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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状况及对策建议

决策咨询7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11-0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文化和创意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它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是湖南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一个明智抉择,更是繁荣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提升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和创意产业支柱性地位稳固,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7年超过5%,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以分析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为视角,解读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 2014年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吸纳就业能力增强。2014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分别达4605.49亿元、1513.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11.8%。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为5.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从规上单位来看,2014年规上文化和创意产业单位数达2370个,同比增长6.5%;营业收入3140.39亿元,增长16.2%;单位平均营业收入为1.33亿元,增长9.1%;资产总计达2213.95亿元,增长24.3%。吸纳就业能力增强。2014年规上文化和创意产业单位吸纳从业人员47万人,同比增长16.4%。

2014年与2013年文化和创意产业主要指标

单位

2014

  2013

同比增长(%

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

亿元

1513.86

1354.23

11.8

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5.6

5.5

提高0.1个百分点

规上单位个数

2370

2226

6.5

规上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3140.39

2703.33

16.2

规上单位期末从业人员数

万人

47.01

40.38

16.4

  (二)行业覆盖较为齐全,产业发展亮点突出。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单位行业分布较为齐全。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文化和创意产业一共有120个行业小类,2014年全省规上文化企业分布于其中的91个行业,占所有文化和创意产业行业的75.8%;另外29个行业虽然暂时没有规上文化单位,但也存在大量准规上单位。文化和创意产业行业按大类分,一共十大类,规上文化单位覆盖了所有十大类行业。这说明,湖南已经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与创意产业体系。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中部分企业与行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具备显著的优势与较大的影响力,已经成为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亮点。例如湖南广电、浏阳花炮,文化旅游等等都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湖南广电引领了“电视湘军”现象,下属单位湖南卫视收视率在全国省级卫视高居榜首,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社会效益,影响都很大。2014年亚洲品牌500强排行榜,湖南广电136位,湖南卫视也居于亚洲卫视前五强。湖南广电集团下属的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快乐购物有限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6.0亿、30.3亿和29.7亿。浏阳烟花爆竹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占有国际50%左右的份额,产品出口到美洲、欧洲、东南亚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具备全球首家烟花爆竹上市公司。

  (三)营业利润延续增长态势,经济效益向好。2014年,湖南规上文化与创意企业营业利润为249.30亿元,相比2013年224.57亿元,增长11.0%;人均薪酬为4.87万元,同比增长12.2%,高于规上企业人均薪酬。企业负债946.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2.8%。

  (四)私营企业数量较多,占据半壁江山。湖南私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规上文化企业中,从控股情况看,私人控股企业为1815家,占所有规上文化单位76.6%。从登记注册类型看,私营企业为1408家,占所有规上文化单位的59.4%,私营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为1539.95亿元,占总计的49.0%,同比增长14.3%;期末从业人数为26.4万人,占总计的56.2%,同比增长8.0%;营业利润为112.94亿元,占总计的45.3%。

  二、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规模以上文化和创意制造业比重偏高,文化和创意批零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实力相对较弱。2014年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制造业、批零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68.3%、6.12%和25.58%。与2013年全国产业结构平均水平(国家尚未发布2014年数据)相比,文化和创意服务业占比低了21.42个百分点。从构成文化和创意产业的第一层次观察,文化产品的生产占比37.56%,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占比62.44%。从构成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十大类观察,构成第一层次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工艺美术品的生产等占比分别为3.71%、4.21%、3.12%、3.41%、8.73%、8.34%和6.04%。构成第二层次的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为11.80%、49.20%和1.44%。第一层次比重明显偏低,反映了湖南文化和创意服务业发展还不充分。

  (二)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从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总量观察,作为经济发展核心地区的长株潭发展较快,大湘西地区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2014年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和大湘南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分别为59.4%、16.5%、9.4%和14.7%。省会长沙市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总量遥遥领先,达到688.94亿元,占全省45.5%,比总量位居第二的株洲多537.02亿元,首位度特征明显;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2014年长株潭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7.78%,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分别仅占3.87%、3.15%和4.01%,长株潭地区远高于其他地区。十四个市州中,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仅三个市,分别为:长沙(占比为8.8%)、株洲(占比为7.03%)、郴州(占比为5.43%);其中长沙、株洲占比超过全省5.6%的平均水平。从规上文化企业数量观察,分市州看,长沙、株洲、岳阳、郴州分列前四位,占全省比重为69.7%;张家界、湘西、永州、怀化位列后四位,占比仅为7.3%。分地区看,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为1333家,241家和352家,占比分别为56.2%、10.2%和14.9%。从规上文化企业规模观察,地区差距仍然较大。省会长沙优势明显。营业收入位列全省前10的企业,有六家分布在长沙。其余为衡阳两家,岳阳、常德各一家。永州仅有一家营业收入位列前100名的企业,而且仅排在81位。

湖南省分市州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和规上文化单位数

地区

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万元)

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规上单位数(个)

营业收入位列全省前10名企业个数(个)

营业收入位列全省前100名企业个数(个)

全省

15138640 

5.60 

2370 

10 

100 

长沙市

6889361 

8.80 

959 

6 

48 

株洲市

1519189 

7.03 

303 

0 

0 

湘潭市

581101 

3.70 

71 

0 

4 

衡阳市

917875 

3.83 

120 

2 

4 

邵阳市

567723 

4.50 

108 

0 

5 

岳阳市

1278636 

4.79 

209 

1 

16 

常德市

687054 

2.73 

82 

1 

2 

张家界市

109598 

2.67 

24 

0 

0 

益阳市

526324 

4.20 

99 

0 

3 

郴州市

1016658 

5.43 

180 

0 

15 

永州市

298990 

2.30 

52 

0 

1 

怀化市

283443 

2.40 

54 

0 

0 

娄底市

306854 

2.53 

65 

0 

2 

湘西州

155834 

3.41 

44 

0 

0 

  (三)外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2014年外资规上文化和创意企业只有20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为13家,外资独资的为7家。规上文化和创意外资企业数占全部规上文化和创意企业比重为0.84%,小于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外资企业占比数1.33%。2014年规上单位外资企业数量同比减少较多,共减少6家,减少了23.08%。其中:有1家由规上转为规下,有4家关停,还有1家整体搬迁至国外。

  (四)部分公益性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动力相对较弱。部分公益性文化和创意产业如一些文物保护、地方戏剧等等,本来就存在基础薄弱、管理松散、收益状况时好时坏的先天缺陷,由于商业价值相对较小,产业资本投入机制不健全,无法吸纳并且合理利用国内外的商业投资与民间资本,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扶持发展。尽管这一部分单位商业利润不具备很强的吸引力,但很多具有非常高的社会效益,而仅靠政府扶植和自身的微薄收益,难以使优质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开发,从而限制了其深层文化价值的提升发展空间。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提升文化和创意产业结构层次。在继续保持文化和创意制造业现有相对优势发展的基础上,立足和依托湖南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已有影响力的文化和创意产业品牌,打造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新亮点,优化文化和创意产业结构。“广电湘军”、“出版湘军”、“演艺湘军”以及“湖南浏阳花炮”等文化品牌早已声名鹊起,在全国甚至国际市场都有较大的影响力。当前,要充分促进文化与互联网+、文化与科技等的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与措施,进一步巩固发展传媒、烟花爆竹等领域已有优势,确保具备持续竞争力;同时注意挖掘文化和创意产业中其他一些潜力较大,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行业与突出的企业,促使其充分发展,使其成为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新的亮点与支撑点,进而拉动上下游多个行业发展,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服务业全面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二)推动区域文化和创意产业协调发展。目前,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中存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市场潜力未能充分开发等问题。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具备较强的区域特色,各地区应依托和整合自身的资源、要素等优势,在资源利用的过程当中要凸现特色,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文化和创意产业,塑造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地区比较优势产业,以此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湘西、张家界等地可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长沙等地可以重点发展现代传媒、出版发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烟花爆竹等产业,株洲、衡阳等地可以大力发展文化制造装备业等产业。同时应注重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实现跨地区跨区域发展。长沙、岳阳等地可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区重要一极;湘南地区应充分利用产业转移与升级等契机,充分吸引、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

  (三)积极引进外资文化和创意产业制造业企业。要改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投融资、税收、市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充分利用外资企业的资金、技术、国际平台等等优势,发展壮大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制造业。也可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从而壮大企业实力,拓展相关文化业务的空间,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创新公益性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动力。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离,积极培育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组织。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和自律功能,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和创意产业。着力扶持高水准的文化机构以及体现民族特色、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等文化项目。

供稿: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执笔:肖首雄 郭开金
核稿:倪凡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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