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业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决策咨询69期
一、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调整
(一)就业总量增加。2012年,湖南全社会就业人员达到4019.31万人,比2002年增加374.79万人,年均增长0.98%。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475.17万人,增加700.97万人,年均增长6.7%。
1、国有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增长明显。2012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567.49万人,比2002年增加156.9万人,年均增长3.3%。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为282.57万人,比2002年增加77.93万人,年均增长3.3%;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增长迅速,就业人员为257.45万人,比2002年增加207.38万人,年均增长17.8%。
2、女性就业人员大幅增加。2012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女性就业人数为188.42万人,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的33.2%,比2002年增加39.48万人。分行业看,女性就业人数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教育。制造业和教育的女性就业人员分别达到43.82万人和33.79万人,分别占女性就业人数的23.3%和17.9%。
(二)就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快速增长。随着湖南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加大,使得全省就业人员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进一步调整。2012年末,在全省4019.31万就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为1668.99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1.52%;从事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948.78万人,占23.61%;从事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401.54万人,占34.87%。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由2002年的55.81:20.78:23.41调整为2012年的41.52:23.61:34.87。
二、影响就业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增速放缓,且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聚集效力减弱。就业与经济密切相关。在世界经济复苏减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 2007年以来,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呈下降趋势,2012年增速比2007年下降3.7个百分点。同时,近10年来的就业弹性系数数据显示,湖南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聚集效力在减弱,尤其是第三产业。2002年以来,湖南的就业弹性系数数值不大,在0.03-0.15之间波动,2003年最高,为0.14,之后呈下降趋势,2012年仅为0.03。分产业看,2002-2012年,第二产业就业弹性系数均为正值,2012年为0.13,高于第三产业就业弹性系数;第三产业就业弹性系数呈快速下降趋势,2012年仅为0.05。
表1:2002—2012年湖南产业就业弹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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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就业弹性 |
第一产业 就业弹性 |
第二产业 就业弹性 |
第三产业 就业弹性 |
2002 |
0.11 |
-0.82 |
0.10 |
0.88 |
2003 |
0.14 |
-0.98 |
0.35 |
1.07 |
2004 |
0.12 |
-0.53 |
0.11 |
1.16 |
2005 |
0.12 |
-0.36 |
0.13 |
0.54 |
2006 |
0.08 |
-0.65 |
0.08 |
0.63 |
2007 |
0.07 |
-0.67 |
0.16 |
0.33 |
2008 |
0.05 |
-0.25 |
0.17 |
0.14 |
2009 |
0.05 |
-0.32 |
0.13 |
0.21 |
2010 |
0.08 |
-0.04 |
0.10 |
0.20 |
2011 |
0.05 |
-0.14 |
0.11 |
0.10 |
2012 |
0.03 |
-0.22 |
0.13 |
0.05 |
(二)产业结构调整,但对就业增长效力不强。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带来就业结构的调整。从GDP和劳动力产业、行业变化情况看,虽然产业结构在调整,但是第二、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力不足,对就业增长的效力不强。2002-2012年的全省从业人员分产业变动情况显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稳步增加,2007年以后增速呈下降趋势,2012年的增速已低于2002-2012年的年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的增速呈快速下降趋势,2012年的增速比2002年下降了8.6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2012年,农林牧渔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13.6%,但是从业人员最多,占全省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1.5%,比重相差27.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1.2%,但是工业的就业人员比重仅为15.8%,其中:工业中制造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35.8%,,就业人员比重仅为12.8%; 第三产业中,从业人员比重与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差额绝对值较大的有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相差4.9个、1.9个和8.3个百分点。
表2 :2002-2012年湖南就业人口产业分布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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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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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就业人员 |
增 加 |
增 长 |
分产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2002 |
3644.52 |
36.56 |
1.0 |
-2.1 |
1.1 |
9.3 |
2003 |
3694.78 |
50.26 |
1.4 |
-3.5 |
4.4 |
10.4 |
2004 |
3747.10 |
52.32 |
1.4 |
-3.9 |
1.8 |
12.2 |
2005 |
3801.48 |
54.38 |
1.5 |
-2.0 |
1.6 |
7.5 |
2006 |
3842.17 |
40.69 |
1.1 |
-3.1 |
1.4 |
7.5 |
2007 |
3883.41 |
41.24 |
1.1 |
-2.6 |
2.9 |
5.2 |
2008 |
3910.06 |
26.65 |
0.7 |
-1.3 |
2.5 |
2.2 |
2009 |
3935.21 |
25.15 |
0.6 |
-1.6 |
2.4 |
2.4 |
2010 |
3982.73 |
47.52 |
1.2 |
-0.2 |
2.1 |
2.4 |
2011 |
4005.03 |
22.30 |
0.6 |
-0.6 |
1.9 |
1.1 |
2012 |
4019.31 |
14.28 |
0.4 |
-0.7 |
1.7 |
0.7 |
(三)劳动者年龄结构老化、素质不高,劳动力供需不对等。分析近1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数据,可以发现湖南劳动年龄人口呈现年龄结构老化的趋势。据测算,2012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16-64岁口径)4699.40万人,分年龄结构看, 16-24岁人口为876.15万人,25-44岁人口为2101.97万人,45-64岁人口为1721.28万人。与2002年相比,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主要来源于45-64岁人口,增加449.90万人。2002-2012年十年间,45岁以下人口比重下降,25-44岁人口比重下降5.1个百分点;4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5-64岁人口比重由30%以下上升到30%以上。这种变化的结果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年龄上升,年龄结构老化。此外,湖南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水平有待提高,2013年9月全省劳动力抽样调查显示,被调查的16岁及以上人口中,受过大专教育的人口仅占9.8%,受过大学本科教育以上的仅占4.7%,大学专科以下的比例高达85.2%。2013年二季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资料显示,89.0%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有要求,需要年龄在16-24岁之间的劳动者的单位比重为33.2%,需要25-34岁劳动者的单位比重为37.5%,需要35-44岁劳动者的单位比重为14.2%,需要45岁及以上的单位比重仅为4.1%;92.65%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有要求,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74.1%。近几年湖南民工荒、就业难招工难并存现象的出现,从一个方面也说明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对等的问题。
(四)城镇化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大。2002年到2012年,湖南城镇化建设的势头较好,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全省城镇化率由32.00%上升到46.65%,年均提高1.47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由1962.72万人增加到3097.06万人,年均增加113.43万人。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就业压力减轻,但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增大。一是城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吸纳能力有限,每年城镇中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需就业。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型城市转移的门槛较高。由于户籍限制、素质技能要求、就业信息不畅通等因素,农村转移劳动力寻找工作难度大。
三、对策建议
(一)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增加就业的良性互动。首先,在总体布局中要体现“就业优先”。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过程中,通过健全完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和引导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其次,要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拓展就业空间结合起来。在产业结构上,着力发展就业容量弹性最大的第三产业,继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消费产业,引导发展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服务性行业。在经济形式上,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在企业类型上,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同时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发展微小型企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不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实现素质就业,使促进充分就业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促进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协调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协调发展。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创新小城镇建设机制,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就业集中的新型城镇,增强城镇就业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小城镇和劳动密集产业发展,通过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等多种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发展养老产业,扩大就业领域,缓解就业压力。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湖南实际,养老产业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既能解决养老问题,又能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解决养老院“一床难求”的困境,政府不仅要加大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更重要的是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政府应当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信贷、投资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二是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的行业标准。加强政府管理,制定养老产业的行业标准,包括养老服务业标准、养老机构资质标准、老年住宅标准、养老产品标准、养老社区管理标准等。加强政府监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素质。养老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就业的增长,虽然现阶段养老产业对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要求不高,大多是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在从事这个职业,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不再是停留在基本的生活层面,他们更需要专业性的医疗护理、保健,需要提高娱乐、文化、体育等精神生活,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必须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欧阳普 廖闻菲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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