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业发展与就业
——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
(决策咨询报告63期)
一、湖南产业发展与就业现状
(一)湖南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规模。2010年湖南经济总量达16037.9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25.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343.1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369.27亿元。近年来湖南各个产业都呈快速发展态势,2000年至2010年,一、二、三次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6%、15.2%和12.2%。
2、产业结构。2010年,湖南三次产业结构为14.5︰45.8︰39.7,仍然保持“二、三、一”格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三次产业结构有几次标志性的变化:1992年开始第二产业比重稳步超过第一产业,三次产业格局由“一、二、三”变为“二、三、一”;1999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三次产业格局呈现为“三、二、一”;2006年以来,得力于湖南新型工业化的不断推进,第二产业比重开始反超第三产业,恢复了“二、三、一”的产业格局。
(二)湖南就业现状
1、就业规模。近年来,湖南在促进劳动力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就业人员达3652.71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增加55.91万人,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达2041.29万人,减少654.88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达706.22万人,增加358.09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达905.21万人,增加352.70万人,分别增长-24.3%、102.9%和68.3%。
2、就业结构。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湖南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55.9:19.3:24.8。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1990年湖南三次产业就业比重为“一、二、三”结构,2000年调整到“一、三、二”的结构,2010年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数比重继续下降,2010年较2000年比重下降了19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分别提高了9.6和9.4个百分点,并保持着“一、三、二”的结构。
二、湖南产业发展与就业的互动关系分析
产业发展与就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就业结构会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也会反过来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化。
(一)从劳动力分布看行业吸纳劳动力能力
从湖南三次产业内部分行业看,2010年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为: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就业人员比重占到全部就业人员的52.4%,但相应的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8.9%,与就业人员比重相差4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的就业比重为14.3%,但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9.3%。其中,工业中制造业的就业比重为12.8%,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34.1%,超过就业人员比重21.3个百分点。建筑业就业比重为5.0%,增加值的比重为6.5%。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列前五位的行业依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个行业的就业人数之和占到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77.4%。结合相应行业的增加值比重来看,5个行业的增加值之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7.2%,两者相差20.2个百分点。
(二)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离的角度看行业吸纳劳动力能力
产业结构偏离度是衡量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是否均衡的重要测度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结构偏离度=(某产业占GDP比重/同期该产业就业比重)-1
一般来说偏离度越小,表明各产业发展越均衡;偏离度越大,说明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越不对称,某一产业的偏离度过大就说明该产业发展与就业的发展不同步,促进就业的效果较差。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偏离度高;但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后,偏离度逐步缩小,结构变动趋于平稳。依公式,我们计算出湖南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年度的产业结构偏离度,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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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离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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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就业结构(%) |
产业结构(%) |
结构偏离度 |
||||||
一产业 |
二产业 |
三产业 |
一产业 |
二产业 |
三产业 |
一产业 |
二产业 |
三产业 |
|
1990 |
80.0 |
10.0 |
10.0 |
37.5 |
33.6 |
28.9 |
-0.5313 |
2.3600 |
1.8900 |
2000 |
75.0 |
9.7 |
15.3 |
22.1 |
36.4 |
41.5 |
-0.7053 |
2.7526 |
1.7124 |
2010 |
55.9 |
19.3 |
24.8 |
14.5 |
45.8 |
39.7 |
-0.7406 |
1.3731 |
0.6008 |
上表显示:第一产业在1990年结构偏离度为-0.5313,说明当时湖南已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和隐性失业问题。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偏离度偏离零值越来越远。2000年为-0.7053,2010年该值为-0.7406 ,说明第一产业不仅不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相反,成了使劳动力源源不断流出的部门。第二产业结构偏离度1990年为2.36,2000年为2.7526,2010年为1.3731,该结构偏离度为正值且较大,呈现出越来越小的趋势,说明第二产业应当吸收更多的劳动力,也说明第二产业在这段时期接纳了从其他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第三产业的结构偏离度1990年为1.89,2000年为1.7124,2010年为0.608,为正且越来越向零值靠拢,趋势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明显,说明第三产业已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最主要的部门,在未来,第三产业仍有继续接纳劳动力的能力。
(三)从产业就业弹性看行业吸纳劳动力能力
所谓就业弹性,就是经济增长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量变化的百分比。就业弹性为正值时,弹性高的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大,弹性小的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低。在就业弹性为负值时,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作用分为两种:一种为“挤出”效应,这种效应来自于经济为正增长但就业减少的情况,此时就业弹性绝对值越大对就业“挤出"效应就越大,就业弹性绝对值越小对就业“挤出”效应就越小;另一种为“吸入”效应,这种效应来自于经济为负增长但就业增加的情况,此时就业弹性绝对值越大对就业的“吸入”效应就越大,就业弹性绝对值越小对就业“吸入”效应就越小。其计算公式为:
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GDP增长率
|
1990年—2010年湖南产业就业弹性系数 |
|
||
年 份 |
GDP就业弹性 |
第一产业 就业弹性 |
第二产业 就业弹性 |
第三产业 就业弹性 |
1990 |
0.5422 |
1.0706 |
0.1410 |
-0.5197 |
1991 |
0.2565 |
0.3537 |
0.3509 |
0.0973 |
1992 |
0.1577 |
-0.0824 |
0.4380 |
0.3213 |
1993 |
0.1643 |
-0.7634 |
0.5879 |
1.0207 |
1994 |
0.1542 |
-0.5590 |
0.4951 |
1.1676 |
1995 |
0.1914 |
-0.0336 |
0.2587 |
0.7320 |
1996 |
0.1117 |
-0.5972 |
0.4366 |
0.8456 |
1997 |
0.1238 |
0.0303 |
-0.0754 |
0.6150 |
1998 |
0.1417 |
0.2179 |
0.2194 |
0.2143 |
1999 |
-0.0059 |
0.3568 |
0.2170 |
-0.4730 |
2000 |
-0.0735 |
1.2009 |
0.0161 |
-1.4970 |
2001 |
0.0944 |
-0.5024 |
-1.0583 |
2.5208 |
2002 |
0.1126 |
-0.8202 |
0.1024 |
0.8847 |
2003 |
0.1437 |
-0.9848 |
0.3531 |
1.0748 |
2004 |
0.1170 |
-0.5295 |
0.1118 |
1.1621 |
2005 |
0.1190 |
-0.3551 |
0.1270 |
0.5439 |
2006 |
0.0836 |
-0.6502 |
0.0845 |
0.6255 |
2007 |
0.0716 |
-0.6704 |
0.1583 |
0.3317 |
2008 |
0.0494 |
-0.2512 |
0.1655 |
0.1424 |
2009 |
0.0469 |
-0.3184 |
0.1252 |
0.2143 |
2010 |
0.0827 |
-0.0415 |
0.1041 |
0.2012 |
注:1990年—2010年湖南GDP及三次产业皆为正增长。 |
|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1990年以来,湖南省总的GDP就业弹性变化不大,且GDP就业弹性值比较小,平均值为0.13,这说明湖南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较小。其中:1990—1997年间,就业弹性从0.5422下降到0.1238,虽然为正值,但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1999年、2000年的GDP就业弹性值为负值,说明经济增长了,就业反而下降了,表现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挤出效应”;2001—2003年GDP就业弹性值呈现上升的趋势,由2001年的O.094上升到2003年的0.1437,表现出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就业趋势,但是仍落后于经济的增长,2004—2009年,就业弹性值又呈现下降的趋势,2010年就业弹性值有所提高。20年来GDP的就业弹性值及其变化,说明湖南经济增长对就业的集聚效应较弱,就业的增长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增长。
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的就业弹性变化较为剧烈,且多为负值,只有1990年,1991年、1997—2000年为正值,且在2002年和2003年湖南第一产业的就业弹性值达到-0.8202和-0.9848,说明在这两年随着第一产业的增长,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以非常快的速度从第一产业转移出去,表现出很强的“挤出效应”。从2001年—2010年,第一产业的就业弹性持续为负,表明农村劳动力不断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基本为正值,只有在1997年、2001年出现负值,第二产业就业弹性平均值为0.34,说明湖南二产业的增长对就业整体起拉动效应,尽管这种拉动效应不是很强。第三产业就业弹性出现过三次负值,分别是1990年,1999年和2000年,就业弹性的平均值为1.02,高于第一、二产业的就业弹性,湖南第三产业的增长对就业拉动效果最大。观察1990年—2010年第二、三产业的弹性系数,这二十年里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不是很稳定,没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呈现忽高忽低的波动状况,从波动情况来看,1993年以前,湖南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就业的拉动效应要大于第三产业,1993年—2000年间,只有两年第二产业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大于第三产业,2001年开始湖南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拉动效应一直大于第二产业。
(四)从投入产出表看行业吸纳劳动力能力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各行业就业人数资料,结合湖南省投入产出表,计算湖南各个行业的劳动力投入系数和就业效应,从劳动力投入系数结果表明:全省各行业的平均劳动力投入系数为0.0561,这表明行业总产出增加1亿元,社会平均增加就业人数为561人。湖南省各行业总产出的增加对劳动就业的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劳动力投入系数较小的部门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0029)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0054)、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0.0129)、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0.0142)、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0.014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0153)、金属矿采选业(0.0178)等部门,即每亿元总产出增加的就业人数分别在29人至178人之间,这些部门的人均总产出较高,是技术或资本密集型部门。劳动力投入系数较大的部门是: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0.2741)、批发和零售业(0.1618)、住宿和餐饮业(0.1231)、教育(0.122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0.1152)等部门,即每亿元总产出增加的就业人数在千人以上,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高达2741人。这些行业除教育外,其他部门属于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规模小,吸纳的劳动就业人数较多,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部门。从各个行业调整前及经产品自产率调整后的就业效应可以看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就业效应均在0.250以上,尤其是“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就业效应高达0.730。这些就业效应大的行业大部分是服务业,这些行业增加1个单位的最终使用(消费、投资)对劳动就业的拉动力相对较大。同时,可以看出:行业就业效应低的多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部门的就业效应值较高,这说明由于科技进步、工业化程度的提升,工业部门自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逐渐降低;而在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这些产业的产出增加对就业量提升发挥的作用较为明显。调整后的就业效应大幅度下降,湖南各行业的调整后平均就业效应由0.130下降为0.060,说明湖南经济增长对拉动本省劳动就业量的力度不大。
三、湖南产业发展与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就业与产业均衡发展才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湖南就业增长明显滞后于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就业的矛盾突出,就业结构的转换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中的高工业化和就业结构中的低工业化
湖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工业表现尤为突出。工业发展是湖南的重点,近年来,其发展更成为重中之重。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工业有了显著发展,2000—2010年工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6%,产业结构中工业的比重不断提高,2000年湖南工业占GDP的比重30.4%,2010年工业比重提高到39.3%,提高了8.9个百分点。尽管2000年以来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重化工业超常规发展,但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发展格局,使得工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有限,工业的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严重偏离。2000年湖南工业的就业比重为8.0%,与产业结构比,两者相差22.4个百分点,到2010年工业就业比重提高到14.3%,比重仍然偏低,比产业结构中工业的比重低25个百分点,差距在扩大。
(二)产业结构中的低农业化和就业结构中的高农业化
1990年湖南农林牧渔业的比重为37.5%,2000年下降到22.1%,到2010年占GDP的比重只有14.5%。随着湖南农林牧渔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其就业人员也不断减少,但就业结构中高农业化的现象并没有改变。1990年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口为80%,2000年下降到75%,2010年就业人员比重仍有55.9%,这种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脱节说明了湖南农林牧渔业中仍存在需转出的剩余劳动力。
(三)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空间有限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工业化时期,城市化应当与工业化同步,但基于种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湖南在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国际上城市化与工业化比率一般为1.4—2.5,2010年湖南只有0.95。按目前湖南的工业化程度,根据钱纳里——塞尔奎结构变动模式,其相对应的城市化水平应在60%以上,然而2010年湖南的城市化率为43.3%,城市化低于国际标准水平。城市化是推动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城市化滞后,第三产业发展缺乏足够的空间载体,直接影响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就业,而且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第三产业难以承载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工业部门转移下来的劳动力,即使被迫容纳一些转移过来的劳动力就业,也大多是较低素质的劳动者。
四、促进湖南产业发展和就业的政策建议
(一)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引导劳动力从过剩产业流向稀缺产业
产业结构决定了就业结构的变化方向,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对就业结构和就业总量的影响,要大力发展就业效应大的产业。湖南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也是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第二产业对湖南经济的发展是关键。目前湖南第二产业只容纳了全社会19.3%的劳动力。因此,在促进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提升其吸收就业的能力。现代工业需要现代服务业的配套发展,要发挥工业对直接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第三产业的关联带动效应,使其能够快速扩张,衍生出更多的用工需求,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2010年湖南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24.8%,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比重仍偏低,第三产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因此,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并在政策上引导现代新兴服务业的建立和发展,如大力推动教育培训、信息与咨询、国际商务、现代物流、金融衍生品、外包业务、娱乐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传统的通信、批发零售、金融服务、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这些服务行业的发展,会刺激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加速劳动力的转移。2010年湖南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仍高达55.9%,短时期内这种格局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其在解决劳动力就业发面仍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建立以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为主体的、集生态、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形成与第三产业的联动效应,可以起到提高农村就业量的作用。
(二)探寻适合湖南省情的产业技术进步路径,使产业结构的升级符合劳动力资源禀赋特征
产业结构的演进升级具有排挤和吸纳劳动力的双重效应。一方面,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效应不断加强,从而产生排挤效应;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演进、升级又会导致原有产业的技术更新和工艺进步,从而会吸纳一部分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同时,新兴产业部门的出现,对劳动力产生的需求会吸纳一部分劳动力就业,这体现了产业结构在演进升级过程中吸纳劳动力方面的效应。可见产业的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就业创造效应,另一方面又有就业破坏效应。不同的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大不相同,技术不一定越先进越好,适合湖南省情,符合劳动力资源禀赋特征的产业技术进步路径才是适用的技术。对湖南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中期、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较重的省来说,应该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就业的技术进步方式,尽量减少由于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替代,强化技术进步对于扩大就业的正效应,使经济发展在全局上既能保证有足够的科技进步和效率提高,又能兼顾大量劳动力就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从世界范围和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看,65%—80%的劳动力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而湖南中小企业就业比重偏低,2010年湖南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为642.88万人,只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7.6%。目前,湖南的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还较多,主要表现为:企业生命周期短,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有待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较差,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的投融资渠道窄。在促进就业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运用产业、金融、财政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吸纳就业的能力。
(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配置和有效转移
就业问题本质上是市场需要问题,湖南每年有几百万富余劳动力流动到相对发达的地区,进城务工经商,创业或就业,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解决就业问题,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经济类型之间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转移。在目前湖南二元经济结构仍很明显的情况下,就业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城市的发展。为此,一是要加速城市化进程,将小城镇建设作为大战略来对待,促进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二是要将社保体系覆盖到农村,消除农村居民转移的后顾之忧。目前城市中基本建立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土地仍然是农民主要的生存依靠,农业富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打工后,一旦失业,生活上难以得到保障。这一问题成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根本转移的最大障碍。因此,应尽早为转移的农民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主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五)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为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减少结构性失业的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就业结构对产业结构变动的适应性问题,其关键在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劳动者尽快完成自身知识结构的调整以适应产业调整的需要。随着科技的迅速进步,产业结构变化在所难免,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旧产业人员的溢出,成为失业大军,这些失业者文化、技术、身体素质越高,新就业的机会越多、越快。实践证明,劳动力素质低下是制约劳动力主动创业适应市场就业能力的关键因素,所以,一定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湖南劳动力资源丰富,但高素质人才仍然短缺,提高劳动者素质,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根本性措施。要针对劳动力就业岗位贡献大的部门,加强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和更新工作技能与谋生手段,这样既有利于提升就业率和就业的稳定性,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产业的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发挥主导和积极作用,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专门基金,规范培训机构资质、等级,形成人力资本积累的正常机制,把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与全社会人力资本的有效利用结合起来。
承办:核算处
执笔:林德勇 张 晴 彭 蕾 周 猛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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