余目标无法量化,只能由相关统计指标来说明。

  到2010年,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数为72个,尚未达到《规划》“各市(州)和县(市、区)至少要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十年来,湖南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倡导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益;广电、文化、出版等部门创作大量的优秀儿童作品,推出一大批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儿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作品;同时,对图书、报刊、网吧、互联网、音像制品、广播影视、手机短信等文化传播市场进行了督查,严厉查处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大力净化了荧屏声频,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0年,全省共有少年儿童期刊9种,出版少年儿童期刊5795.81万册,出版少年儿童图书962种、1405.46万册,出版少儿音像制品573.16万盒,湖南卫视金鹰卡通频道成为湖南第二家上星频道,主要播放少儿节目,为儿童提供了健康、丰富的精神产品;累计抽查有关妇女儿童产品、用品5598批/次,确保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无害。

  目标3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市(州)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该目标共有3项支持性目标,其中2项可量化并有明确的统计指标,另有1项为定性目标。

  2010年,湖南残疾儿童康复率为12.3%,比2000年提高了9.3个百分点,实现了《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的目标;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8个,14个市州中达到《纲要》儿童福利院要求的市州有9个,与“基本达到每个市(州)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尚有一定差距。

  十年来,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灾区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群体,针对他们在成长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救助。2010年,全省有各种收养性福利机构2635个,比2000年增加1231个;各种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达5354人,比2000年增加3159人;成立了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08年以来累计救助流浪儿童27194人次。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湖南省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出生人口素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出生人口素质面临严峻威胁

  十年来,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个别年份虽有波动,但呈逐年攀升之势。2000年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8.31/万,到2010年达到了187.28/万。出生缺陷人口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不幸,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担。一方面,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大幅度下降使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面临严峻考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前医学检查后,婚检率大幅度下降。2005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跌入最低点,仅0.96%,比2000年下降了52.97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仅0.64%,比2000年下降44.63个百分点;城市仅1.48%,比2000年下降了69.44个百分点;2006年以后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始回升,到2010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39.35%,城乡水平相当,但仍未达到2000年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环境保护“欠帐”太多,自然环境仍处于较高的污染水平,结构性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孕期妇女可能接触汞、铅、苯、农药、X射线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药品、用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环境致畸因素的影响较大。此外,优生优育知识匮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境况堪忧

  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伴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目前湖南约有200多万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占全省少年儿童总数的10%左右。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留守儿童在性格养成、学习能力、心理健康、行为习惯上缺乏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陷、社会教育的缺位,导致“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等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普遍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正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问题。受制于原有资源困境,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卫生保健、计划免疫以及儿童的入园、入学等问题越来越来突出。

  3.儿童发展社会环境有待提高

  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也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一些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合格率低、安全性能差,部分儿童玩具、用品低俗化;一些盗版儿童读物充斥低级趣味;部分儿童活动场所不足;一些电视广告播放画面和广告用语使用不当,给孩子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一些电影和电视的暴力场面使当今儿童、青少年的攻击行为明显增多;一些内容不健康的影片会使儿童行为问题增多,青少年犯罪率升高;一些内容不健康的青春偶像剧引导未成年人盲目效仿;沉迷于网络聊天、电子游戏和色情网站这些都是妨碍青少年心理行为健康发展的新问题。

  四、对策与建议

  1.关心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家庭及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各支持儿童事业,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一是要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儿童事业的重视;进一步唤起家庭和社会各界关注儿童成长,关爱儿童,发展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二是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继续将下一周期《规划》发展目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把妇女儿童各项事业的资金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于前面提到的本周期尚未达标且差距较大的重点难点指标,省政府应加大督导力度,通过必要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意识。

  2.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要建立和加快完善以一级干预(婚前检查与孕前保健)为主体、二级干预(孕期检查和保健)为重点、三级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为补充的多部门参与、运转协调、形成合力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一是要提高婚检率。出生缺陷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遗传因素所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力度,在保证财政补偿落实的前提下,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二是要孕期检查和保健。积极向妊娠期妇女推广口服叶酸制剂和复合营养素,扩大孕产妇产前筛查面,对享受低保的孕产妇减免产前筛查费用,加强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检查等工作。此外,要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和宣传的经费投入。通过深入持久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民优生意识,特别是加强婚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检查和优生遗传筛查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出生缺陷干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家庭教育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狠抓宣传。各级妇联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留守流动家庭教育的工作,不断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教育,转变他们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学校要主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配合家庭教育,确保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

  4.优化儿童生存生活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优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环境治理、保持生态平衡;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儿童各类读物和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增加各类免费的儿童课外活动场所;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承办: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执笔:杨赛鑫
稿:张映欣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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