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一轮物价上涨的特征、趋势及对策
(决策咨询报告61期)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湖南物价步入新一轮上涨周期,且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这一轮物价上涨主要属于结构性上涨,总体上仍处在温和可控的区间内。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物价已进入上涨期的后段,涨幅减弱态势初步确立。但是,推动此轮物价上涨的深层原因依然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物价波动将会常态化。
一、新一轮物价上涨的主要特征
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南物价经历了两次完整的波动周期,从2009年8月开始步入新一轮物价上涨周期。其主要特征有:
1、居民消费价格快速攀升。新一轮上涨周期以来,湖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由负转正、快速上升、涨势明显,目前大体经历了24个月左右的上涨期,今年2月份涨至最高点6.1%(见图1)。根据新一轮物价上涨的时间和幅度,可以将其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跌涨转换期,时间从2009年8月到12月,价格同比由下降0.8%转为上涨1.7%。第二阶段属快速上涨期,时间从 2010年 1月至4月,同比分别上涨0.6%、2.1%、2.1%和2.7%,涨幅提高2.1个百分点,但价格总水平均保持在3%以下。第三阶段为平稳上涨期,时间从2010的5月至12月,涨幅从3.1%到4.6%,8个月涨幅提高1.5个百分点。第四个阶段从今年1月开始,进入高位震荡期,前7个月分别上涨5.6%、6.1%、6.0%、6.0%、5.6%、5.9%和6.0%,累计涨幅5.9%。从月度环比数据看,从2009年8月到今年7月,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月份达20个,只有2010年的3月、6月和2011年的3月、5月环比略有下降。
2、食品、居住价格遥遥领涨。食品类价格从2009年8月开始由跌转涨,比居民消费价格早2个月上涨,且一路率先领涨,差距越拉越大(见图2),到今年 6月份扩大到最大值6.3个百分点。居住类价格涨幅从2009年12月开始超过居民消费价格,20个月来除2010年10月略低于居民消费价格外,其他月份均较大幅度领涨。从构成看: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1%,其中食品类上涨5.4%、居住类上涨5.1%,分别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高2.3个和2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食品类上涨11.6%(其中,粮食上涨18%),居住类上涨 8 %(其中,租房价格和水电燃料价格分别上涨8.3%和6.5%)。
3、波动程度明显减弱。与上世纪三轮物价波动周期相比,新一轮物价波动周期长度有所缩短,振动幅度明显趋缓(见图3)。
从峰值、振幅看,新一轮上涨周期分别为6.1和6.9(见表1,下同),大大低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轮物价波动周期(1978~1982年)的13.6和14.2,第二轮周期(1983~1990年)的25.6和25.2,第三轮周期(1991~2002年6月)的25.3和26.2;也低于2002年以来的前两轮周期( 2002年7月~2006年2月,2006年3月~2009年7月)。从平均位势看,新一轮物价上涨扩张期的平均位势为3.2%,大大低于改革开放以来前三轮周期的4.0%、9.2%和7.7%,与2002年以来前两轮周期的2.6%和3.6%基本接近。从波动指标看,新一轮周期扩张期的波动系数、变异系数分别为2.12和0.02,明显小于改革开放以来第一轮物价波动周期的4.93和0.05,第二轮周期的8.10和0.07,第三轮周期的7.94和0.07;与2002以来的第一轮周期相当接近。
4、上涨早于和高于全国。湖南新一轮物价上涨周期与新世纪以来前两轮一样,再次呈现早于全国、高于全国,排位从上涨初期靠后一路向前追赶至前几位的特征。湖南居民消费价格从2009年10月开始上涨,比全国上涨时间提早1个月;2010年5月突破3%的调控目标以后,连升几个台阶。2010年累计上涨3.1%,与全国持平。今年1至5月分别比全国高0.7个、1.2个、0.6个、0.7个和0.1个百分点;1-7月累计上涨5.9%,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在全国的排位也从2010年1月的第27位、12月的第15位,跃升至今年1月的第6位、1-7月的第8位。
第一、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产品生产价格强劲走高对消费价格的传导影响大。数据测算表明,湖南居民消费价格与同期农产品生产价格之间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2005年以来季度同比指数相关系数高达0.9以上。作为农业大省,湖南农产品生产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大于全国(见图5)。2005年以来,湖南农产品生产价格季度同比最高涨幅为40.4%,最大跌幅是19.4%;而全国最高涨幅是25.5%,最大跌幅为6.4%。今年上半年上涨28.1%,比全国的17.1%的涨幅还高11个百分点。湖南新一轮消费价格涨幅高于全国,是农产品生产价格大幅高于全国并最终传导到消费价格的必然体现。同时,湖南毗邻农产品消费大省,特别是与粤、港、澳市场紧密相联,每年销往广东的籼米达60亿斤左右,生猪销售量占到广东市场购进量的一半以上。广东和港澳等沿海市场需求稍有变化,湖南先于其他省市作出反映,价格涨幅偏高应在情理之中。另外,湖南恩格尔系数高,支出比重较大,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权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是新一轮居民消费价格高于全国的直接原因。
第二、湖南工业品价格上涨加快,推动居民消费价格不断走高。新一轮物价上涨以来,工业品生产者出厂价格与居民消费价格基本上保持同步上涨态势(见图6),其月度同比指数的正相关系数达0.87以上。2010年,湖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6.9%,购进价格上涨10%,均比全国高1.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分别上涨9.4%和11.9%,比全国高2.4个和1.7个百分点。由于工业品中的食品、衣着等生活资料是居民消费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价格持续快速攀升,必然向终端消费价格传导,最终推动居民消费价格快速上涨。
第三、湖南房价低、上涨快,是居住类价格涨幅高于全国的主要内因。2010年,湖南商品房均价为3145元/平方米(按商品房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计算,下同),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24位;平均涨幅达17.3%,比全国高9.9个百分点,居15位。今年上半年,湖南商品房均价3795元/平方米,居20位,但涨幅高达24.1 %,居第8位。省会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8.3%,排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第5位。房地产价格上涨不但直接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还直接或间接带动50多个相关产业产品价格上涨,并最终推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据测算,湖南季度同比消费价格指数与前一个季度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相关程度最高,两者正相关系数达0.799(同季度为负相关),说明前一个季度房地价格上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传导,对当季消费价格上涨产生较大的滞后影响。因此,上半年湖南居住类价格上涨加快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湖南曾经房价低、房价补涨密切相关。
通过计量模型作进一步的实证分析,用CPI表示2006年1季度至2011年2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PI表示季度工业品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FI代表季度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PRI(-1)代表季度房地产价格指数(时间前移一季度,即2005年4季度至2010年1季度)。运用EVIEWS6.0软件包,得到以下回归方程:
上述方程说明,工业品生产者出厂价格、农产品生产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等生产领域的价格变动都将会对消费价格变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当季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每上涨1%,直接或间接影响同季消费价格上涨0.097%;当季农产品价格指数变动1%,拉动同季消费价格上涨0.081%;前一个季度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动1%,给当季消费价格变动带来的滞后影响为0.137%。
二、新一轮物价上涨的成因
1、充裕的流动性并未充分注入到实体经济,直接造成房地产价格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迅速攀升。充裕的流动性形成,主要来自金融危机后各国实施新一轮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国内看,为应对金融危机,防止经济增长过快回落,2009年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2010年“超计划”的货币投放,加上持续攀升的外汇占款等,成为我国流动性充裕的主要因素。2009年、2010年末,我国广义货币(M2)供应量达606225亿元、725852亿元,分别增长27.6%和19.7%。今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高达31975亿美元,增长30.3%。从国外看,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各国普遍出台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急剧上升。2009年以来,美国实行了两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目前仍继续实施低利率政策。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释放的巨大流动性并未被实体经济吸纳,绝大部分或滞留在金融机构内部,或大规模转移到资本市场,包括向我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寻找投资或投机机会;加之人民币升值和加息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导致热钱通过不同途径流入我国,使国内流动性充裕的问题更加突出。
2、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导致低端服务业和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在经济增长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有较强依赖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加速趋势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将逐渐显现,工资上涨压力日趋增强。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民工荒”问题及全国性的劳动用工价格上涨现象,预示着“刘易斯拐点”的逐步到来,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当前,我国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幅度不大,但低端劳动力市场供给由总量过剩转为结构性过剩,加上物价上涨、房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保标准提高等等,导致各个环节的劳动成本在增加。特别是服务业、农业部门,由于技术进步比较慢,且大量使用低端劳动力,加上不断抬升的工资水平,其生产价格不断上涨,并通过传导机制最终导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据调查数据测算,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既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升的影响,也有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且后者的影响力要大于前者的影响力。
3、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强劲波动上涨,输入型通胀压力增大。一方面,由于新一轮物价上涨以来,国际农产品价格再度大幅上扬,今年2月达到最高值(同比上涨44.1%)。其中,2010年以来,玉米、小麦、大豆等价格上涨80%~97%,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水涨船高,带动了国内相关商品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国内价格的传导影响不断扩大。近两年来,国际能源产品价格指数在波动中大幅上扬,2010年2月达到10年来的最高值63.1%,11月虽回落到11.1%,但今年5月又涨至40.1%。2010年以来,铜、铝、锌等有色金属价格上涨19%~42%;黄金、铁矿石价格创历史新高,分别上涨31%和49%。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最终将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国内价格,给国内企业生产带来较强的成本推动压力。
此外,通胀预期等其他因素对物价上涨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居民、企业等市场主体对通胀预期提高,持有货币愿望降低,购置其他商品的动力增强,一定程度上推动物价上涨。
三、新一轮物价上涨的性质判断
首先,新一轮物价上涨主要属于结构性上涨。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中,除食品类、居住类上涨超过 5%以外,其他类别均在1%左右,两者对消费价格上涨的贡献率之和为82.9%。今年上半年,食品类、居住类对消费价格涨幅的贡献率之和超过86.4%,其中食品类达到62.7%(特别是湖南居民消费占比较大的大米和猪肉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3.2%和25.5%)。其它类别价格涨幅较低,如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8%,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1.7%,六大类对消费价格涨幅的贡献率不到13%。甚至有些家电、通讯用品的零售价格还在继续下降,如上半年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下降0.6%,交通通信用品类下降0.7%。说明新一轮物价上涨主要是由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上涨带动的,属于结构性上涨;加上上半年新涨价因素影响为2.2%,翘尾因素为3.7%,分别占消费价格涨幅的37%和63%,下阶段出现全面性物价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价格总水平仍处在可控区间内。从有关专家的观点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5%以内比较正常,是绿灯区;在5%到9%之间,属于温和性通胀,是黄灯区;9%以上属于严重的通胀,是红灯区。新一轮物价上涨以来,湖南消费价格平均涨幅为3.2%,其中今年上半年为5.9%,未达到Sarel(1996)、Christoffersen和Doyle(1997)所确定的8%、13%的水平,总体上处在温和可控的区间内。从横向对比看:当前全球物价正处在新的上升期,许多国家均承受着物价上涨的压力与挑战。6月份,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的消费价格分别上涨3.6%和4.2%,大幅超过2%的警戒线,为近两年来最高涨幅。特别是与中国发展阶段相似的“金砖四国”,其消费价格涨幅都比较高,如巴西上涨6.7%、俄罗斯达9.4%、印度为8.6%;我国上涨6.4%,在金砖国家中是最低的。从纵向比较看:湖南新一轮物价上涨不仅低于改革开放以来6.3%的平均涨幅,也低于2002年以来前两轮物价周期的峰值(6.5%和8.1%),更是大大低于1988年和1994年25%以上的涨幅,仍处在一个可承受的区间内。从与经济增速对比看: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对比分析发现,1998年以前因消费价格剧烈波动,两者关系不很明显;1998年以后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65。说明经济增长加速,物价也随之上涨,但经济增长幅度往往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最大差距达11.5个百分点,最小差距为7个百分点,平均差距9.35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湖南经济增长13.4%,与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相差7.5个百分点,仍落在正常差距的区间范围内。
第三,新一轮物价上涨与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2010年,湖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651.5美元,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消费、投资需求比较旺盛,对能源、资源等基础性原材料和劳动力、土地等的需求强劲,将会在较长时期内成为推动物价整体上行的重要因素,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推动消费价格上涨。与此同时,在整体供给能力不断改善和生产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受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的约束,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一段时期内出现部分产品供给短缺的现象难以避免,消费价格轻度波动和结构性上涨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并按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元换算)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差不多,这一时期既是美国经济快速增长期(年均增长达10.2%),也是物价较快上涨期(年均涨幅在3%以上,见表2)。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经济进入平稳增长阶段,物价也进入低涨期,除极个别年份超过5%以外,大多年份都在2~3%之间。对于经济快速发展、加速转型的新兴经济体来说,物价上涨快的特点更加明显。以印度为例,1991~1997年、1999~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6.1%和6.6%,同期消费价格年均上涨9.3%和4.9%左右。所以说,新一轮物价上涨,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经阶段。
第四,价格上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要看到本轮价格上涨的内在合理性和外在必然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有利影响。新一轮农产品、资源能源类产品和劳动力的价格上涨,很大程度上带有补偿性;同时,合理的物价上涨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发和利用新技术,转变生产方式,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力度;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等。如今年上半年,湖南农民出售种植业产品人均获得的现金收入同比增长17.2%,牧业产品的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2.5%,同比增幅分别提高29个和26.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也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快了8.7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虽然新一轮物价上涨总体水平不高,但部分产品特别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涨幅偏高,如全省二季度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29.3%,其幅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名列前茅的。因此,要高度重视其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带来的较大影响。
四、新一轮物价上涨的走势分析
(一)推动后期物价继续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
从国际大环境看,一是全球通胀预期居高不下,预计美国全年消费者价格将达到4%的历史高位,欧元区消费者价格将达到2.5%;金砖国家中的巴西消费者价格将在7%以上,俄罗斯将达到7%左右。二是输入型成本上升冲击力依然较强,将继续对国内居民消费价格产生传导影响。三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热钱流入和流动性过剩问题难以一时缓解。
从国内环境看,一是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将对物价继续上涨起一定程度的拉动作用。1990—2010年,经济增长超过10%的11年中只有3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以下,其余8年均在3%以上。尤其是1992—1995年,当经济增速达到11%—15%时,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入了6%—25%的区间。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加快发展的需求持续旺盛,物价难以从高位快速回落。二是劳动力成本及资源性产品价格上升,将继续成为推动物价进一步上行的主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加快推进,劳动力、资源、公共产品及服务项目等要素低价供给的格局正在改变,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和改革,将进一步促进水、石油、天然气、土地等资源价格上升,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居民生活必需的生活用水、燃气、燃料成本及居住类价格上涨。据测算,如果石油、煤炭、电力价格分别提高10%,将拉动居民消费价格分别上涨0.41、0.56和0.45个百分点;如果居住价格上涨5%左右,对居民消费价格的拉动约在0.7个百分点。三是我国市场流动性的调控压力依然较大。虽然,前期国家一系列货币调控政策抑制了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势头,但整体市场流动性并没有减少,外汇占款增幅较快,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增速将继续大幅超过信贷增速。
从湖南基本面看,一是食品类价格还有上涨空间。1—7月,湖南食品类价格涨幅达到12.0%;7月份,食品类价格上涨14.5%,比6月份提高了0.6个百分点,预计短期内仍将保持稳中趋升态势。二是工业品出厂价格短期内仍将继续上涨。7月份,湖南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10.8%,创年内高点,预计全年将超过10%。三是生产要素供应偏紧的局面难以一时缓解。由于湖南能源资源相对贫乏,对外依存度达59%,一定程度上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提供了条件。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据全省企业问卷调查,反映用工轻度紧缺的占35%,季节性紧缺的占27%,常年严重紧缺的占9%。
(二)抑制后期物价上涨的主要措施有望逐步见效
一是国家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效果不断显现。今年以来,中央及时提出了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的方针,央行已3次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历史新高),货币信贷闸门得到初步控制,收缩流动性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同时出台的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价格调控制度、对部分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稳定价格预期和总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国际市场的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8月下旬,国际市场油价从前期每桶约120美元的高点回落至80美元左右,降幅较大。虽然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没有下调,但预计下调油价必将在近期成为稳定物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8月份以来,国际市场上粮食、大豆、玉米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更是大幅下降,有利于缓解我国输入性通胀压力。三是主要工业品生产供给较为充足。1—7月,湖南规模工业统计的388种主要工业产品中,产量同比增长的占74%。其中,原煤产量增长13.5%,发电量增长15.4%,水泥增长11.4%,十种有色金属增长18.4%。四是物价上涨周期自身规律显示价格涨幅趋落的可能性增大。通过对湖南经济增长周期与物价周期关系进行分析,后期物价有逐步回稳迹象。菲利普斯曲线对经济增长率与价格上涨率之间的关系表明,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之间呈现同向的对应变动关系。即经济增长加速,物价随之而上涨;经济增长下调,则物价水平也随之下跌,并且物价涨跌滞后于经济增长的1年或1—2年之后。对湖南1990—2010年经济增长周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规律(见表3)。
以1990—2001年为一个周期,该周期为12年,GDP最高增速为1993年(12.4%);反观物价趋势,1990—2001年物价趋势与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周期惊人相似,周期也为12年,上涨最高年份为1994年(25.3%),滞后GDP最高增速年份(1993年)一年。2002—2010年,GDP最高值为2007年(15%),物价最高年份为2008年( 6%),也滞后一年(见表3),如果按照第一个周期的趋势推断,湖南物价会随着经济增速趋缓而有所回落,目前物价正处于由高点向下回调的区间。通过1998年以来的月度物价数据分析,物价从波谷到波峰一般经历20多个月左右,新一轮物价从2009年6月低点(98.4%)上涨到2011年2月高点(106.1%),已经经历了20个月(见图7),也正处在高位回调的区间内。值得一提的是,湖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已经由2月份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转变为7月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由第6位后移至第24位,开始显现新世纪以来湖南物价下行规律的基本特征,回落迹象有所显现。
综合分析判断,当前湖南物价正处在上升期的后段,如果后期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特殊情况,下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将在波动中逐步回落。但从中长期看,推动物价上涨的深层原因依然存在,以要素价格为主要推动力的趋势不会改变。
五、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促生产,保供应。首先要稳定粮食、肉类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一是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特别是要促进生猪生产和供应。上半年,湖南生猪出栏呈现下降趋势。全省60个生猪大县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规模户生猪出栏305.2万头,同比下降3.7%;散养户出栏2533万头,同比下降3.6%。因此,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保护生猪饲养积极性,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解决市场供应的保鲜问题,增加应急储备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二是进一步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特别是要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湖南物流成本较高,201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2919.08亿元,增长20.9%,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因此,要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绿色通道”建设,避免因供应链条长、环节多抬高流通成本。三是要进一步抓好能源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电煤供应。湖南是个能源短缺省份,缺煤、无油、少气,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发展长期受煤、电、油、运的“瓶颈”制约。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已经由季节性、时段性、局部性逐步向长期性、常态性、全局化转变。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全国性能源运行紧张、湖南来水严重偏少偏迟、外省调煤受限等因素影响,全省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要继续实施调煤保电政策,努力提高保障能力。要拓宽入湘能源渠道,及时向省外购煤购电,确保全省能源平稳供应。
(二)调结构,抓价改。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期,经济发展正面临新的高成本问题。目前,湖南工业重型化趋势仍很突出,高耗能行业占比仍然较大。201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高达34.9%。因此,要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能耗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应对要素成本的上升。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物价改革。特别是要深化、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煤、电、油、气、水等重要资源价格改革的进程,深化民生价格和涉农价格改革,加大补贴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要坚决纠正那种单纯的以政策性涨价代替价格改革的做法,真正通过价格改革来抑制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促进结构调整。
(三)转方式,促“两型”。一是要妥善处理好稳物价、保增长的关系。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稳定价格总水平对巩固和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至关重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湖南实际,科学分析前几轮经济增长周期中物价上涨规律,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把新一轮物价涨幅稳定在可控区间内。二是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步伐。湖南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受到能源、矿产资源、土地、水和生态资源的制约,受到各种要素成本上升的影响。如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4次提高柴油价格,湖南年增支90亿元;电价每度提高2分,增支18亿元;煤炭每吨涨价超过200元,增支160亿元以上。因此,要继续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型”体制机制。
(四)重监管,护民生。这一轮物价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上半年,湖南仅米、肉、菜、油价格的上涨,月人均增加生活支出40元左右。因此,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尤其要重点监控物价变化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一是要加强价格监管预警,确保市场供应。要依法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恶意炒作、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要加强价格环比监测,及时通报价格信息,掌握价格动态,做好价格监测分析,稳定民众通胀预期。二是要加强价格信息服务,确保企业增效减负。这一轮物价上涨,明显抬高了部分企业的生产成本。7月,湖南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涨幅比出厂价格涨幅高出2.5个百分点,加大了企业成本压力,挤压了部分企业的利润空间。同时,受加息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的影响,企业融资困难,货款回笼速度减缓,应收账款增加(6月末,全省规模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42.8%,高于全国21.6个百分点),流动资金紧张,导致部分企业扩张生产的积极性减弱,甚至收缩生产规模。因此,要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要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支持,帮助应对价格变化有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要鼓励企业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要构建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利益。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实惠落实到农民身上,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湖南已全面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已下拨4000万救助资金补助低收入群体,并将安排971万元资金对全省高校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和物价上涨情况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总之,要坚决贯彻执行稳定物价、控制通胀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普通民众。
承办:综合研究室
执笔:张世平 戴乐平 张昭红 彭积龙 周颖江 陈思
核稿:张映欣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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