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工资稳步增长 差距仍在扩大

——2012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状况分析

决策咨询2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6-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民财富初次分配的主体,也是再分配的重要依据,在居民收入中居于主导地位。工资问题历来为社会所广泛关注。2012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稳步增长,首次突破4万元,但与全国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市州间、行业间工资差距问题凸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是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

  一、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首次突破4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次有所上升。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28元,首次突破4万元,比上年增加4508元,比上年增长12.7%,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1%)。从全国排位来看,湖南的平均工资位居第23位,比上年前进了1位。

  (二)各区域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长株潭地区工资优势明显。分四大区域看,2012年,长株潭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37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88元,比上年增长14.2%;湘南地区35010元,增长8.8%;洞庭湖地区34690元,增长13.0%;湘西地区34087元,增长10.2%。

  (三)各行业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林、牧、渔业增速排第一。从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来看,19个行业门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林牧渔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速较高,分别为20.8%19.0%18.6%,有8个行业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有11个行业的增速高于全省增速。

1 2011-2012年湖南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1

2012

增 长

合计

35520

40028

12.7

农、林、牧、渔业

18072

21836

20.8

采 矿 业

32094

37035

15.4

制 造 业

35914

40184

1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851

43673

9.6

建筑业

28511

33106

16.1

批发和零售业

33788

36212

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219

46453

15.5

住宿和餐饮业

23725

25954

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940

47707

13.7

金融业

67240

77567

15.4

房地产业

33773

38506

1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215

33452

18.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42645

46818

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152

26936

1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488

36067

14.5

教育

35702

39286

1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044

51214

1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635

44722

1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246

35803

7.7

  (四)各种经济类型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经济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302元,比上年增长13.0%;外商投资企业38442元,增长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3684元,增长7.6%。内资经济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864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612元,增长13.9%;其次是国有单位,41628元,增长13.6%;第三是股份合作公司,39084元,增长15.4%

  二、差距进一步扩大

  (一)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全国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中部六省中增速靠后。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低7565元,比上年差距增加了633元。2008-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全国的差距扩大了1.6倍。

2  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全国的比较

单位:元

年份

全国

湖南

差距

2008

29229

24625

4604

2009

32736

27284

5452

2010

37147

30483

6664

2011

42452

35520

6932

2012

47593

40028

7565

   在中部六省中,2008-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均排第4位,在2009年以前湖南工资水平均高于湖北,但从2010年以后湖北工资水平超过湖南,在中部六省中跃居第3位。从年均增速来看,2008-2012年,湖南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速为13.2%,分别比江西、山西、安徽、湖北低3.42.72.62.4个百分点,仅高于河南(12.6%)。

  (二)各市州间工资差距长期存在,且呈扩大趋势。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位于前三位分别是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位于后三位的依次是常德市、衡阳市、邵阳市,最高的长沙是最低的邵阳的1.6倍,差距由2008年的11746元扩大到18641元。 2008-2012年,全省14个市州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的始终只有长沙市、株洲市,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市州间工资差距始终存在,且差距越来越大。

  (三)各行业间工资差距进一步扩大,垄断性行业工资过高。从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来看,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7756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753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21836元。细分到大类看,2012年,金融业、航空运输业和烟草制品业等行业的工资明显偏高,最高的是烟草制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06635元;最低的畜牧业仅为17252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为6.212008-2012年,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都是最高的,5年间年均增长20.2%,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始终是最低的,与金融业的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由2008年的21305元扩大到2012年的55731元。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职工之间工资差距过大,会对低收入者或低收入群体带来冲击,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当前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分配机制。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弥补初次分配的不公。

  (二)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垄断行业过高过滥的工资收入和工资外收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分配秩序,加大了行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审计监督,防止垄断行业将高工资和高福利的成本转嫁给国家和社会。从长远看,必须破除行业垄断所依赖的行政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出这些领域。

  (三)建立劳资双方共决薪酬机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劳资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薪酬是职工基本权利的集中体现,也是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参加的企业工资分配协商机制,改变由企业雇主单方面决定工资分配的局面。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表达职工的诉求,维护职工的权益。通过三方协商机制能够使劳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使工资分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四)建立职工工资与CPI联动机制。职工工资与CPI联动是指职工工资随CPI的变动而变动,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动态协调机制,主要是防止物价上涨导致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职工的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其收入和支出状况,影响最大的是工资与CPI的变动关系。当CPI的上涨速度超过工资收入的增长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物价上涨尤其对低收入者或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大。因此,建立有效的职工工资与CPI联动机制,能有效保证物价上涨时人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也能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起到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备注:长株潭地区是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湘南地区是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洞庭湖地区试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湘西地区是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娄底市。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欧阳普 廖闻菲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