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间投资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五成
(决策咨询报告69期)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引导、扩大市场准入、改善融资服务、优化建设环境,较好地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
一、民间投资的主要特点
(一)民间投资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湖南民间投资快速增长,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拉动全省投资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1-8月,全省民间投资完成5190.64亿元,同比增长22.9%,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2%,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54.1%,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4.8个百分点。
(二)民间投资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湖南民间投资范围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第一产业增速最快,第二产业总量最大。1-8月,湖南第一产业民间投资205.87亿元,增长56.5%;第二产业民间投资2996.31亿元,增长30.1%;第三产业民间投资1988.46亿元,增长11.2%,三次产业投资的比重为4:57.7:38.3。
2012年1-8月湖南省分行业民间投资完成情况
行业 完成投资 增速 (亿元) (%) 总计 5190.64 22.9 农、林、牧、渔业 205.87 56.5 采矿业 279.85 25.7 制造业 2534.09 3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8.85 5.2 建筑业 83.52 3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2.53 5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1 -0.9 批发和零售业 195.64 -4.3 住宿和餐饮业 86.65 5.2 金融业 23.16 235.2 房地产业 1099.03 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99 1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48 1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53 2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01 -13.6 教育 36.40 7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13 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26 2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45 20.8
从行业分布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二者合计接近民间投资的七成。1-8月,全省制造业投资2534.09亿元,增长31.7%,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48.8%,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099.03亿元,增长6.9%,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21.2%。
从制造业的内部结构看,民间投资最集中的是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完成投资330.56亿元,增长27.9%,占制造业的13.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完成投资239.53亿元,增长31.5%,占制造业的9.5%;农副食品加工业完成投资206.87亿元,增长28.8%,占制造业的8.2%;通用设备制造业完成投资184.22亿元,增长35.7%,占制造业的7.3%;专用设备制造业完成投资169.65亿元,增长66.5%,占制造业的6.7%。
(三)民间投资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个体经济占主导地位。从民间投资主体的构成看,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占比重较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占比重最大,两者合计占民间投资的近四分之三。1-8月,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投资1660.46亿元,增长19.1%,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3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私营个体投资2163.15亿元,增长31.2%,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41.7%,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
(四)施工项目、新开工项目增长较快。1-8月,湖南民间投资共有施工项目15680个,增长12.5%,占全部施工项目的66.6%;计划总投资17197.29亿元,增长23.2%。民间投资本年新开工项目12363个,增长13.6%,占全部新开工项目的69.4%;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5203.33亿元,增长30.5%。
(五)民间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今年以来,由于银根收紧,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的自身积累,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比重明显偏高。1-8月,湖南民间投资实际到位资金6415.91亿元,增长28.4%,增速高于全省民间投资增速5.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477.26亿元,增长7.4%,占到位资金的7.4%;企业自筹资金4926.7亿元,增长28.7%,占到位资金的76.8%,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其他资金来源915.73亿元,增长23.5%,占到位资金的14.3%。
二、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准入受到较大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虽然国家“新三十六条”和省里的实施细则均明确,对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准”,但民间投资在资格认定、准入门槛、产权转移等环节手续繁杂,“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较为普遍,限制了平等竞争。电力、电信、交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保等基础行业或公共事业领域,存在各种准入障碍,普遍反映是有些领域“即使让你进,你也基本进不了”。1-8月,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民间投资只占1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只占1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22.2%,建筑业只占29.3%,教育业只占30.4%,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只占32.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占35.4%。这些行业民间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民间投资仍然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格局。民间投资特别是私营个体投资,总体上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竞争力不强。由于信息不畅,在部分地区还存在造成产能过剩的重复建设。一些民间投资项目因受市场变化和自身条件限制,效益下降,甚至倒闭或破产。1-8月,民间投资亿元以上施工项目共有839个,仅占全部民间投资施工项目个数的5.4%。其中,本年新开工亿元以上施工项目仅346个,占全部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个数的2.8%。民间投资仍然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格局。
三、加强湖南民间投资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扩大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拓展民间投资空间。一方面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另一方面,对于传统上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建设的交通、能源、电信、医疗、体育、文化、教育等经营性、垄断性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领域,应创造条件吸纳民间资本以独资或参股等形式进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前置条件、经营范围等门槛限制,着力破除行政性、行业性和地区性壁垒。由相关部门明确民间资本进入有关领域的路径和措施,重点鼓励和支持全省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等领域开展项目建设或经营服务。
(二)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民营企业贷款种类,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融资条件,逐年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比重。鼓励银行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关建设,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服务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探索和发展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建立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放宽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条件,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推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
(三)营造氛围,优化投资环境。一是更加重视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将民间投资发展增长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民间投资监测预警。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研究针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探索推进并联审批、合并部分审批环节、取消或限制部分前置条件等改革举措,建立“绿色通道”等制度,并向市县区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是全面清理针对民间投资的歧视性法规和政策,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宽松、稳定的市场环境。继续取消、暂停或降低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审批事项“零收费”。四是加强建设环境整治。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建设环境问责制,党政一把手对当地建设环境负总责,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无理阻工、寻衅滋事等破坏项目建设环境事件协调处理不力的,由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承办:投资处
执笔:徐 祺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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