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本单位发展特征研究
决策咨询22期
基本单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细胞和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变化、繁衍增值,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决定经济总规模和产业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本文主要以第三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分析2008年以来湖南基本单位发展变化、发展特征、发展潜力及影响因素,提出促进基本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湖南基本单位发展现状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0.41万个,与2008年末(2008年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下同)相比,增长56.4%,年均增加2.9万个。产业活动单位49.08万个,增长48.0%。小微企业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5.0%。
(一)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2013年末,全省企业法人26.17万个,比2008年增长86.3%,增速比全部法人单位快29.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4.8%,比重比2008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在全部企业法人中,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分别为0.34万个、0.35万个,分别比2008年减少0.17万个和0.14万个,分别下降50%和40%;而代表市场经济的私营、港澳台商、外商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25.4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由2008年的92.9%上升至97.4%,其中私营企业18.35万个,平均每年净增1.56万个以上。与此同时,以非市场经济为代表的机关事业法人5.68万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8.55万个,分别占14.1%和21.1%,占比分别比2008年下降6.3个和4.1个百分点。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大幅增多,表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足。
(二)行业聚集发展较为明显。2013年末,全省约有六成的法人单位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制造业三大行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9.14万个,占22.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8.97万个,占22.2%;制造业法人单位5.99万个,占14.8%。其他行业法人单位数超过1万个的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万个)、教育(2.17万个)、卫生和社会工作(1.60万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5万个)、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35万个)、房地产业(1.14万个)。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三大行业,其中,工业6.98万个,占28.1%;批发业4.50万个,占18.1%;零售业4.42万个,占17.8%,三者合计占到64%。
(三)基本单位分布以长沙为中心呈伞形递减。基本单位分布密度呈现以长沙为中心,逐渐向长株潭、环长株潭(3+5城市群)、四周边远地区减弱的态势。2013年末,长株潭地区法人单位11.51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8.5%;洞庭湖地区10.66万个,占26.4%;大湘西地区9.43万个,占23.3%;湘南地区8.81万个,占21.8%。分市州看,占比最高的是长沙,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9.8%,其次是常德、衡阳、岳阳,分别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1.1%、9.6%、8.4%,四市占全省的半壁江山。与二经普相比,增幅最快的是长沙,增长100.4%,其次是娄底、益阳、常德、衡阳,分别增长81.2%、76.0%、68.0%、62.3%,其他市州均低于全省平均增幅,增幅最低的是怀化,五年仅增长18.3%,与长沙相比相差82.1个百分点。
表1 湖南省分市州法人单位比较 |
|||||
|
三经普(个) |
比重(%) |
二经普 |
增减(个) |
增幅(%) |
湖南省 |
404083 |
100 |
258424 |
145659 |
56.4 |
长沙市 |
80042 |
19.8 |
39942 |
40100 |
100.4 |
株洲市 |
20466 |
5.1 |
16917 |
3549 |
21 |
湘潭市 |
14553 |
3.6 |
11025 |
3528 |
32 |
衡阳市 |
38644 |
9.6 |
23809 |
14835 |
62.3 |
邵阳市 |
27817 |
6.9 |
19134 |
8683 |
45.4 |
岳阳市 |
33912 |
8.4 |
21866 |
12046 |
55.1 |
常德市 |
45012 |
11.1 |
26789 |
18223 |
68 |
张家界市 |
7953 |
2 |
6230 |
1723 |
27.7 |
益阳市 |
27699 |
6.9 |
15734 |
11965 |
76 |
郴州市 |
26780 |
6.6 |
18305 |
8475 |
46.3 |
永州市 |
22715 |
5.6 |
17599 |
5116 |
29.1 |
怀化市 |
21510 |
5.3 |
18175 |
3335 |
18.3 |
娄底市 |
20580 |
5.1 |
11357 |
9223 |
81.2 |
湘西自治州 |
16400 |
4.1 |
11542 |
4858 |
42.1 |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2013年,全省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4.18万人,比2008年增加425.25万人,增长45.8%。其中制造业从业人员394.49万人,占29.1%;建筑业222.44万人,占16.4%;批发零售业148.25万人,占1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1.98万人,占10.5%,四大行业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9%。增幅最大的是批发和零售业,五年间从业人数增加了99.2万人,增长202.2%;其次是租赁和服务业,增长143.3%;第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116.8%。2013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为100131.51亿元,比2008年增长1.54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之比为26.9:73.1,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二产业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资产比重呈上升趋势,提高了1.1个百分点,这预示产业结构继续向第三产业转变。
表2 全省分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
|||
|
三经普(万人) |
二经普(万人) |
增幅(%) |
合计 |
1354.18 |
928.86 |
45.8 |
采矿业 |
47.97 |
44.21 |
8.5 |
制造业 |
394.49 |
286.41 |
37.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4.36 |
15.73 |
54.9 |
建筑业 |
222.44 |
159.72 |
39.3 |
批发和零售业 |
148.25 |
49.05 |
202.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0.61 |
26.65 |
14.9 |
住宿和餐饮业 |
29.49 |
22.33 |
32.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94 |
11.13 |
16.3 |
房地产业 |
32.11 |
17.06 |
88.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0.83 |
16.78 |
143.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9.33 |
13.53 |
116.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2.69 |
9.27 |
36.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3.88 |
11.24 |
23.5 |
教育 |
88.86 |
76.93 |
15.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3.77 |
31.75 |
37.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9.11 |
9.61 |
98.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41.98 |
108.19 |
31.2 |
二、湖南基本单位与中部六省比较
中部六省地缘相近,东临沿海发达地区,西接西部欠发达地区,资源禀赋相差不大,产业发展有很多相似之处,从基本单位变化可以揭示各省经济发展特征。
(一)单位总量比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法人单位最多的是河南,有法人单位51.19万个,占中部六省的23.9%,其余依次是湖北42.55万个、湖南40.41万个、安徽35.32万个、江西24.21万个、山西20.60万个,占比分别为19.9%、18.9%、16.5%、11.3%、9.6%。从增速看,与二经普相比增长最快的是安徽,增长72.1%,依次是江西63.8%、湖南56.4%、河南45.8%、湖北45.0%、山西28.2%。从单位密度看,最高的是河南,每平方公里达3.07个,其次是安徽2.53个、湖北2.29个、湖南1.91个、江西1.45个、山西1.32个。从二、三产业单位个数分布看,安徽是22:78,河南是21:79,江西是20:80,湖南、湖北都是17:83,山西是13:87。
表3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数比较 |
||||
|
土地面积 |
法人单位数 |
比二经普增长 |
单位密度 |
全国 |
960 |
1085.7 |
52.9 |
1.13 |
河南 |
16.7 |
51.19 |
45.8 |
3.07 |
湖北 |
18.59 |
42.55 |
45 |
2.29 |
湖南 |
21.18 |
40.41 |
56.4 |
1.91 |
安徽 |
13.97 |
35.32 |
72.1 |
2.53 |
江西 |
16.7 |
24.21 |
63.8 |
1.45 |
山西 |
15.63 |
20.6 |
28.2 |
1.32 |
(二)分行业比较。分行业看,制造业单位数最多的是河南,达10.03万个,其次是安徽7.15万个,两省占中部六省制造业的近一半,湖南5.99万个,排第四位;批发零售业最多的是湖北,达11.96万个,湖南位居湖北、河南之后,达9.14万个;纵观其他各行业,湖南法人单位基本处于第三或第四位,唯有教育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排第二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看,安徽最多,有0.56万个,其次是湖南、河南、湖北、山西,分别为0.23万个、0.21万个、0.17万个和0.12万个。中部六省产业结构趋同性较强,各省排在前五位的行业相似度超过80%,主要为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其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六省合计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1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其中山西、江西、湖南占比分别为28%、23%、22.2%,明显偏高。
表4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分行业比较(单位:万个) |
|||||||
|
六省合计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山西 |
采矿业 |
2.81 |
0.57 |
0.37 |
0.71 |
0.24 |
0.36 |
0.56 |
制造业 |
35.78 |
10.03 |
6.03 |
5.99 |
7.15 |
4.42 |
2.1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79 |
0.22 |
0.3 |
0.53 |
0.24 |
0.38 |
0.12 |
建筑业 |
6.68 |
1.28 |
1.64 |
0.82 |
1.61 |
0.71 |
0.62 |
批发和零售业 |
48.31 |
9.99 |
11.96 |
9.14 |
8.23 |
4.45 |
4.5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94 |
0.94 |
1.01 |
0.64 |
1.02 |
0.81 |
0.52 |
住宿和餐饮业 |
4.31 |
1.11 |
1.02 |
0.92 |
0.59 |
0.33 |
0.3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85 |
0.48 |
0.77 |
0.57 |
0.61 |
0.25 |
0.17 |
金融业 |
0.79 |
0.14 |
0.11 |
0.11 |
0.28 |
0.07 |
0.08 |
房地产业 |
6.8 |
1.44 |
1.57 |
1.14 |
1.25 |
0.73 |
0.6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37 |
2.29 |
3.04 |
2.42 |
2.85 |
1.56 |
1.2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42 |
2.41 |
2.02 |
1.35 |
1.26 |
0.69 |
0.6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7 |
0.4 |
0.48 |
0.39 |
0.3 |
0.24 |
0.2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63 |
0.69 |
0.94 |
0.78 |
0.55 |
0.39 |
0.28 |
教育 |
11.74 |
4.01 |
1.78 |
2.17 |
1.42 |
1.35 |
1.0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51 |
3.4 |
1.14 |
1.6 |
0.86 |
0.98 |
0.5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72 |
1.3 |
1.01 |
1.45 |
0.89 |
0.51 |
0.5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1.04 |
9.4 |
6.56 |
8.97 |
4.77 |
5.57 |
5.77 |
(三)从业人员和企业资产规模比较。在中部六省中,河南、江西法人单位平均从业人员最多,均为39人,湖南法人单位平均从业人员34人,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山西企业平均资产最高,达8292.89万元,超出中部六省平均规模74.9%,湖南企业平均资产最低,为3826.19万元,只及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80.7%。
表5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资产比较 |
||||||
|
法人单位数(万个) |
其中:企业法人(万个) |
从业人员数 |
企业资产 |
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人/个) |
企业平均资产规模(万元/个) |
中部六省合计 |
214.28 |
142.35 |
7495.41 |
67.48 |
35 |
4740.42 |
河南 |
51.19 |
31.91 |
1972.7 |
14.88 |
39 |
4663.12 |
湖北 |
42.55 |
30.63 |
1313.13 |
14.19 |
31 |
4632.71 |
湖南 |
40.41 |
26.17 |
1354.18 |
10.01 |
34 |
3826.19 |
安徽 |
35.32 |
26.57 |
1144.72 |
11.47 |
32 |
4316.9 |
江西 |
24.21 |
15.12 |
953.7 |
7.02 |
39 |
4642.86 |
山西 |
20.6 |
11.95 |
756.98 |
9.91 |
37 |
8292.89 |
综合比较得出,在中部六省中,无论是单位总量,还是单位平均规模,湖南均不占优势,而且与其他省份的单位分布结构趋同。特别是,从湖南单位分布的内部结构看,第二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单位相对较多。当然,湖南单位密度还相对不高,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湖南基本单位与相关因素的影响分析
(一)基本单位与经济总量、城镇人口分布的影响分析。从湖南2004年至2013年数据可以看出(如图2),法人单位个数与经济总量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两者相关系数为0.99,呈高度正相关。此外,法人单位与城镇人口规模也呈现正相关,因为一方面新增企业对劳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成为实际意义的城镇人口;另一方面,城镇人口增加带动城镇消费需求,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
(二)基本单位与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快速扩张,必然会促进该行业加快发展,反之亦然。与2008年相比,全省18个门类行业有16个行业的法人单位个数呈现增长,其中,增长50%以上的行业有8个,增长1倍以上的行业有4个,增长超过2倍的行业有2个。增长最快的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个数增长291.9%,占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反映出湖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效比较明显;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228.8%、195.1%、110.9%;采矿业单位数下降10.1%,比重降低1.5个百分点,反映了湖南省对矿产企业整合、控制力度加大。
表6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分布情况 |
|||||
|
2008年(万个) |
比重(%) |
2013年(万个) |
比重(%) |
增幅(%) |
合 计 |
25.84 |
|
40.41 |
|
56.4 |
采矿业 |
0.79 |
3.1 |
0.71 |
1.8 |
-10.1 |
制造业 |
5.55 |
21.5 |
5.99 |
14.8 |
7.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44 |
1.7 |
0.53 |
1.3 |
20.5 |
建筑业 |
0.56 |
2.2 |
0.82 |
2 |
46.4 |
批发和零售业 |
2.78 |
10.8 |
9.14 |
22.6 |
228.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37 |
1.4 |
0.64 |
1.6 |
73 |
住宿和餐饮业 |
0.66 |
2.6 |
0.92 |
2.3 |
39.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72 |
2.8 |
0.57 |
1.4 |
-20.8 |
金融业 |
0.09 |
0.3 |
0.11 |
0.3 |
22.2 |
房地产业 |
0.6 |
2.3 |
1.14 |
2.8 |
9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82 |
3.2 |
2.42 |
6 |
195.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64 |
2.5 |
1.35 |
3.3 |
110.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27 |
1 |
0.39 |
1 |
44.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45 |
1.7 |
0.78 |
1.9 |
73.3 |
教育 |
1.45 |
5.6 |
2.17 |
5.4 |
49.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81 |
3.1 |
1.6 |
4 |
97.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37 |
1.4 |
1.45 |
3.6 |
291.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49 |
32.9 |
8.97 |
22.2 |
5.7 |
(三)基本单位与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根据产业结构高度化演进理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再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发展实践表明,基本单位首先在第一产业得到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第二产业将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上升,并超过第二产业成为“主角”。从湖南近两次经济普查产业单位发展变化看,2008年二、三产业单位数之比为28.4:71.6,2013年为17:83,五年间第三产业单位数比重上升11.4个百分点。从企业资产来看,2008年二、三产业之比为28.0:72.0,2013年为26.9:73.1,第二产业下降,第三产业上升1.1个百分点。从我省二、三产业的产值及就业人员的发展变化看,均呈现出重心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说明湖南经济主导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渐变。
四、湖南基本单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潜力分析
(一)问题与差距
1、企业规模偏小。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5.0%,九成企业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14.56万个,占58.5%;全部法人企业平均资产3826.19万元,位居中部六省末位,其中69.9% 的企业资产在500万元以下。
2、传统行业比重大。在第二产业中,法人企业主要集中在金属与非金属矿的开采及初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与制造、木材加工与家具制造、造纸与印刷、化工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以及纺织与服装加工等传统行业,医药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现代高技术行业占比不高。在第三产业中,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批发零售业、教育等传统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比偏低。三经普数据显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2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与全国相比,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全国低1.1个百分点。
3、欠发达地区发展缓慢。2008年以来,全省虽然出台了加快大湘西、湘南地区开发力度,但从基本单位增长幅度看,效果不太明显。2013年,大湘西地区、湘南地区的法人单位数所占比重分别比2008年下降2.4个、1.3个百分点。全省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在长株潭、洞庭湖较发达地区,并逐年上升,而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虽然面积占全省近三分之二,但法人单位数却比长株潭和洞庭湖地区低9.8个百分点,而且这种趋势还在扩大。
(二)优势与趋势
1、区位优势。湖南地处中南腹部,北依洞庭湖通江达海,南邻珠三角和港澳,西接西南腹地,既是沿海通达内地的关口,也是内陆进入沿海的前沿。湖南交通网络发达,境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纵贯南北东西,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与国内国际70多个地区开通100多条航线,湖南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中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湖南更好地融合发展、转型发展。
2、资源优势。湖南矿产资源丰富,居全国前五位的矿产有41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66种,其中钨、铋、锑、钒、锡、隐晶质石墨、重晶石等矿产在全世界具有重要地位。此外,湖南农业品种资源丰富,现有种子植物5000多种,占全国七分之一强;动物类家畜、家禽270多种、经济鱼类160余种,粮食、生猪、柑橘等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林地1.937亿亩,湿地5896万亩,森林覆盖率57.52%,森林蓄积量4.45亿立方米。这些资源为湖南发展农(矿)产品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3、人才优势。湖南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2013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23.7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4.0万人,普通中学98.3万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1.2万人,科技成果登记902项,申请专利41336项,科技转化6544项。
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资源为湖南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湖南发展活力。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湖南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会更多涌现。
(三)机遇与潜力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缓慢复苏成为新常态。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央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定向降准、两次降息、定向再贷款和结构性减税等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挖掘增长潜力,为湖南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
1、深化改革将为湖南释放巨大发展红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激发湖南市场创造活力。2013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7.9%,低于全国超过60%的平均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9%,增长18.4%,还处于低起点、加速发展阶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湖南新登记注册企业大幅增加,2014年新登记公司制企业7.45万个,比上年增长88.2%。
2、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推动湖南产业发展。湖南处于长江经济带中部,通江达海的交通优势较明显,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工贸易具有良好基础。今年,国家将继续推进自贸区发展,扩展内陆沿边开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双边自贸区和投资协定谈判,鼓励中国装备走出去。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湖南对接珠三角、长三角和上海自贸区,吸引外来投资,扩大装备制造等优势产品出口,促进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带动省内产业发展。
3、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产业,将扩大国内文化市场需求,有利于湘土文化扩大影响,加快发展,提升竞争力。2013年末,全省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6万个,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0.21万个,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5%,文化湘军正在崛起。
4、生态文明建设为湖南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随着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生态产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的实施,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湖南湘江新区等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对湖南发展培育绿色产业、环保产业、节能产业等有了政策支撑。
5、城镇化建设将为湖南经济发展再添动力。内需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湖南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2014年末,湖南城镇化率为49.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9个百分点,湖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业已出台,湖南全面实施该项规划,将能扩大和提升城镇居民消费,释放城市投资需求,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五、促进基本单位发展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湖南基本单位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为湖南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全省基本单位的分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许多结构和比例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一)政策引领,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全省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全省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的具体发展规划,明确产业投资和地区投资方向,引导基本单位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主动进行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使各地在单位布局上既考虑到地区的需要,按照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区域功能给予引导,又考虑全省的总体规划,从地区间合理分工出发引导单位与行业的合理布局。另一方面,在地区发展规划中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在地区间产生共同影响的诸如信息、交通、水、电、气等资源配置,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地区间为争项目或相互攀比而进行重复建设和盲目竞争,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促进单位与行业的合理布局。
(二)创新驱动,助推持续发展。国家提出万众创新、全民创业,通过创新创业激活市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创新意识,实现观念、技术、金融、人才机制、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创新关键是建立自主技术体系,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开发具有地区特色的新产品,以提升产品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特色经济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结构和单位布局的转型与升级。金融创新是在用好、用活国家和集体资金的基础上,重视民间经营资本,在税收、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给予各种政策优惠,积极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创业投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资本、外商及港澳台商资本。人才机制创新就是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构筑人才高地,努力营造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的文化氛围,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和创新人才市场,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流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加速推进“产、学、研”三位一体的教学体制,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不断改进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将政府的角色真正由微观参与经济调整到宏观管理经济,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健全各项政策与法律制度,为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三)改进投资结构,促进企业布局调整。充发挥投资杠杆的作用,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结构升级为目标,来促进基本单位分布与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对制造业和资源、交通等基础行业的投资力度,重点加强全省主导产业换代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项目的投资。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注重投资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倾斜,严格控制资金投向衰退的产业、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和落后的技术,投向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缺乏效益的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通过扶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达到调整企业、产业布局的目的。
(四)调结构、转方式,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实施优势企业带动、知名品牌带动和信息发展带动战略,着力培育多支柱产业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协调好各产业之间、产业与产业链之间的布局与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构建主导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生产力格局,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提高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广泛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机械、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实现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大力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现技术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功能性、基础性、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健全相关服务发展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着力提升服务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和法制化环境。
(五)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做大做强民营企业。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经济继续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导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优势企业。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并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放宽国内私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属于竞争性行业、已经和将要对外开放的行业,都允许其进入。进一步激励民间投资,鼓励私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高新技术领域,鼓励私营企业兼并、租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组、重组。对诚信守法的就业大户、纳税大户、出口大户、高科技私营企业等给予重点扶持,通过扶持一批、带动一批、帮助一批,加快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改善并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制度,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争取更多跨国公司来湘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区域销售中心,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发展。加强国内区域合作,积极对接珠三角、长三角,承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强与湖北、江西及沿江省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
(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针对地区单位分布密度不均、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施因地制宜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和人口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大湘西、湘南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缩小地区差距。实行产业协调联动,促进各地区之间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步伐,增强核心增长极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沿江环湖产业,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增强湘南地区对外开放窗口和门户的重要功能,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繁荣大湘西地区边贸经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特色产业。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把县、乡(镇)统一纳入规划范围,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投入,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家园;全面放开户籍管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妥善解决就业、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科技园区配套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生态企业、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城区功能化发展;统筹城乡治理,推动城乡共同繁荣。
承办:普查中心
执笔:向延华 郑石明 贾 峰 付硕果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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