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长足发展
(决策咨询报告65期)
“十一五”期间,湖南始终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占据工业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了长足发展,企业规模稳步扩大,效益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全省领先。但是,与工业发达省份相比,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骨干作用发挥、平均创利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扶持和引导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是湖南工业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一、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运行特点
(一)行业覆盖面达九成以上
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属行业覆盖了工业38个大类行业中的37个,覆盖面达97.4%,形成了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大门类,37个行业大类,139个行业中类,以及212个行业小类的较为完整的工业经济体系。
(二)占据全省工业主导地位
“十一五”时期,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所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平均仅为7.2%,但其累计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却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9.2%,利税总额占59.3%,利润总额占52.2%。2010年,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大中型工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8.06亿元,户均利税总额1.46亿元,户均利润总额0.65亿元,分别是小型工业企业的10.2倍、14.7倍和10.9倍。
(三)企业规模总体实现翻番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总量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稳步扩大。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从2005年的618户发展到2010年的1069户,增加了451户;企业资产从2005年的3205.34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8762.66亿元,扩大了1.7倍;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12.40亿元,是2005年的3.2倍,年均增长26.3%。2010年,大型工业企业为69户,企业资产为5075.5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770.85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2倍、3.2倍和3.3倍,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6.8%;中型工业企业1000户,企业资产为3687.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841.55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8倍、2.3倍和3.1倍,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6%。
(四)拉动财税增长贡献过半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总体向好,累计实现利税总额4824.49亿元,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增长的贡献率达55.0%。2010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563.86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3.0倍,年平均增长31.9%;实现利润总额691.33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5.0倍,年平均增长43.3%。其中,大型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为974.02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2.6倍,年平均增长29.1%,实现利润总额311.99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3.3倍,年平均增长34.0%;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为589.84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3.9倍,年平均增长37.4%,实现利润总额379.34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8.0倍,年平均增长55.0%。
(五)科技创新能力全省领先
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共完成有效发明专利7739件,平均每户拥有专利数大于7件;完成新产品产值2425.29亿元,户均新产品产值为2.27亿元;有460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了研究与开发活动,共配备研发技术人员4.95万人,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共计113.77亿元。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是小型工业企业的4.2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该项支出的80.8%;户均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1064.26万元,是小型企业的50.2倍。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人员是小型企业的3.6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的78.4%;户均研究与开发人员46人,是小型企业的43.3倍。
(六)非公企业占据半壁江山
2010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达707户,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的71.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59.19亿元,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0.2%;实现利润总额396.70亿元,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7.4%;实现利税总额598.26亿元,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38.3%。非公有制经济类型大中型工业企业拉动2010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6.5%、55.6%和69.0%。
二、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和中部六省的地位
(一)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国第17位,中部六省第5位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16.56亿元,居全国第17位,比排名首位的广东省少181375.20亿元,仅为广东省的13.5%;居中部六省第5位,分别比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和安徽省少46827.54亿元、17453.00亿元、9736.18亿元和7568.64亿元,仅为河南省和湖北省的37.6%和61.8%。2010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12.40亿元,居全国第16位。在中部六省中,居第5位,分别比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和山西省少13538.29亿元、5661.15亿元、2420.67亿元和2033.12亿元,仅为河南省和湖北省的38.9%和60.3%。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的49.2%,所占比重居全国第29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5个百分点;居中部六省第5位,比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低13.4个百分点,分别比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和河南省低33.9个、19.7个、15.1个和12.0个百分点。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46.1%,居全国末位;比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低14.9个百分点,比山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和江西省,分别低37.6个、21.4个、15.2个、14.6个和0.4个百分点。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为6.64亿元,居全国第23位,比排名首位的北京市少8.64亿元,仅为北京市的47.1%;居中部六省末位,分别比湖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南省和江西省少1.72亿元、1.55亿元、0.81亿元、0.53亿元和0.21亿元,仅为湖北省和安徽省的79.4%和81.0%。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为8.06亿元,比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少1.35亿元,居全国第21位;比中部六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少0.94亿元,分别比湖北省、安徽省、山西省和河南省少2.01亿元、1.79亿元、1.45亿元和0.50亿元,居中部六省第5位。
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4.2%,拉动本省规模以上工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7.2%,居全国第30位,居中部六省末位。其中,分别比山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和江西省,低35.1个、19.5个、17.5个、10.8个和3.4个百分点。
表1:2010年中部六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指标及全国排位
地 区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 | 户均主营业务收入 | 拉动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率 | ||||
绝对量(亿元) | 全国排位 | 半分比(%) | 全国排位 | 绝对量(亿元) | 全国排位 | 贡献率(%) | 全国排位 | |
山西省 | 10645.52 | 15 | 83.7 | 2 | 9.51 | 17 | 82.3 | 6 |
安徽省 | 11033.07 | 14 | 60.7 | 22 | 9.85 | 16 | 58.0 | 27 |
江西省 | 6620.34 | 21 | 46.5 | 30 | 8.00 | 22 | 50.6 | 29 |
河南省 | 22150.69 | 6 | 61.3 | 21 | 8.56 | 20 | 64.7 | 21 |
湖北省 | 14273.55 | 9 | 67.5 | 14 | 10.05 | 15 | 66.7 | 19 |
湖南省 | 8612.40 | 16 | 46.1 | 31 | 8.06 | 21 | 47.2 | 30 |
(二)利润总额居全国第20位,中部六省第5位
“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98.71亿元,居全国第20位,比排名首位的广东省少11357.43亿元,仅为广东省的14.3%;居中部六省第5位,分别比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和安徽省少3769.12亿元、1630.68亿元、800.09亿元和492.94亿元,仅为河南省和湖北省的33.5%和53.8%。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91.34亿元,居全国第20位,居中部六省第5位,分别比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和山西省少974.74亿元、509.34亿元、273.84亿元和190.24亿元,仅为河南省和湖北省的41.5%和57.6%。户均实现利润总额0.65亿元,比全国平均值少0.10亿元,居全国第20位;比中部六省平均值少0.0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4位,分别比安徽省、湖北省和山西省少0.21亿元、0.20亿元和0.14亿元。人均创利6.16万元,比全国平均值少0.33万元,居全国第16位;居中部六省第3位,虽比中部六省平均值多0.33万元,但比人均创利水平较高的湖北省和安徽省分别少0.91万元和0.49万元。分行业看,在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所涵盖的37个行业大类中,有24个行业人均创利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人均创利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行业占比为64.9%。
表2:2010年中部六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有关指标及全国排位
地 区 | 利润总额 | 户均利润总额 | 人均创利率 | |||
绝对量 (亿元) | 全国排位 | 绝对量 (亿元每户) | 全国排位 | 绝对量 (万元每人) | 全国排位 | |
山西省 | 881.58 | 17 | 0.79 | 14 | 4.80 | 26 |
安徽省 | 965.18 | 16 | 0.86 | 11 | 6.65 | 14 |
江西省 | 405.01 | 24 | 0.49 | 28 | 4.41 | 29 |
河南省 | 1666.08 | 6 | 0.64 | 21 | 5.68 | 19 |
湖北省 | 1200.68 | 10 | 0.85 | 13 | 7.07 | 13 |
湖南省 | 691.34 | 20 | 0.65 | 20 | 6.16 | 16 |
(三)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指一个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之比。“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为1.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7位,比排名首位的广东省低7.3个百分点。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为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6位,比排名首位的广东省低6.8个百分点;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居中部六省第5位,分别比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和山西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低2.0个、0.8个、0.4个和0.3个百分点。
表3:2010年中部六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地区 | 市场占有率(%) | 全国排位 |
山西省 | 1.5 | 15 |
安徽省 | 1.6 | 14 |
江西省 | 0.9 | 21 |
河南省 | 3.2 | 6 |
湖北省 | 2.0 | 9 |
湖南省 | 1.2 | 16 |
“十一五”期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幅度较小。2006年至2010年,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1%、1.1%、1.2%、1.1%和1.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分别为1.1个、1.0个、0.9个、0.9个和0.8个百分点。该差距虽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但幅度较小。
表4:“十一五”时期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年份 | 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平均水平(%) | 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 | 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个百分点) |
2006年 | 2.2 | 1.1 | 1.1 |
2007年 | 2.1 | 1.1 | 1.0 |
2008年 | 2.1 | 1.2 | 0.9 |
2009年 | 2.0 | 1.1 | 0.9 |
2010年 | 2.0 | 1.2 | 0.8 |
三、对策建议
(一)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发挥骨干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原材料、能源供应和物流运输等方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做强”的基础上,不断“做大”。大中型工业企业应通过实施有效的资产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实施兼并重组战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谨慎选择被兼并资源的性质,防止资源浪费;应切实加强被兼并资源的管理,防止兼并后规模扩大而内在实力下降。政府有关部门可鼓励龙头企业将研发、制造和服务等流程外包,引导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小型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协作,吸引和带动全省相关行业集聚发展,减低生产经营成本,畅通销售渠道,共享龙头企业及大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以产业链集聚发展的形式形成工业经济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积极提高企业创利能力
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并支持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将被淘汰企业原占有的资源,通过重新整合并充分利用,发挥更大的资源效能,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大中型工业企业应通过“开源节流”,不断提高企业创利能力。“开源”主要指不断加大研发力度,重视产品创新,通过产学研、自主开发、购买技术等方式不断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产品升级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促使企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流”主要指重视工艺创新,通过加大技改的投入实现对传统技术、传统工艺的改造与提高,淘汰和整改产能落后和过剩的生产部门,坚持向技术密集型企业方向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向管理要效益,降低企业各项成本。
(三)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综合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身,都应切实增强品牌意识,进一步加大名牌产品的申报和宣传力度,全力提高湖南大中型工业企业拳头产品知名度。全省应为名牌产品开辟高效营销、物流通道,并引导企业树立全新的生产、营销理念。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已经创立和拥有的产品品牌,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大中型工业企业首先要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内在动力。其次,要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发扬拳头产品市场优势的基础上,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内在质量,并大胆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为企业进入更高发展层级开拓空间。最后,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实现长期高速发展和有效抵御风险的打造必要“软件”,增强自身综合生存能力和发展实力。
承办:工业统计处
执笔:范 毅
核稿:张映欣
责编:左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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