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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决策咨询47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10-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3年是全省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监测情况表明,在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尊重妇女、爱护儿童逐步形成共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监测指标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 总体实施概况

  《妇女规划》涉及妇女与健康、教育、政治参与、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等7个领域58项主要目标;《儿童规划》涉及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以及法律保护等5个领域55项主要目标。从2013年实施结果情况看,在可量化的193个监测统计指标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省、市、县三级党委女干部配备率”等99个指标已提前达标,占51.3%。其他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扶贫助残等一大批监测统计指标,基本符合正常发展要求。只有“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个别指标出现反弹,属于非正常上升或下降指标。

  二、 分领域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妇女儿童事业在卫生保健、教育、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领域得到较快发展。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1.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10年的53.93%上升到2013年的86.51%,其中城市为88.87%,比2010年提高10.57个百分点;农村为85.20%,比2010年提高6.15个百分点。避孕节育措施得到普及与推广,男女平等理念不断深入, 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2013年,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88.42%,比2010年提高2.52个百分点。全省积极为妇女免费进行妇女病检查工作, 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有了提高。

  2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省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39家,床位9994张;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6%,比2010年提高2.0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0.32%,提高4.89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0年的99.3%上升为99.89%,其中农村为99.8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7%;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26.7/10万下降为15.95/10万,其中城市由2010年的26.2/10万下降为14.32/10万;农村由26.9/10万下降为16.76/10万。

  3、婴幼死亡率大幅下降。2013年,随着全省孕产妇保健水平的不断增加,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7.4‰,下降为5.0‰,其中城市4.76 ‰ ,下降2.03个千分点;农村5.12%, 下降3.1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0.86‰下降为7.58‰ ,其中城市6.97‰,下降2.9个千分点;农村7.88‰,下降3.46个千分点。

  4、儿童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3年,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1.62%,比2010下降0.58个百分点;五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本周期新增的指标)为1.01%,比上年下降0.35个百分点;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5.52%,比2010提高18.82个百分点。在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中,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和麻腮风疫苗接种率均己达到99%以上。

  (二)妇女儿童教育均衡发展

  1.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省有幼儿园12236所,比2010年增加4407所,增长60.5%,其中城、乡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3.99%;在园幼儿191.24万人,其中女童88.57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49.34万人和23.77万人,增长34.77%和36.6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9.20%,其中女童71.2%,比2010年分别提高11.7个和13.3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13年,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467.81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6%,小学五年巩固率97.5%;普通初中在校生214.2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24.30%,初中三年巩固率99.33%,初中毕业生年升学率87.3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本周期新增的指标)98.00%,其中女生98.73%,分别比2012年提高0.15个和0.62个百分点;特教学校在校生、女生分别为10097人和3958人。

  3.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2013年,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在校生104.1万人, 其中女生50.93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2.2万人和2.03万人,增长2.16%和4.1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7.1%提高到88.2%, 其中,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86.0%提高到94.06%。

  4.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分别为110.08万人和55.92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5.38万人和2.72万人,增长5.14%和5.11%;在校研究生、女生分别为6.83万人和3.13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23万人和0.43万人,增长21.96%和15.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7%,比2010年提高9.7个百分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分别为23.22万人和12.29万人,比2010年增加2.12万人和2.29万人,增长10.05%和22.9%。

  (三)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

  1妇女就业水平持续提升。全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规划目标要求, 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宽就业领域, 增加就业机会,妇女就业人数增加。2013年,全省就业人员4036.5万人, 比2010年增加53.8万人, 其中, 女性就业人员1782.9万人,比2010年增加24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中女性所占比重达到33%,比2010年女性所占比重提高近1个百分点。

  2.妇女劳动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2013年, 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91.7万人,其中女性为502.2万人,比上年分别增加42.5 万人、19万人; 2013年,全省执行《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单位比重为51.95%。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水平提高

  1.妇女在“四大班子”中配备率提高。2013年省人大代表767人,其中女性137人,女代表占比为17.86%;省政协委员748人,其中女性162人,女委员占比为21.66%;省级党委领导班子按要求配备了一名女性,省级、地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本周期新增的指标)均为100%,比上年分别提高11个、10个和14个百分点;省级、地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班子的比例(本周期新增的指标)均比上年分别提高了2.04个和0.05个百分点,分别为2.04%和7.43%。

  2.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基层管理的作用提高。201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4.1%;企业职工董事中女职工董事和企业职工监事中女职工监事所占比重为10.94%,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在基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13.81%,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38%。

  (五)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和谐稳定

  1.人口总量增加,人口素质提升。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为6690.6万人,其中女性3239.1万人。0-4岁、0-17岁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1%和45.57%;15-24岁女性人口为492万人,占同年龄段人口的48.53%。成人女性识字率为94.91%,比上年提高0.62个百分点,青壮年女性识字率为99.54%,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15-24岁女性人口文盲率为0.32%(本周期新增的指标),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2.婚姻、家庭稳定,权益保护得到加强。2013年,全省有18903个家庭被评选为“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上年增加229户,增长1.23%,占家庭总户数的比重为0.09%。婚姻状况良好,全年注册登记结婚的人数124.51万人,其中初婚人数占86.29%;离婚人数(含调解和判决)31.38万人,离婚率为2.19‰,比上年下降0.17个千分点。提倡母乳喂养,积极开展家庭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营养补充等技术指导,全省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4.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88.40%,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截止2013年,全省14个市州全部建立了反家暴机构,全省家暴救助机构总数达到125个,同比增长47.15%,当年救助(庇护)家庭暴力妇女1327人,增长26.74%。

  (六)强化儿童救助,确保妇儿权益

  1.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得到加强。2013年,全省各种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2747个,比2010年增加112个,增长4.252%;拥有福利床位16.8万张, 比2010年增加5.4万张,收养人数14.1万人,增加2.8万人,增长24.78%。儿童福利机构21个,同比增长5%,收养孤儿7410人。近年来为保护流浪儿童,全省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118所,覆盖全省14个市(州)和104个县市区。

  2.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截止2013年,全省已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311个,少年法庭7个,机构建设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保护。2013年,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8686人,占受援助人数的27.28%;儿童5157人,占16.2%。维权意识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81.9%。2013年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加大,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为22.13%。其中破获强奸案件75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514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9起,其中拐卖儿童案件15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3人,其中儿童33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儿童(14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98%。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减少,未成年人罪犯占罪犯人数的比重由2010年的4.27%下降到2013年的3.49%,下降0.78个百分点。

  (七)妇女儿童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1.生活自然环境不断改善。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为76%,比2010年提高6.1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8.03%,比2010年提高13.0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03%,比2010年提高17.0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63%,比2010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全省有林地面积1032.24万公顷,比2010年增加28.64万公顷,增长28.54%;森林覆盖率达到57.72%,比2010年提高0.71个百分点;全年植树造林34.98万公顷;拥有自然保护区120个,森林公园119个。

  2.文化学习环境丰富多彩。全省出版各类少儿图书1253万册,达1483种;出版少儿期刊4669.62万册。全省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272个,比上年增加86个,全年巡回演出35490场次,比去年增加 8250场次,观众达1774.92万人次;拥有文化馆142个,博物馆(含纪念馆)103个;拥有少儿图书馆6个,少儿图书藏书量1428.99千册,比2010年增加208.04千册,增长17.08%。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科技馆人数分别为1089.82万人次和14.39万人次。全省广播人口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3.25%和97.40%,比2010年提高1.27个和0.97个百分点。全年播出少儿广播、电视和动画等儿童节目时间分别为5815小时35分、30714小时11分和22364小时13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妇女艾滋病、性病未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由2010年的504例增加到2013年的1053例,增长108.92%,增幅较大;女性性病病例13557例,比2010年增加4226例,增长45.29%;占性病总例数的比重由2010年的51.73%提高到2013年的53.2%,占病例数的一半以上,表明这几年中妇女是性病患病人员的主要受害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妇女、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加。2013年,全省登记在册的女吸毒人数31864人,同比增长30.87%,占吸毒人数的16.18%;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幅较大,当年登记在册的人数比2010年增长59.80%。以上情况表明毒品对妇女儿童的危害程度仍在蔓延。

  (三)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值。国际公认正常的出生性别比(以女孩为100)应在102 -107 之间, 但湖南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值一直高于正常值。2013年, 全省出生性别比为114.33, 虽然比上年有所下降,但高于性别比正常值所造成的人口生态失衡, 已成为全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建议与措施

  为巩固和提高《规划》实施成果,确保统计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 一是采取制作户外宣传广告牌、刷写宣传标语、图片展览、组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和反歧视教育;二是对广大农民工普及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广泛推广使用安全套;三是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性病、艾滋病咨询活动,免费进行婚前性病筛查检测以及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进一步强化母婴交叉传染阻断措施。

  (二)多方协作,形成有效禁毒管控机制。妇女以及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安、边防、计生、卫生、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应明确各自在治理涉毒妇女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责,整体作战、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管控机制。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以专题新闻、公益广告、专题教育片、系列综合报道等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可采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结合“三下乡”,“送法下乡”等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带进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减少禁毒预防教育的盲区和死角。另一方面,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外流特殊妇女贩毒工作,对公安机关查获的怀孕、哺乳期妇女,在排毒期间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医院做好提供排毒场所、医疗救护、产后治疗等工作;计生部门对排完毒后的怀孕妇女要接收下来,按相关规定审查怀孕情况;民政部门对哺乳期儿童、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艾滋病人提供救助;妇联部门要对建立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三)积极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坚持不懈地普及社会性别意识, 改善女孩生存环境, 提高妇女地位, 促进妇女发展, 实现性别平等。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完善和落实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 形成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有效促进生育观的转变。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宣传方式, 全方位地宣传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衡对社会家庭的影响及危害,宣传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法律法规,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 努力创建新的婚育文化。

供稿: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撰稿:赵莉淇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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